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志军治下八年,铁轨在中国版图上迅速延伸。与此同时,他还在潜心铺设一个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历时25年“经营”,已覆盖铁路部门至少三个层级。奔驰于其上的并非动车组,而是金钱与权力。
2013年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出庭受审,其涉嫌的贿案细节,曝光了这个铁轨上的“官市”。
检方指控,刘志军自1986年在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任上始,至2011年从铁道部部长之位落马,涉嫌因“卖官”受贿1178.65万元,买官者名单覆盖六名铁路官员。连续“进贡”多年后,这些官员得以在铁路系统内部数次升迁,执掌重要的机构和部门,或被选任、推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庭审中,刘志军认可上述指控。
官位寻租因呈现复合特征,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这是腐败超越低层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败后,呈现的更为高级复杂的形态,可称为“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以经济学的眼光来看,通过行贿获得官位的人,必然随后通过“卖官”或审批权寻租来获得回报——即未来的官官或是官商交易。
在铁路系统内部,卖官鬻爵也并非刘志军的专利。从他这里获得升迁帮助的官员,再度将权力“变现”,向更低层级的官员出售官职。刘志军本人,亦委托掮客丁书苗以钱铺路,为下属“买官”,系统内部的“官职买卖”体系可见端倪。
体系中各层级都遵循以下原则:向上买官谋求保护伞,从而支撑卖官的运转;向下卖官和向外寻租乃可保证现金流,继续买官扩张可卖资源。铁路系统内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就结成共罪体系。一旦某官员出事,就会集体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
“卖官”最长17年
早在1986年,刘志军就已开始向下属“卖官”。
根据司法材料,铁路系统六名官员都曾向其行贿,谋求提拔任用。虽然人数不多,但每次“卖官”都发生在铁路系统重要岗位上,部分官位甚至被几次倒手,反复套利。处于“官市”上游的刘志军,卖官行为都发生于其任职铁路分局一把手和铁道部官员时期。不少涉案官员都是在行贿四五年后,方获提拔。
检方指控,1986年,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刘志军,接受该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请托,为对方职务晋升“开绿灯”。
此后,刘志军仕途一路走高,离开武汉。他对刘敏霖的卖官生意并未因此中断,而是持续了17年。案卷显示,刘志军分别在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任上,三次帮忙提拔刘敏霖,使后者官至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局长。刘敏霖先后28次给予刘志军钱款,折合176.56万元。
25年内,刘志军沉浮宦海,数度升迁,从中南地区一个铁路分局的局长,最终成为铁路王国最有权势的人。武汉涉水“官职买卖”后,刘志军将此类交易于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柳州和南昌多地复制。
与大规模卖官案件不同,刘志军向下卖官并非事前明码标价,而是基于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或谋求好处费的偶发个案。在行贿刘志军的买官者中,都与其在工作上有过交集。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是刘志军提拔的另一名武汉旧交。自1999年起,十年内邵力平陆续向刘志军“进贡”七次,折合744.15万元。这也是刘志军涉嫌的最大一笔“卖官”贿赂款。邵因此得以横跨郑州、柳州和南昌三个铁路局,且每次都坐上各局的第一把交椅。
铁路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铁路的工种繁多,考核难以量化,提拔标准不清晰。刘志军案中,部分行贿官员在获提拔任用时,还按规定程序走了过场,卖官操作隐秘,难以暴露。因此,刘志军的“卖官”交易可长线保持,时间跨度最长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分析刘志军案发现,其“官市”门槛并不高,局级干部可从中谋求升迁,基层干部谋官亦可直通刘志军。在国内官僚体制下,越级行贿高层,由对方出面向下级施压以达到基层干部的买官目的,并不鲜见。而且,这种方式不易引起外界注意,绕开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
起诉书指控,1996年起,时任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王子博便开始“活动”刘志军,四年内累计给他送上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4万元。2000年初,王子博得以担任长春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军在背后发挥了作用。
居铁道部部长之位后,刘志军的能量已能辐射到铁路系统之外。京津地区的两名铁路官员就曾向其谋求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刘志军接受时任天津铁路分局局长梁映光的请托,推荐他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并因此从梁处收受贿赂51万元。原北京铁路分局局长安路勤连续六年到刘志军处走动,送上钱款82.73万元。刘为其担任局长、推荐其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刘志军还曾为了给自己去职后铺路,意图“买官”扶正一名副部长,希望通过裙带门生铺设私人关系网,离任铁道部长后仍能延续此前的利益。
案卷材料证明,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指使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疏通关系,丁书苗找到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帮忙,并支付500万元,结果最终未能成功。
朋党“卖官”潮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两项指控中,均涉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作为刘志军的昔日盟友,如今他已是一名阶下囚。
1997年,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何洪达第一次行贿刘志军,从此进入刘的利益链条。五年内,他先后给予刘志军1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在刘志军的帮助下,2000年4月起,何洪达先升至哈尔滨铁路局局长,2004年又调入铁道部任政治部主任,追随刘志军。
几乎在买官的同一时间,何洪达开始套现手中的权力——卖官。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分析,通过买官走上仕途的干部,头脑中天然留下买卖官职的规则。因此,买卖官职案件通常是窝案,在职的官员希望通过“买官”获取更大的权力,官职在其眼中成为商品,为了收回此前的成本,则通过“卖官”将手中的权力变现,形成边买边卖的大规模官职交易潮。
与刘志军采取的方式相同,何洪达的卖官行为均发生在其任铁路局“一把手”之时,且多次腾挪相同职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何洪达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1997年至2004年,他先后帮助过哈尔滨铁路局的六位基层和中层干部在该局内部升迁,包括自备车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宫建秋、运输处原处长郝雪斌、牡丹江分局原副局长王长东、货运营销处原副处长周长胜、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费聿滨和哈尔滨铁路局社保中心原副主任常永胜。
何洪达作为哈尔滨铁路局这一北方重要枢纽的局长,在卖官途中通吃该局及相关单位的多个职务,影响力远至铁路司法系统。而自备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等热门职位更是被他出卖数次。
依次分析何案的“买官”主体,多是哈尔滨铁路局下辖单位不同部门的副职,行贿何洪达希望由“二把手”提成“一把手”。参考刘志军与何洪达向下“卖官”的经验,“一把手”在组织人事方面才有决定权。因此,何洪达“卖官”是铁路系统“官市”向下游的又一次延伸。
与刘志军稍作区别的是,何洪达出售的官位因其“含金量”而分出价格区间,运输、车辆和调度等实权部门的“价格”往往在数十万元,而安排司法、社保等铁路配套部门的任用提拔后,何洪达收取贿赂款在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光是协助他人升迁的受贿,何洪达收取钱物折合人民币1452万余元。2009年11月24日,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共罪体系
分析刘志军向下“卖官”的具体案例,六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暴露的可能性越发小。
官职交易的犯罪基因将买卖双方结成“朋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而在具体的危机干预中,掮客角色应运而生。
2008年,何洪达由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一职落马,接受中央纪委的审查。期间,刘志军担心他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的事实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
这次请托最终没能让刘志军满意,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丁书苗随后找到陈建威,对方表示无能为力。此后,刘琳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受审,并分别获刑12年至15年。这笔钱也成为刘志军日后被指控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受贿。
虽然未使何洪达彻底脱罪,但并不能说刘志军的“施救”完全失败。何洪达1452万元的犯罪标的,已属数额特别巨大,14年有期徒刑并不为重。此外,刘志军也打消自己涉罪被供出的疑虑。
因此,在共罪体系的背景下,“官市”的规模越大,利益共同体也就越稳固,并有向买官链条上下游持续复制的可能。
作者:《财经》记者 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