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积金账本受质疑
兰州石化给员工上的公积金不仅有单位缴存18%的高比例,并且缴存基数“上不封顶”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李慧 | 发自兰州
2013年3月下旬的兰州玉门街十号,门前粉红的桃花、鹅黄的迎春、翠绿的草坪相映,土壤湿润,与兰州其他地方的干燥枯黄形成鲜明对比。往后看,座座烟囱直插云霄。
这里是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上下班时员工进出络绎不绝,红蓝工作服甚是显眼。
在兰州西固区,乘坐102、27、77等路公交车沿途而行,带有“兰州石化”字样的公司比比皆是。
兰州石化职工张达明(化名)近日给《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兰州石化自2005年开始按缴存基数的18%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个人则需缴纳基数的7%。而且,不同于其他地区或企业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严格规定,兰州石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封顶”。
本刊记者了解到,兰州石化职工的工资超过兰州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不少。以张达明2013年2月的收入为例:岗位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津贴等总计3650元,略高于兰州平均水平;但奖金可以拿到3598元,加上保健津贴、午餐费等,扣除各种险金所得税后到手近6000元。
据张达明说,他的收入在兰州石化内部算中等偏下。身穿红色工作服的数位兰州石化工人告诉本刊记者,没有正式编制的兰州石化合同工2012年每月能拿2000多元,“今年会接近3000元”。
根据兰州石化总经理李家民在2013年2月公司五届一次职代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说,“兰州石化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主要受成品油价格不到位、化工市场低迷影响,账面亏损48亿元,剔除市场价格因素后实现盈利27亿元”。
薪酬水平
兰州石化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炼化生产基地,其前身兰炼、兰化(简称“两兰”)均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是新中国第一个现代化炼化生产企业。
1998年,“两兰”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体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过一系列的重组,新的兰州石化于2007年成立,实现了炼油与化工、上市与未上市业务的一体化管理。
如今,兰州石化已在兰州西固打造了一个“化工王国”。资料显示:兰州石化现有权属土地面积27.84平方公里;全民在职员工2.74万人,集体及其他用工0.96万人;总资产340亿元,年营业收入接近800亿元。
兰州石化为甘肃贡献了巨额税收。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兰州石化成为甘肃省首家纳税超百亿元的企业,上缴的税费占甘肃省财政收入的28%;2010年,它又以108.59亿元的纳税额蝉联榜首,排名第二的是甘肃烟草工业,纳税31.78亿元;2011年、2012年,兰州石化分别以107.12亿元、111.81亿元继续稳坐纳税头名。
《中国石油报》兰州石化记者站站长孟庆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兰州石化上了新的乙烯设备后,提高了技术能力及生产规模,营业状况开始好转,“2008年时盈利较好,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滑了些,2010年、2011年不错,2011年盈利30个亿左右,2012年化工市场不行”。
2012年状况究竟如何?兰州石化内部网站首页张贴的李家民的工作报告文件显示,2012年出现“营利性亏损”---账面亏损了48亿元,剔除市场价格因素后实现盈利27亿元。虽然“未来一段时间企业亏损的状况仍将持续,公司生产经营将进入较为困难的时期”,但李家民还是对“降低炼化业务亏损、实现未上市业务解困扭亏”充满了信心。
兰州石化的薪酬水平又如何?
以兰州石化下属二级单位兰港公司2008年的工资表为例,每月收入简化为工资+奖金。142名员工,一月份工资发放额度为456999元,奖金总额为373639,人均月收入约5850元。到年末,每个人基本能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整个年度总共能发放10828861元,人均76260元。干部工资与普通职工的差距较大。以某位王姓干部为例,他一年能拿197596元,有中级职称的张达明一年能拿78000余元,丁姓员工到手的为65700元。
本刊记者拿到的内部数据显示,兰州石化总公司职工的工资更高一些。
甘肃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甘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3311元;国有经济单位为3499元;在兰州市科研单位,副研究员级别每月约3800元。
是否合规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兰州石化给职工统一按1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纳7%。而兰州市是2012年才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等九大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由此前的7%至10%,统一提高至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则由7%上调至9%。
此外,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兰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但兰州石化的这个基数“上不封顶”。
以兰州石化某吕姓经理为例,其2008年的月均工资为17224元,其住房公积金合计为每月4306元。而甘肃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1.42元,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约为6005元。
兰州石化的依据是《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石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兰州石化公积金字[2008]1号)。文件中这样写道:“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确定,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含误就餐费)等工资性收入。”文件并没提及基数“控高”问题。
至于缴存比例,文件指出,“根据甘房改办函[2004]3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资助部分为缴交基数的18%,个人缴交为缴交基数的7%,并按月进行归集、汇缴”。
本刊记者在甘肃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官网上未找到“甘房改办函[2004]36号文件”,而根据“甘建房改[2005]51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1998]72号)规定各为工资总额的7%,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仍按照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0%执行。本文下发后申报提高缴交比例的,原则上两者合计不超过24%”。但对缴存基数有明确说明: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如果说,甘建房改[2005]51号对兰州石化18%的缴交比例还有转圜之地,甘建房改[2006]336号则掐灭了这一丝可能。336号文件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以前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面对本刊记者对兰州石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前因及是否合规的询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兰州石化的住房公积金有一部分在我们这里交,但并不知道兰州石化的缴存比例”。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国家政策要求职工、企业不能超过双12,“有的交的多,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合不合规不能一概而论。
而甘肃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调研员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央企国企住房公积金缴存牵涉面极广,历史成因复杂,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公积金缴存行为。”
“国企任何规定的实施,上面一定是有文件批准过的。”上述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而这个对兰州石化高缴存比例批复的甘房改办函[2004]36号文件,从政府到兰州石化企业,均没有提供给本刊记者。
有无超发20亿
张达明在他20来平米的办公室里,打开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搜集整理的数据表格,给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
“公积金缴存标准正式执行,应该是从2005年开始的,我在数据传输平台上截到的只有2007、2009、2010、2011这4年的公积金缴存数据,光这4年的超发总额就过了20亿元。”张达明说。
张达明打开《2011年人均超付计算》,表格上列出15个栏目:序号、个人账号、姓名、2010年末余额、3至12月个人缴存额、3至12月企业缴存额、企业18%月缴存额、企业12%月缴存额、企业6%月缴存额、2010年甘肃省职工月均工资、甘肃省上年月均工资3倍、12%企业缴存最高限额、缴存基数超3倍企业多缴存额、企业月多缴存额合计、企业年多缴存额合计。表格列出了52人,缴存额度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
为什么是从3到12月算起呢?他解释,每一年的一二月基本是春节前,所以兰州石化将每一年一二月份的缴存基数都按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你看这个人,2010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480247.55元,2011年3至12月个人缴存额35510元,企业缴存额是91300元,兰州石化18%的月缴存额是9130元,12%是6086.67元,6%是3043.33元。6%是兰州石化多缴存的那部分钱。而2010年甘肃省职工月均工资为2465.67元,3倍的基数限额为7397元。按照国家规定的12%企业月缴存最高限额应是887.64元,那么,缴存基数超3倍兰州石化多缴存额为5199.03元,兰州石化月多缴存额合计8242.36元,一年下来兰州石化为他多交了98908.32元!”张达明将一名李姓领导收入算了个遍。
不过,这52个人的年多缴存额度从三四千元到上十万皆有。用张达明的说法就是低中高收入都要容纳,才能反映平均数额。按他的算法,2011年这一年,企业年多缴存额度平摊到每个人身上是29588.70元,“按31700人的口径算,2011年就超发了937961790元。”2007年人均年超发为7753.52元,总共超发245786584元;2009年人均年超发为6245.92元,总共超发197995664元;2010年人均年超发21345.76元,总共超发67660592元,这4年合计达2058404630元。
“还有4年我没拿到数据,无法计算,加起来数额就不止这20亿元了。”学过法律的张达明说,他这3年来,一直不停地给兰州石化领导、中石油领导,甚至国资委、中央纪委写信,要求查处这一行为。2013年春节过后的第一个星期,中石油监察部的副主任、人事部的副主任带着3个人组成检查小组来到兰州石化调查并回复张达明检举一事。
在张达明录下的音频里可清晰听到,中石油方面也承认18%及缴存基数不封顶的行为确实不太合乎规定,但“牵涉面太广,不好让普通职工清退”,他们会联系甘肃省的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一事进行合法定性。
本刊记者曾拿着打印出的一部分兰州石化工资单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向兰州石化接待媒体的一位工作人员展示,未得到回应。
为兰州石化工作已近40年的孟庆龙告诉本刊记者,兰州石化前身是“两兰”,自上世纪50年代建厂到80年代,一直没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到80年代末期才陆续修建了些单位房,只有老职工及结婚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自己当初结婚才申请到了一间12平米的房子,连厕所都没有,厨房也是两家合用,孩子出生后的几年里还是住在里面。
“兰州石化在住房方面,对员工有所亏欠。”孟庆龙说。
因为有所亏欠,所以兰州石化自2000年开始大量修建福利房。由于阳台面积未计入,厨房面积也只算了一半,这批福利房的实际面积均超出合同面积不少。
2008年以来,兰州石化又两次为职工团购商品住宅,以摇号的方式决定名额。一次是2008年以3200元/平方米团购雁京罗马花园住房1175套,另外一次是2012年以6200元/平方米团购与雁京罗马花园一街之隔的阳光怡园。
链接
兰州石化回应“万元公积金”事件:
因未及时调整标准
针对“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4月1日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
兰州石化缘何能缴存出“万元公积金”?兰州石化回应:为增强职工购房贷款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稳定职工队伍,2004年根据企业申请,经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企业职工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1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7%,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如此,累计25%的公积金缴存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12%的上限,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对此,兰州石化回应称:“2006年,省里虽然有关于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
至2012年11月,甘肃省下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规定“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省属、中央在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兰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纠正企业公积金缴存额“不封顶”的问题,并追缴了企业为超出封顶线所有人员多缴存的部分,同时进行测算数据、评估风险、论证方案,并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初步形成了实施意见,决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于4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