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保障房

2012年10月17日16:41  廉政瞭望

  重庆故事告诉人们,住有其居对老百姓是多大的幸福。

  然而,另一个需要正视的事实是,保障房在各地的实践仍暴露出一些问题。解决它,需要对保障房质量问题“零容忍”,需要政府官员、开发商、保障房住户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问保障房

  文_本刊记者   李天锐

  权钱交易何时休?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滋生腐败。投资巨大、建设数额众多的保障房,也被一些官员视为香饽饽,搞起了权钱交易。

  2011年4月,“北京最大廉租房腐败案”——门头沟区原建委主任安凤奎受贿案宣判,安获刑13年。他的落马,主要源自其利用职权让“好兄弟”——房产公司老总胡连喜获得廉租房建设权。为了给胡撑腰,安凤奎机关算尽。胡提出收购价太低,他指示将室外工程单列,重复计算了339万元工程款;应对上级审计时,还不惜伪造《会议纪要》。当然,好处不是白给的。安凤奎先后7次从胡处拿到好处费71万元。

  2011年5月17日,该案被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作为20起典型案例之一进行通报。事实上,从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到房源分配,“保障房腐败”时有发生。

  2012年7月,审计署发布18个省份、66个市县城镇保障房“体检报告”:部分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22个单位将29 .55亿元工程资金用作它途等行为触目惊心。类似情况3年前就有前车之鉴:合肥市经适房中心原主任李岩嵩将公款200万元借给某公司营利,获利17万元,后被判刑6年。

  保障房建设环节更是腐败高发区。通过帮人拿地获利,成了保障房“蛀虫”的惯用伎俩。除了安凤奎,河南许昌经适房中心原主任鲁其岭、江苏连云港住房保障中心原副主任孙洪田等皆因此栽倒。孙洪田后来说,自己和承包人关系好,想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他们关照。正是这类“关照”,为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变身“楼脆脆”埋下了隐患。

  2011年,一起官员和掮客联手倒卖经适房指标的案件告破,揭开了一些地方房源分配不公开透明的现实。该案中参与权钱交易的,除了郑州市经适房中心副主任,还有该市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和公安人员等。在上述审计中42个市县2.1万户家庭存在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等资格问题。这些个案,无一不暴露出公职人员的腐败或失职。

  201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对保障房的质量问题要“零容忍”,各地也加大了对“保障房腐败”的惩处力度。但随着今年保障房分配进入高峰期,矛盾或将更多凸显,将保障房建成“廉洁工程”的任务仍然艰巨。

  “土地财政”难托“民生工程”?

  “别说‘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4000万套都可以完成。”说这话的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将各类房屋贴牌充数。

  地方政府是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其对这个“民生工程”并不感冒,原因很简单:地方财政高度依赖土地出让(2010年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65.9%),一旦大规模供地建保障房,不仅土地出让收入显著下降,还增加了建房和维护支出。此外,土地出让金减少还会影响保障房建设——按要求,地方按土地出让金的10%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

  “不感冒”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尽管不情不愿,毕竟中央的“硬任务”高悬头顶,“保数量”成为现实选择。于是,一些地方对保障房建设的监管乏力,责任追究亦不到位。追求最大利润的开发商见状,拼命挤压成本,住户的生命安全便被置于极为危险的境地。

  在土地财政的思维下,将保障房安排在偏远的便宜地块,成为某些地方的选择。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住建部就对选址做了专门规定。但3年半后,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坦承,少数地方保障房离城市中心较远,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

  区位问题曝光后,地方上出台了规范性政策。如广西《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选址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或者地铁800米半径范围内。河南要求对缺少配套设施的保障房项目不立项,不审批。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尚待观察。

  一些地方官员还抱怨,为了保障房,他们已经砸锅卖铁了。但事实却是,目前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并不少:除了土地出让金的10%、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部分、中央财政下拨资金等,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也正流向保障房建设领域。浙江、江西部分县市还将为此发债。

  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始终缺乏利益驱使。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陶然看来,屡受诟病的“土地财政”模式不打破,保障房建设“中央请客,地方买单”,最后难以实施的状况就可能发生。

  保障房是“恩赐”?

  先来看两个片段:

  镜头一:“吐7次口香糖,可能要收回你的保障房。”这被写进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镜头二:在某地民生节目上,居民王大妈大度地说:“漏水是小问题,我还是要感谢,感谢政府,我70多岁还能住进廉租房,就像天上掉馅饼,以前想都不敢想。”

  “镜头一”中的规定,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潜台词是,保障房是政府“恩赐”,我有权向你“施恩”,也有权停止向你“施恩”,由此引发激烈争议。办法正式出台时,该规定被删除。

  与“镜头二”中与王大妈看法相似的人不在少数,这些人既包括普通居民,亦有地方政府官员。一个例证是,节目中,王大妈透露,房子漏水后,自己去找过负责人,人家第一反应是,这么便宜你租得了这么大的房子吗?

  保障房是不是政府恩赐,答案再简单不过:保障房是政府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共救助福利,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但种种问题表明,上述错误观念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

  对开发商而言,因为是“白送”,质量就可以打折,隐患就可以视而不见。对老百姓而言,因为是“天上掉馅饼”,加之身份弱势,维权就不合时宜。对少数官员而言,因为是“恩赐”,就忽略了对房屋质量的监督。三方皆如是观,被质疑的,将是政府管理能力。被损害的,将是正在消减的政府公信力。

  甚至一些只重眼前利益的地方政府也没明白,建设保障房是履行政府责任,而不是将其推向市场赚钱。前不久,一篇报道称“哈尔滨赔100亿建保障房”之所以引发“呛”声,原因就是人们认为,政府不能将公共服务理解成赔本生意。

  一个明显变化是,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保障房住户行动起来。广东省恩平市廉租房分配指标时,中标的22户低保户拒绝入住。原因是,这些利用工厂旧宿舍改建成的房子,设计严重不合理。如房中有人上厕所,满屋都能闻到异味。

  保障房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保障房的安全、宜居,需要合格的一砖一瓦,更需要政府转变观念,体恤民生疾苦。保障房,不仅要给低收入群体一个遮风避雨的居所,还要让他们感受到对生命的尊重。只有这样,才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初衷,才是“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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