长沙多个地名被有偿冠名 学者称应召开听证会

2012年10月17日09:36  法制周报

  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无法可依  关键在平衡社会和商业价值

  长沙地名有偿冠名引热议

  核心提示

  “东牌楼,西牌楼,红牌楼,木牌楼,东西红木四牌楼,楼前走马;南正街,北正街,县正街,府正街,南北县府都正街,街上登龙。”在漫长的岁月里,长沙形成了不少极具地方特色的绝妙地名。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长沙不少老街老巷名却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用企业名字命名的地名,如“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

  为保护历史地名,日前,长沙市法制办和民政局组织起草了《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就地名的“有偿冠名”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长沙市政协常委、民进长沙市委副主委张早平作为听证代表发言表示:有偿冠名一方面宣传了企业,另一方面为财政增加收入,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但来自长沙芙蓉区复兴街的听证代表柳越华则不赞同有偿冠名,他认为“地名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用经济行为包装它,地名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们不禁止有偿冠名,但也绝对不会滥用有偿冠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应召开听证会。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在长沙,市民对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有偿冠名的地名都非常熟悉。

  9月25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就《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地名的有偿冠名态度不一。

  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长沙市地名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陈先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地名蕴含着一个地方的沿革历史,是一张文化名片,原来的老地名,老百姓对它有感情,因此地名有偿冠名要慎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共资源有偿冠名获得的资金缺乏老百姓监督,他担忧“有偿冠名的资源是国家的、公共的,收益会不会是少数人的?”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正在消失的老街巷名

  10月10日,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给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长沙市区有偿冠名的地名主要有:万家丽路、三一大道、时代阳光大道、波隆立交桥、远大路、林大路等。其中,上述6个地名的冠名费共计300万元左右。

  不只是长沙,浏阳民政局纪检组长王慈秀告诉记者,去年浏阳也有两条道路被有偿冠名,分别是庆泰路(庆泰烟花)、碧桂园路。

  2011年浏阳市有26条新修的道路和2座桥梁需要命名。王慈秀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从各个方面考虑企业,包括管理模式、规模、管理理念,热情度、公益心。地名的有偿冠名并不是看哪个企业出的钱多就给谁冠名。”她举例说,“当时有一家‘柏建公司’想出30万元有偿冠名一条路,但老百姓反映,‘柏建’与‘白建’同音,意思是白建了,所以最终没有成功。”王慈秀说,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向老百姓公示了上述两条道路有偿冠名的情况,收集公众意见。

  记者获悉,在浏阳市沿溪镇,东信大道、东远大道、东恒大道三条主干道,冠名由该镇规模企业东信烟花集团出资30万元获得。另外,在湘潭市,该市九华工业园两条路被分别命名“奥迪路”和“宝马路”。

  其实,也不只是地名,近年来,公共资源被有偿冠名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据悉,长沙在2006年对公交站点改名时就引进了商业因素,有些公交站的老街老巷名称,被一些民营医院、商业卖场、培训机构的名称取代,比如,“曙光路口”变成了“湘域中央(曙光路口)”,“雨花亭北”变成了“安贞医院(雨花亭北)”,“广济桥”改为“方泰医院(广济桥)”,而目前这种情况还在增加。

  另据媒体报道,长沙地铁2号线预计将于2013年10月通车,19个地铁站点的冠名权可能拿来拍卖。

  王慈秀坦言,浏阳市在操作时,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依。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公交站台的命名,根据相关规定,此次也并没有纳入《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站台)冠名目前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所以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是一个说不清的事情。”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雷毅华也对记者表示。

  冠名费用

  可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据记者了解,公共资源有偿冠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比如,曾引起公众热议的四川宜宾机场更名“宜宾五粮液机场”、清华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等。对此,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陈先枢列举出了一个公共资源的有偿冠名得到了各方支持例子——长沙市民熟悉的公交线路“立珊专线”。1988年,祖籍湖南涟源的香港亿万富豪彭立珊购买了20台公交车,捐赠给长沙市政府,长沙市政府将这批车投入了从火车站到湖南大学东方红广场的线路,并命名为“立珊专线”。 陈先枢支持涉及到慈善事业的公共资源有偿冠名。

  对于地名有偿冠名,王慈秀告诉记者:去年浏阳的26条道路和2座桥梁,其路名牌设置费等费用将近80多万元。3000元一块路名牌,我们设置了200多块,这方面就花了60多万元钱。但是财政预算的地名工作经费全年只有12万元。这就意味着至少有60多万元缺口。王慈秀认为,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政府批准,可以对少量地名采取有偿冠名。因为这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优秀的企业搭建宣传平台。

  雷毅华也向记者解释道:“目前,政府对公交站台不投资一分钱,公交站台有偿冠名的费用就是用在了站台的维护。”

  长沙市政协常委、民进长沙市委副主委张早平作为听证代表发言时表示:有偿冠名一方面是宣传了企业,另一方面为财政增加收入,这是何乐而不为的好事。因此他个人认为,有偿冠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另外,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何朝飞也向记者透露,长沙市区有偿冠名费用均已经进入公共财政,“不是说哪个部门把它卖了就归哪个部门了。”

  用经济行为包装地名

  会失去社会价值

  不过,在《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上,也有不少声音反对地名有偿冠名。

  来自长沙芙蓉区复兴街的听证代表柳越华就不赞同有偿冠名,他认为“地名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用经济行为包装它,地名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陈先枢也对记者提到了一个地名有偿冠名中他认为值得商榷的例子——波隆立交桥。 “老百姓对伍家岭这个老地名有感情,而且耳熟能详,一听到地名就知道在什么位置,什么方位,但老百姓对波隆一般不了解,有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波隆是什么公司。”陈先枢认为,相关部门应注意到企业名称与道路的内涵是否吻合。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政府对地名有偿冠名的态度也不一。

  如浏阳市,曾召开长沙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有报道称,浏阳市的“经营地名资源”的理念获得与会人员的认同。

  不过,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北京是最早实施有偿冠名的城市,现在已陆续退出,原因是“发现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让更多企业丧失了投资吸引力。”2008年,广州启动地名规范工程,不再允许以企业名称冠名市政道路。2010年11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桥梁、隧道外,其他地名的冠名权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陈波告诉记者,在《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地名有偿冠名必需要走的几个程序列出来了,其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有偿冠名至少要过这3关。另外,地名有偿冠名的具体办法,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未来长沙地名的有偿冠名趋势,陈波说:“我们不禁止有偿冠名,但也绝对不会滥用有偿冠名。”

  另外,陈先枢还特别提到,在争议地名有偿冠名时,大家要提防“无偿冠名”。所谓无偿冠名,就是相关部门不收企业的钱,却以企业的名字来对地名进行命名。据其介绍,2010年,在长沙新河三角洲原建设规划中,相关部门曾拟将道路命名为北辰(北辰三角洲的开发商)一路、二路、三路等名称。“我们全部反对,我们建议用潇湘八景的地名。”陈先枢说,这一建议最终得到采纳。

  有偿冠名

  应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

  “总体而言,长沙市有一条可以明确,就是严格控制有偿冠名。”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何朝飞在听证会上表示:“我们认为对地名的有偿冠名应该严格控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严格程序,由市、县(市)政府慎重决策。关于冠名范围、冠名方式、冠名资格、资金使用等,可由政府另行行文明确。”

  刘先江也认为,地名有偿冠名不宜完全禁止,但也不能泛滥成灾。刘先江表示,“地名属于公共物品,是一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要坚持基本原则,即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

  如何做到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刘先江给出了三个建议:

  第一,不能损害地名作为公共物品的价值、功能。地名主要价值在于给公民提供方便,提供准确的方向,否则那就不叫地名了。

  第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收益,必须用于公共利益,或用于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绝对不能为利益集团所独占。现在民众对地名有偿冠名存在诸多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老百姓担心资源是公共的,但是有偿冠名的收益却被少数人侵占了。因此,对有偿冠名的收益要有监督。

  第三,进行有偿冠名要坚持适当、适度的原则。适当就是要拒绝那些低俗的、有歧义的名称,要对弘扬社会公德有所帮助。因此,刘先江对类似于“宜宾五粮液机场”这样的有偿冠名就颇有微词,他认为不宜以烟、酒企业作为命名。适度就是对一些文化古迹,历史意义的地名,我们应该保留。

  “地名有偿冠名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什么?”对此,刘先江回答:一是听证,二是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做到收益用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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