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寨警校被查封近2年仍未有政府部门担责

2013年01月28日11:00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山寨警校”余音

  在“山寨警校”被查封近两年之后,依然未有看到政府监管部门出面为此承担责任。在王鹏瑞获罪之后,本刊记者也再次联系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都未得到回应和解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范才、特约撰稿王玉宁 | 北京报道

  在经历近2年等待之后,5年前被北京房山一“山寨警校”骗去7万余元的湖南张家界小伙田礼杨,等到了让他高兴的消息。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校创办人王鹏瑞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本刊记者获得的该案判决书显示,2003年7月至2010年间,王鹏瑞利用非法办学骗取钱财1900余万元,其大部分款项被王鹏瑞用作个人挥霍。

  田礼杨于2007年经由中间人介绍,不远千里来到位于北京房山青龙湖畔的“司法学院”上学,先后缴纳给该学校校长王鹏瑞7万余元。在发现上当受骗后,田礼杨愤而退学并开始举报、起诉王鹏瑞及其山寨司法学院。

  与田礼杨类似遭遇的学生大有人在。判决书显示,王鹏瑞于2005年创办这一“山寨警校”,2010年被警方查封,先后受害的学生有330名。

  2009年10月,本刊记者在历经数月的暗访和调查后,刊发报道《“山寨警校”缘何四年无人管》,率先披露这一没有合法注册、招生、办学资质的“山寨警校”;随后,本刊在2009年第46期继续刊发《北京市教委:不回应“山寨警校”》, 在2010年5月刊发《谁该为“山寨警校”负责》等多次追踪报道。

  而在看到王鹏瑞终以诈骗罪获重刑的同时,“山寨警校”何以能存在数年之久、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等疑问,依然没有答案。

  “山寨警校”曾有数十个校名

  判决书显示,王鹏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当事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本刊记者了解,这并不是王鹏瑞首次以诈骗罪获刑。早在1989年9月,王鹏瑞就因涉嫌诈骗、挪用公款被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经侦科羁押,同年被敦化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1994年被假释。

  王鹏瑞(曾用名王金海)于1962年12月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衡水市。

  王鹏瑞首次获刑出狱后的发迹就在衡水市。2001年10月,王鹏瑞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申请成立“衡水北方司法学校”,主要开展技能培训,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随后不久,王鹏瑞离开北方司法学校。几乎就在该校创办之际,王鹏瑞已经将目光投向北京。

  王鹏瑞供述,2000年后,他先后在北京以北京京桥大学司法学院、黄埔大学司法学院、东方大学司法学院、自修大学司法学院、中国经销商务学院司法学院等不同名义办学,其名称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本刊记者曾向国家民政部、北京市教委、房山区教委、房山区公安局等部门多方查证,均未能查到有王鹏瑞所述学校的登记、注册和备案。

  2005年,王鹏瑞将“司法学院”迁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玉佛山。2009年8、9月间,本刊记者曾先后以上学咨询的名义两次前往该地探访。

  玉佛山距离北京房山区良乡西门大约十几公里,所在地为青龙湖镇水峪村。据田礼杨提供的照片显示,他于2007年首次进入该校时,校门口一度悬挂有20多块不同校名的标牌。

  本刊记者2009年首度踏入该校时,多数标牌已经被取下,两边仅仅悬挂着“中联司法学院”、“中警安防培训中心”的牌子。校门口由数个穿着迷彩服的男子看守,外人进去须先由他们通过步话机请示方准放行。

  走进校园,数座平房散落在左右两畔的几座山头,分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校园内,立着真人大小的国家领导人塑像;道路两旁也张贴着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和一些讲话。但据本刊记者观察,不少领导人的名字写错了。

  王鹏瑞办公室位于校园中间的一座山头上,前边有数十级台阶。门楼上悬挂的门额显示叫“玉府”。而据当时承建该楼的包工头胡振兴向本刊记者介绍,一般这里被称为“部长楼”。

  王鹏瑞自称“司法部副部长”

  自称“部长”,正是让田礼杨等学生颇感困惑的地方。

  王鹏瑞有着多达近百个头衔。2009年,本刊记者到学校探访时,王鹏瑞曾提供过3张名片,一张印着27个职务,一张有30个,另一张有22个。王鹏瑞还曾当面对本刊记者说,“我一共有200多个衔。”

  这其中,“王部长”或许是来头最大的一个。自2006年10月开始,王鹏瑞曾担任一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的机构所属的“活动管理部”部长。此后,王鹏瑞就对外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部部长”。

  本刊记者在第一次见到王鹏瑞时,他开口就自称“我是部长”。承揽其校园工程时,包工头刘爱明最初也是冲着王鹏瑞自称是“司法部副部长”的名头去的。在其办公室,本刊记者曾注意到王鹏瑞将在一些公开场合和国务院一些部委主管官员的合影放大,贴在墙上,标注成“王部长和×部长合影”。

  当时,曾有在王鹏瑞学校工作过的管理人员向本刊记者介绍,这些头衔大多是王鹏瑞自封的。本刊记者的调查也证实,自称“部长”“总指挥”“主席”“教授”的王鹏瑞的个人资料漏洞百出。如由他担任主席的“中国创新扶贫联合会”明文标注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人民政府(原文如此)批准成立”。

  此外,曾有一个以他的名字为域名的个人网站,他的一张照片上赫然写着“中国前驻马基斯坦、苦瓜里兰卡、马乐代夫大使××与中国司法培训中心教务主任王鹏瑞”。

  上学缴纳费用有的高达18万

  即便漏洞明显,但王鹏瑞依然屡试不爽,先后有数百名学生从全国各地过来上学。

  王鹏瑞派人到各地发招生简章、在一些媒体上刊登招生信息、主动邮寄录取通知书,或者找中间人介绍,类似的方法成为王鹏瑞的司法学院展开招生的主要方式。王鹏瑞向学生及家长承诺,毕业后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培养学生成为特警、司法警察,分配到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工作。

  但据本刊记者调查,所谓的工作分配其实是,毕业后学校分配学生到矿山执法大队当辅警、首都机场当安检员、保安公司当保安、高速公路收费处当治安员,并还要根据工作的类别来收取学生自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就业安置费。

  王鹏瑞供述,他每招一名学生都和学生签订协议,并收取学生人民币1850元至人民币几万元的毕业安置费,有的高达18万元。

  学校的专业设置分为“特警”和“司警”两种。“司警”高升本四年制是5.85万元,初升本是8.5万元。曾担任王鹏瑞的“招生办主任”的郭红 2009年曾向本刊记者说,“我们主要是面对公检法司内部子女,今年扩招了才可以占用这个名额。”

  此外,上学过程中,还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服装费、毕业证费、四六级证书费等。在教学管理上,田礼杨等学生介绍,学校几乎没有正规的课程安排,教课的老师也没有教师资格证,甚至是上届的学生直接充任,上课时也多是念课本。田礼杨在学校呆了两年,据他介绍几乎没有多少学生能完整地呆完四年,大多进校不久发现上当后就纷纷选择了退学。

  判决书显示,司法学院没有财务人员,郭红 等人收取费用后直接转交给王鹏瑞。 王鹏瑞供述,收取的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支配,用于支付租地费用、教师工资、教学投入、建培训基地、购买培训器材等。

  除所谓毕业安置外,“包办文凭”也是这一司法学院吸引学生的方式之一。

  王鹏瑞、郭红等人声称,毕业学生拿的都是本科文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两所学校中间选择一个。”判决书显示,2008年6、7月间,王鹏瑞曾通过时任现代管理大学教育处处长的侯全良花8万元的代价办理10个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证。侯全良在拿到王鹏瑞提供的学生信息后,通过在QQ群里发布消息“要办毕业证”的方式,联系到一男子,后者在网上作出毕业证的样本,然后让学生查看网站链接进行查询,一个毕业证的价格是7000元。

  王鹏瑞供述,他一共以类似的方式办了约七八十个证书。此外,光在2009年还给学校的100多人颁发同样通过侯全良办下来的中国政法大学非国民教育毕业证。

  2009年,王鹏瑞曾对本刊记者承认,“我们学校不正规,文凭都是买的,要考你能考上吗?都是我的关系单位,就是走后门的地方”,“为什么要收你18万?那都是给你打点关系用的。”

  判决书显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具的《证明》,司法学院发给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均系伪造。

  缺位的监管

  随着王鹏瑞的最终获刑,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司法学院其他“主要领导”。司法学院的原教务处主任程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曾担任副院长、帮王鹏瑞负责教学工作的夏冬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曾担任院长办副主任的郭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外,侯全良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所明显违规的“山寨警校”何以能横行多年不倒,依然引人深思。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教育主管部门摆脱不了监管缺位的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王鹏瑞的不少机构曾在境外注册的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雷思明认为,从上述法律法规来看,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北京市教委显然负有监管责任。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季明明也对本刊记者表示,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责任。

  然而,在“山寨警校”被查封近两年之后,依然未看到政府监管部门出面为此承担责任。在王鹏瑞获罪之后,本刊记者也再次联系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都未得到任何回应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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