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默默无闻的黄色交通信号灯,近来借着公安部新规“火”了一把。
2013年1月1日,被一些媒体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零时起正式施行。
尽管该规定中,遍寻不见“黄灯”二字踪影,但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就此提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而在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仅附件2中第2条,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纳入“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消息一出,立即引来无数网民在新闻跟帖、微博吐槽。有开车人戏称,自己如今不担心红灯和黄灯,反倒怕起了绿灯,因为不知道它何时转黄,“都快成神经病了”。
与此同时,“黄灯”也让众多律师、法学专家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北京众赢凯律师事务所张鹏所撰写的一篇解读文章,流传颇广。他认为,“闯黄灯扣6分”一说,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这种看法得到不少法律界人士的赞同。
长期悬而未决
这并不是围绕“黄灯是否禁行”争议的初次爆发。有研究者称,在中国,这一难题长期悬而未决。
而在司法工作者、公益律师舒江荣看来,这次由黄灯搅起的舆论波澜,更像是一次舆论的反弹。而他自己,也正是国内首例“闯黄灯案”的当事人。
2010年7月20日,舒江荣驾驶轿车被监控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而继续行驶。次日,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闯黄灯,对其处罚150元。
“当时,我既未超速,也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舒江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不服处罚,2011年7月,他到海盐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海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败诉后,去年1月19日,舒江荣又上诉至嘉兴市中级法院。4月6日,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虽然最终仍交了150元罚款,但在舒江荣印象中,当地再未出现“闯黄灯”罚款。
“现在,又要罚款,争议就再一次开始了。”他说,如果按照公安部‘新规’来执行闯黄灯罚款,无非就是把黄灯等同于红灯,把绿灯闪烁代替了原来黄灯的功能。“原来的‘抢黄灯’,很可能演变成‘抢绿灯’。此外,增加了急刹车带来的危险。”
现实也确实印证了舒江荣的一些判断。在“闯黄灯扣6分”的威慑下,各地追尾事故频发。很多司机反映,黄灯亮起时,很难将车辆控制在停止线以内,“缺乏可操作性”。
1月3日中午,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吴必虎也向公安部寄出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方公开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等。
吴必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公安部此次提出的“闯黄灯扣6分”,缺乏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这里面的“黄灯亮时”应指“黄灯亮起的整个时段”,而不是黄灯亮时这个时间点。新交规应跟上位法保持一致。
频频变脸的“新规”
在寄出申请的第二天,吴必虎就收到了邮政发来的短信,告知邮件已被公安部签收。在等待回复的日子里,他也发现,“不认错”的公安部频频修改对新规的解释。
1月5日,公安部交管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解释,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过停止线,则可继续驾车前行;若黄灯亮起时车没过停止线,则应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予处罚。
1月6日,公安部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在不少人看来,公安部的一再解释,实则是由“力挺”逐步演变成“暂缓执行”。这一转变也使得包括深圳、济南、南昌在内的一些城市减少了“暂未处罚”的压力。
据媒体报道,取证难、不好界定等因素是这些城市未跟上公安部指令的主要原因。而在1月3日的新闻中,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
吴必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15个工作日后,公安部没有依法公开自己所申请的内容,他也不会就此罢休。
“联合法学家签名,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介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他亦表明自己的目的,“是帮助公安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黄灯”搅起的风波愈来愈大之时,1月4日,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姜明安也接到了公安部的邀请。“应该是请一些专家来讨论”,他估计。因为与另一场会议时间冲突,他只得婉拒了公安部的邀请。
“这个会应该提前一个星期开。”他直言。
姜明安认为,公安部解释新规,旨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出发点值得肯定。
“虽然相关法规中,并未具体规定该不该闯黄灯,但并不能因此判断,公安部的‘新规’没有一点合法性,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更深处的纠结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新规”完全合法。姜明安指出,根据“过罚相当”原则,黄灯危险性比红灯小,出事故概率也较低,理应处罚较轻。“闯黄灯扣6分”规定显然违背了法的精神。
就罚款、扣分两种处罚方式而言,他认为,虽然扣分可以看做公安部制定的一种行政措施,但罚款的数额大小,公安部无权决定,而因提交人大批准。
姜明安还表示:“交通管理有两个目的,安全、通畅。不可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而应协调考虑。”
在城市规划领域钻研多年的吴必虎发现,政府部门出台的“问题规定”相当多。“比如,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曾下发暂停开建主题公园的文件,但国家旅游局却没有参与文件出台。”
在吴必虎眼中,这种情形,恰似公安部此次意图用‘新规’“包打天下”,却收效甚微一样。“城市交通管理与硬件建设、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等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仅靠一条规定,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规定出台前,缺乏专家、民众参与讨论的环节,部门之间没有沟通,有闭门造成之嫌,且容易埋伏大量寻租机会。”
姜明安称,因为“新规”涉及人数众多,从依法行政角度而言,应该“开听证会”。他引用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有关部门在进行决策时,要“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避免决策失误。
作为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决策,在很多时候,很多部门都没有做到。“小到交通限行、大到北京崇文区和东城区合并,西城区和宣武区合并区之间的合并。”
这或许是这次小小“黄灯”背后的真正纠结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