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钉子户事件调查:村民未获政府许诺的房产证

2012年12月07日10:35  三联生活周刊
孤独站立在温岭站前大道上的罗保根家终于在12月1日上午被拆除 孤独站立在温岭站前大道上的罗保根家终于在12月1日上午被拆除

  拆迁

  11月30日16点左右,罗保根双手把自家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紧揣在怀里,在一群村镇工作人员的簇拥下走出了家门。他的脸上看不出喜悦,也没有愤怒,严肃之外只有一丝全然放下后的疲惫感。整个白天,罗保根都在二楼的卧室里听村干部讲政策、被做工作,像这样的“座谈会”已经持续了几个晚上。“我们同意签字了,还是原来的标准,两间地基,26万元。”目送前往镇政府签字的丈夫上车离去后,妻子沈玉彩对本刊记者说。没有流露出任何情绪,她对这个结果心里似乎早有准备。温岭的官方通告也与沈玉彩所言一致:罗保根签署的协议内容未变,与其他拆迁户一视同仁,房屋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补偿300元。从引起社会关注到房屋最终被拆迁,事情在10天里戏剧性地以回到原点的方式结束。

  温岭本地人刘洋是最早关注到罗家的人之一。身为一名摄影爱好者,他在10月初就注意到了孤独耸立在站前大道上的罗保根家。“站前大道是在九十月间铺好沥青的,工地的遮挡物拆除后又少有车辆经过,罗保根家的房子就变得格外显眼。”11月22日,刘洋把自己拍的照片传到了网上,这张在摄影爱好者眼里非常“魔幻现实主义”的影像立刻开始广为流传。也是从这一天,罗保根的家里开始有亲戚朋友拿着报纸上门。看到网上“最牛钉子户”的称号,罗保根很不喜欢,他不认为自己是“钉子户”。“我只是想要两间建好的和现在一样的房子。”罗保根一直在重复自己这个简单的诉求。

  这个诉求是罗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才提出的。从2008年以来罗保根一直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原因是他认为镇里评估人员核定的合计26万元左右的拆迁费过低,得到更多金额的补偿才是他一直的诉求。67岁的罗保根夫妇有四女一子,都已经结婚成家,如今住在这里的只有夫妇二人。2001年罗家盖起了现在这两间五层高的通天排屋,总建筑面积达到618平方米。2007年儿子结婚时,全家又重新装修了一遍,前后的花费总计有60万元左右。在温岭农村,能盖起高大气派的通天排屋是非常有面子的事,沈玉彩说:“当时盖房子时就借了不少钱,现在还有一部分借款没有还清。”

  大溪镇统战委员林旭方告诉本刊记者,其实围绕温岭火车站进行的拆迁建设工程从2005年就启动了。“首先开始的村庄拆迁是围绕火车行进沿线的村庄进行的,下洋张村接到征地拆迁的相关通知是在2007年。”2007年,温岭火车站的具体选址被确定在大溪镇,火车站建设征用了立岙村的土地,而围绕火车站进行的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就涉及了与立岙村相邻的下洋张村。林旭方正是大溪镇铁路站场这一重点工程拆迁推进的主要负责人,在他出示的铁路站场建设规划图纸中可以发现,一条双向四车道、性质为城市干道的道路被规划由温岭火车站直面向东。根据建设要求,这条道路全线贯通后,一端连接温岭火车站,一端途经路泽太一级公路,向东直抵新河镇。“温岭西部比东部城镇经济发达,这将是条连接东西部城镇的重要公路。”温岭市宣传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下洋张村有459户,1600多人,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征用的只有罗保根所在的一片排屋,共计37户56间。“下洋张村村委会提出要求,希望村庄能够整体拆迁改造,市里同意了这个要求。”林旭方告诉本刊记者,2007年11月,下洋张村村委会自行提出了两套拆迁安置方案。第一套方案中,大溪镇政府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负责在安置地段落实通天排屋的地基,给予村民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按时拆屋腾地奖励等一次性补偿,标准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估价表。第二套方案则是直接换置成公寓房。按人口计算建筑面积就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按建筑面积则可以“拆一还一”,村民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选择。除此以外,选择公寓房的村民还可以按照人均20平方米的面积获得底层商铺的分红权利,商铺则由村集体统一经营。而村民需要承担的是公寓房2000元/平方米的建设费用。2007年11月15日,40名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了这个方案,提交温岭市政府后批准通过。

  80%以上的村民选择了第一套方案,罗保根也一样。“独门独户的住惯了,农村东西多,一层也方便放东西。”2008年初,村里组织到各家评估时,罗保根了解到自家粗略的评估价在28万元左右。“我觉得再商量下应该可以更高些,那就还可以接受。”但是详细的拆迁估价表出来时,他发现实际的补偿款反而比之前估计的更少,这让他感到难以接受。林旭方解释,市里关于铁路站场建设中耕地的征用标准是7万元/亩,村民房屋的拆迁标准是300元/平方米,而镇里将市里制定的标准又做了梯级细化。“框架结构房屋评二等可以拿到275元/平方米,罗保根家属于砖混结构,用高一级的标准其实是评估时已经考虑到他家刚刚装修过。罗家61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里有201平方米属于超出地基违规建设部分,这部分也只能按照补偿单价的60%计算。”所以,在加上了“按时签订协议奖励”、“提前拆屋腾地奖励”后,罗保根的房子才勉强达到了26万元。

  钉子户

  下洋张村位于大溪镇与泽国镇接壤的地方,虽然这两个镇以小机械制造、制鞋工业闻名,是温岭经济水平最强的两个镇,但是林旭方也承认,下洋张村是大溪的“边缘村”,拆迁改造前仍然以种田为主,年轻人则出外做生意、打工。67岁的罗保根已经无法外出打工,村里的耕地也被征用,从2008年起他就从邻村租了两亩水田,稻谷刚好够全家的口粮。老两口的收入来自家养的100只鸭子和出产的鸭蛋,清晨到田里采番薯叶回来喂鸭子成了罗保根每天的功课。沈玉彩则一天手不得闲地编草帽,即便如此也要三天才能编成一顶,“一顶能卖10块钱”。罗保根的儿子一直在北京做生意,因为不太成功,最近才刚刚返回老家。“钱都花光了,实在没有钱盖新房。”罗保根也有自己的无奈。

  按照规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最晚日期是2008年1月19日,“气不过”的罗保根拒绝签字,所以当400多户村民陆续搬入火车站一侧新建的农民公寓时,他还坚守在自己的老屋里。在4年的时间里一切相安无事,村里并没有频繁地到家中来做工作。因为2009年温州站落成通车,但是站前大道的建设直到2011年春天才动工,与罗保根比邻的几十间房子到此时才被要求拆除。村干部曾上门劝解,罗保根反而比从前更坚持。“这两年材料和人工都涨得好快,一块砖从3毛多涨到5毛多,大工一天的工资都涨到200块。”罗保根算了下,按照村委会的规格在农民公寓盖成两间5层通天排屋至少也要60万元。如果选择公寓房,每平方米2000元的建设费用他更无法承担。

  事情并非没有转圜的余地。林旭方说,无论哪一种安置方案,房屋的土地性质都将由原来的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村民能够拥有房产证,自由买卖、抵押。“两间地基现在就值100多万元,而公寓房周边同等的商品房均价也已经达到每平方米六七千元。”罗保根只要卖掉一间地基就足以修建另一间,如果选择公寓房,卖掉一套就足够其他两套的建设费用。罗保根的坚持更多是倔强,这个观念传统的老人不能接受房产的实际损失,市价多少对他来说并不重要,房屋的功用就是简单的居住。“卖房子对农村人来说是非常丢脸的,难道以后我要和我的儿子共用一间厨房?”于是一步步地升级,罗保根不愿意再对赔偿金额提出要求,而是直接提出给他两间建好的五层通天排屋。

  459户中的451户村民都接受了安置政策,虽然普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但出于各自的原因都选择了接受。应彩霞一家与罗家隔路相望,她选择了尚在建设中的公寓房。应家6口人,按人口可以换得3套120平方米的公寓房。“村里只有真正没钱的人才会选公寓房。”应彩霞和丈夫都是残疾人,家中全靠儿子在外打工。“我们没有收入,又赶上儿子要娶媳妇。”应彩霞最终以38万元一套的价格卖掉了换得的两套公寓房,未来6口人的新居面积便缩水为原来的1/3。

  陈元则是咬牙从民间借贷公司借了近20万元才盖起了农民公寓里的两间排屋。“我家给定的评估价是254元/平方米,总价只有10万元。”现在每3个月她就要去交一次利息,“一年光利息就要1万多元”。陈元代表着村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火车站建在这里大家都非常欢迎,村里人能在家门口做生意,日子肯定会越过越好。”罗保根一家是少数派,陈元甚至觉得这个老人“脾气很坏”。在村里,26万元的补偿金额确实已属中等偏上。“罗家的经济能力在村里也属于普通,并不是最差。”陈元告诉本刊记者,很多村民都是靠借钱才盖起了排屋。相比罗家,她更同情的是罗家对面仍在坚守的一户,“妻子偏瘫卧床,儿子做生意又赔了100多万元,儿媳带着孙女离家,他们才是真的没钱”。

  横亘在站前大道上的排屋只有罗保根一家拒绝拆迁,“噪声大”、“粉尘多”都还可以忍受,但当挖掘机拆到邻家时,因为钢筋结构相连,罗家的两间排屋结构也出现松动。罗保根和沈玉彩分别跳到两边邻家的房子上用身体加以制止。“也是担心刮台风时他家的房子会出问题,施工人员就没有再继续拆除。”林旭方说。但是罗家的房间已经出现问题,先是渗水,后来每逢下雨就会漏水,罗保根只得拿塑料桶来接雨。之后罗保根和沈玉彩也分居了,他们分住在二楼的两个房间,“担心夜里会有人来强制拆迁,也担心会有小偷”。

  林旭方坦陈,镇里从未动过强拆的念头,“因为罗家的房子还没有到非拆不可的程度”。目前,站前大道接近完工的只是一期工程,全长不过730多米,还是一截“断头路”。“二期、三期工程的土地指标都还没有拿下来,什么时候能修通还是没影的事。拆迁的工作本来就不好做,政府早就有心理准备要再做两三年工作,罗家住在马路上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既吵闹又不安全,事情最后肯定是可以谈成的。”罗家没有停水,也没有停电,拆迁时被拉断的有线电视线村里也在十几天后帮他重新接上。

  补偿标准

  媒体的关注反而让政府对待罗家的态度由“持久战”转成了“攻坚战”。陈元和很多村民都以微妙的心态关注着罗家最终的结果。正如林旭方所说,政府没有改变补偿标准。“(改变的话)这不仅是对已经搬迁的村民不公平,另一重点工程国道104辅线建设涉及的村庄也在看着。”下洋张村是大溪镇土地整体征用拆迁的第二个村。“安置方案都在摸索中,有示范性。”林旭方说,第一个立岙村的安置只是单一的建设排屋式的农民公寓,到下洋张村开始才出现农民公寓与公寓房的双选模式,而人均60平方米补偿已经非常优厚,后续村庄的拆迁中已然无法达到这个数字。林旭方也承认,目前300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确实根本不够村民重建新房,“但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如果按照市价,很多工程都无法推进”。村里流传着一种说法:“梯形评估标准为镇里节省了1000万元的拆迁补偿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并不认可林旭方的说法。“国家已经富强了,不能再以牺牲农民等部分人的利益而实现公共利益,我们完全能够按照市场价格来补偿农民的损失。”符启林认为罗保根的实际所得与期许之间的差异正反映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清的现状。“现行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房屋都属于保障性,不能当作商品出售。我国还没有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罗保根家的问题只能定性为土地征收,而不属于房屋拆迁。”因此,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的规定并不适用,各个地方遵循的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口价”。

  征收农民土地由四份补偿金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法律规定是三年农作物平均产量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按劳动力人口计算,每人补偿标准是三年农作物平均产量的6~10倍。以上两项加起来最高不能超过20倍。三是青苗费,属于农民经济作物的损失;四是物权法的新规定,即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国家无统一的标准,由地方根据各地的实情来确定。“这四项金额加起来比起市场价仍旧过低。”符启林说。今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有消息称主要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修改,补偿标准拟再提高10倍。

  因为征收标准是固定的,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罗保根的诉求本身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支持。因为下洋张村村委会曾就征地这样的重大事件交由村委会讨论决定,罗保根个人的抵制反而触犯了公共利益。“在目前公共利益为主导的社会,重要的事情都是实行多数决定,少数村民应当服从多数村民的决定。符启林说,台湾的《都市重整条例》就有规定,都市更新只要绝大多数人通过,少部分人必须执行。”

  陈元告诉本刊记者,她现在并不太关心罗家是否能够获得额外的补偿,其实村民们早就明白“被损坏的东西很难得到照价赔偿”的道理。农民公寓已经入住几年,所有村民都还没有拿到镇里许诺的房产证,连拆迁补偿款剩余的40%也没有到账。陈元一家6口人,人均耕地不到半亩,耕地征收的每亩7万元补偿金也并没有拿到。“我们听说是资金没有到位,于是村里就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口粮款。现在大米每斤涨到了2.5元,这些钱也就够一家吃半年多时间。”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工商执照,村里的临时电线电压不稳,紧挨火车站的农民公寓吸引不到温岭遍地开花的小型制鞋厂入驻。“我们没有地了,只想着能在制鞋厂打工挣点钱,哪怕把家里租一部分给人家当仓库。”吸引大多数村民愿意承受损失的正是政府承诺给予的这一纸房产证,土地性质的转变对陈元等人意味着更自由的商业机会。这种现象在符启林看来颇为讽刺:“一旦确认土地的商品性,农民就可以实现其价值,怎么能称之为补偿农民损失的前提条件呢?这实为农民应得的利益。”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为化名,感谢实习记者张若凡为采访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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