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庭审仅3.5小时引争议 律师否认走过场

2013年06月20日13:45  台海网

因为被指派参与刘志军案的辩护,律师钱列阳面临千夫所指

  因为被指派参与刘志军案的辩护,律师钱列阳面临千夫所指。与十年前律师田文昌为“黑老大”刘涌辩护遭受的怒骂不同,这回批评者多来自律师,多数人不反对“替坏人辩护”,而是质疑审判本身。这究竟是一场怎样的审判?律师是不是在真辩?听听辩护律师自己怎么说。

  台海网6月20日讯 据南方周末报道 “其实正是因为没表演才是三个半小时。我担心以后有此类案件,法院为了避免被说庭审太短,还真的表演了。开一个礼拜,反正外人进不去。”

  “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如果那天庭审时现场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误解,透明度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3年6月9日6点15分,囚车缓缓驶入南二环附近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消失两年零四个月后,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再度回归公众视野。

  庭审于8点半开始。中央电视台的画面显示,身着深蓝色夹克的刘志军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头发稀疏,面容憔悴而消瘦。

  这是一起事先张扬的审判。指定审理的法院和辩护律师提前曝光,开庭日期也通过媒体提前两天预告。

  大批媒体记者一直在法院门口守候。只有几家中央媒体进入法庭。庭审后,法院召开了五分多钟不设提问环节的通报会。庭审中的细节,外界知之甚少。

  刘志军被控两项罪名:受贿和滥用职权。检方认定他利用职权,为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他涉嫌受贿6460.54万元,按照中国刑法,这个数字将有可能导致其面临极刑处罚。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志军本人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刘志军掏出写满好几页纸的悔过书,念到声泪俱下。

  刘志军甚至“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由于此案有判处死刑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娄秋琴为其提供辩护。

  12时许,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律师易胜华中午看到钱列阳发了微博,便觉得很奇怪,等到晚上他才知道,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时间之短,出乎外界意料。

  一场激烈的辩论在法庭外展开,话题人物不是刘志军,而是他的辩护律师。

  上海律师斯伟江撰文认为,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需要维护社会正义。山东律师李金星发文质问:“该案有没有真正的辩护?”

  斯、李两文引发了法律界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广泛讨论,也让两位辩护律师陷入了从业以来前所未有的质疑声浪中,尤其是钱列阳。

  钱列阳在业内成名已久,他曾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参与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上海社保案的辩护工作,早年被称为刑辩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

  微博上活跃的律师纷纷跟进讨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焦点在于:律师是否尽到了律师职责?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是否足够?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参与审判的律师是否有违职业伦理?

  几经推辞之后,2013年6月15日下午,钱列阳、娄秋琴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

  钱列阳表示,作为职业法律人,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指派的任务;他说自己确实不清楚为何被指派,否认签过任何保密协议。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翻阅了477本案卷,会见刘志军六七次。

  关于三个半小时,钱列阳解释说,在庭审之前,法院已召开过庭前会议,庭审主要针对有争议的部分展开;由于刘志军身体原因,庭审时间不能太长,但“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两位律师为刘志军作的是罪轻辩护,他们从刘志军主动坦白、主观恶性不深、损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钱列阳说,这是尊重当事人刘志军的意见;尽管刘志军认罪,但律师的独立意见仍须得到刘的许可。

  据律师自述,法庭的辩论仍然是激烈的,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刘志军受贿金额问题,双方进行了3轮辩论。律师们坚持认为,指控的6460.54万元受贿金额中,有4900万元属于他人花钱帮助刘志军疏通关系,是否属于受贿,在刑法理论上值得商榷。

  两个多小时的采访期间,钱列阳不时打开iPad浏览微博。与他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讨论,还在不断增加。他在微博上少数的几次直接回应,把荣誉放在次要地位,强调当事人委托的执业责任更重要,“这是职业良心”。

  “宣传法治的公平、正义理念、树立司法形象都是必要的,作为律师,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的第一责任,第一职业伦理。”他说,这如同主刀医生和医学专家的区别。

  指派辩护:否认签保密协议

  南方周末:

  两位律师是在何时接受指派介入刘志军案,做了怎样的工作?

  钱列阳:

  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是在2013年2月1日。拿着指派通知书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2月6日前往秦城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刘志军,总共会见了不下六七次,整个案子案卷很多,要复制、拍照、整理,这都是常规工作。

  南方周末:

  刘志军为什么不自己聘请律师?

  钱列阳:

  他觉得没必要,他完全认罪,不需要律师辩护。

  南方周末:

  你们介入有签过保密协议吗?

  钱列阳:

  没有。我之所以在开庭前没有跟媒体透露,第一,即使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案卷材料也是国家机密;第二,当事人也不希望庭前有任何社会反响,这点我们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南方周末:

  案子开庭前有被谈话吗?

  钱列阳

  没有人找我谈话。在开庭前,与其他任何案件一样,我们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手续,依法交流一些律师意见和建议。

  南方周末:

  为什么指定你们来办案?

  钱列阳:

  真的不知道。

  南方周末:

  刘志军对于你们的介入是什么态度?作罪轻辩护是你们的辩护思路还是刘志军本人的要求?

  钱列阳:

  在他知道我们是因为法律要求介入,而非他自己家属聘请的时候,他知道他必须接待我们。在这个前提下,他要求作罪轻辩护,而非无罪辩护,我必须尊重他的意愿。最后我们达成两点共识:第一,作罪轻辩护;第二,在事实层面的基础上,法律上的不同看法,由我们律师进行独立辩护。

  我们需要的应有的辩护权利,这个他也不能干预。包括已经确认的受贿的6000多万中的4900万,他认罪了。但他不是学法的,我作为律师,独立地阐述我的观点,我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尚不构成受贿罪,我就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这方面刘志军并没有阻拦我。

  娄秋琴:

  庭审前一天,我还专门去见过刘志军,跟他整理了辩护思路,告知他整个庭审的程序和每一个环节他所享有的权利。

  作罪轻辩护除了是尊重他本人的意愿外,也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材料,综合判断后确定的辩护思路。在4900万的争议上,律师行使了独立辩护的权利,不能简单说律师完全依附于被告人个人的意见,这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

  三个半小时:真辩还是假辩

  南方周末:

  外界普遍质疑这么重要的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你们是真辩还是假辩?

  钱列阳:

  这是一个很真实的审理过程。这个案件中,我其实做了一部分的无罪辩护,我们质疑的4900万占了受贿款的3/4,我们认为这是核心问题。

  娄秋琴:

  这次庭审的辩论我们就4900万元的定性就打了三个回合,原计划是两轮,(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重复观点,捡重点去讲。

  钱列阳:

  但在法官打算宣布结束辩护时,我又要求再加一轮辩论,就再加了一轮。

  社会上普遍诟病为什么只有三个半小时,实际上,这三个半小时是把这个案子重点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仔细审理。在此之前的庭前会议,我们主要是筛选那些无争议的问题,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我们不希望庭审的时候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会要回避,一会要通知证人出庭,我们希望这些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整个庭审围绕一个核心问题。

  当然,对整个法庭程序的设定和走向,包括三个半小时,这并不是我接受委托的时候就知道的,这是在那天开庭进行中,由法官主导的,我左右不了。庭审快主要是节约了举证的时间,其他时间都很充分,包括律师的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官事先都没做任何限制,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来回重复观点。

  南方周末:

  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之前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是怎么开的?

  钱列阳:

  庭前会议是在5月底开的,法院通知了刘志军参加,开了整整一天。这个工作量很大,公诉人通过投影把证据一一播放,让刘志军本人和我们律师逐一确认。

  娄秋琴:

  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据分成好几组,一一罗列和展示,然后问刘志军的意见,他认可,就pass,然后问律师意见,我们根据此前阅卷的情况和辩护思路,对有异议的证据提出意见,审判人员在一旁进行记录。有的虽然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律师认为该份证据对当事人是有利的,我们会要求检察院在庭审时着重出示。该案涉及一些公司,有大量的工商登记,有的对我的当事人没有多大关系,就不需要在庭审时详细出示了,但即使如此,也没有省略举证、质证。

  钱列阳:

  比如个人的履历,证明刘志军一级一级往上升,他的铁道部长是真的,这些证据就不需要一一宣读和详细出示了。

  南方周末:

  公众常常怀疑高官职务犯罪的审理会不会是走过场。

  钱列阳:

  如果这个案件真的是走过场,带表演性质,开他个两三天没有问题,可以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无可争议,现在争议恰恰在三个半小时。其实正是因为没表演才是三个半小时。我担心以后有此类案件,法院为了避免被说庭审太短,还真的表演了。开一个礼拜,反正外人进不去,证据一个一个念嘛,我认为反而影响庭审质量。大家都认为庭审要突出重点,我们考虑到了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就是没考虑到该表演一下。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认为一些同行没有真正旁听这个案件,不了解刘志军是怎么嘱托律师的,他们看到了大案要案只审了三个半小时,没看到刘志军的具体要求、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就得出“表演”的结论,我觉得过于草率。

  娄秋琴:

  这种案子如果真的表演,如果真的只是根据刘本人的意见,我们直接说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深就行了。但是我们真的是认真研究了整个案卷,最后把重点锁定在了4900万元的定性上,也请教了法学专家,这4900万在法律上在理论上,能不能定性为受贿。

  南方周末:

  有媒体报道说庭审时间长短,也考虑到了刘志军的身体原因?

  钱列阳:

  这也是他对律师提出的特别要求,希望庭审不要太长,他的身体不好。但是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南方周末:

  有没有哪些批评,你们认为是批得有道理的,是真问题?

  钱列阳:

  有。这次讨论让我们思考,庭前会议到底可以让审判“简化”到什么程度,在个案中,对于“简化”,控辩审和被告人四方,是否有权达成一致意见?这倒是一个学术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我认为被告人在场与否,有本质区别,被告人在场的话,决定权应该是有的。刘志军案的庭前会议当天,因为刘也在场,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决定权的(决定哪些可以简化)。

  当事人利益VS公平正义

  南方周末:

  有律师认为,你们应学梅兰芳蓄须明志,拒绝这样的案件。

  钱列阳:

  这个案子不是我去拿来的。作为职业律师,我对自己工作的基本标准是不伸手,不推手。我不知道法律援助派到头上能不能拒绝。收钱的事,可以拒绝,没钱的事,这是义务。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也没有回绝的理由。

  当我第一次得到消息要去给刘志军做辩护时,我脑子里立刻想到那位没有律师肯为之辩护的印度强奸犯,那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刘志军案,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谁辩护,谁挨骂。如果刘志军被判死刑,业界会骂钱列阳无能;如果没死,老百姓会骂我坏人,保护了这么一个贪官。我敢肯定,今年是我的挨骂年。我相信刘志军案一审判决之后,又会掀起骂我的高潮。我在微博上还收到私信:给这样的人渣做辩护,你本人就是人渣。

  看到这些人的指责,其实我心里挺高兴的,民众至少是善良的,律师同行对我们的批评,至少说明他们是爱护我们这个行业的。包括伍雷的批评,我上来就感谢,他没有冷冰冰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在宏观上来说也没什么错。但我谈了我的一个狭隘的意见: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何兵、徐昕 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南方周末:

  批评的观点中,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律师的职业伦理,除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一旦当事人利益严重背离了这一点,律师应该对正义和法律负责。

  钱列阳:

  我坚持认为,我们对被告人,只做法律评价,不做其他的任何评价。我们的第一天职,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我的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范围保护。我们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我必须坚持。

  律师的职业荣耀、职业尊严、社会责任,都是通过每一个案子兢兢业业地办理,最终形成的,就像万里长城是靠每个人搬一块砖。法治长城的每一块砖,就是每个个案,我们的职业伦理就在于我们把每一块砖搬好。

  南方周末:

  你认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利益”和“公平正义”这两个伦理价值之间,是否产生了冲突?

  钱列阳:

  我作为律师,我没有感觉到冲突。我不认为这是一场表演,我更不会参与表演,我在做的事情,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我所做的所有工作,是和被告人充分沟通的结果。如果被告人认为无罪,我认为被告人有罪,那我不成了第二公诉人了吗?

  庭审透明度有待加强

  南方周末:

  这几年有不少刑辩律师纷纷“死磕”。律师选择死磕,常常是迫不得已。两位律师在办案时,有“死磕”的时候吗?什么情况下“死磕”?

  钱列阳:

  有啊。我认为无罪就会坚持,譬如张福林(温州担保巨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个案子。

  娄秋琴:

  有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一审判了五年,我们一直坚持无罪,后来发回重审,改判了三年半,6月再开庭,其实8月份就该刑满释放,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在做无罪辩护。

  其实刘志军这个案子,我们也在坚持,不是说一上来就要申请回避,就要说这些证据非法。我们觉得有道理的才坚持,主要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南方周末:

  这次引发法律界如此广泛的讨论,也许跟整个司法环境的沉闷有关系?

  钱列阳:

  张思之时代、田文昌时代、我们这几个人的时代、李庄案之后的时代,时代的发展很像是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在此之前,田文昌和张思之是一个标准,在游戏规则之内,做得好还是不好。现在是百家争鸣,有多项标准,死磕有死磕的标准,技术有技术的标准。但接下来,是否就别谈技术,别谈法律了?

  沉闷了几年,大家都痛苦,但这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理由。我们法律人要知道我们的度,我们的行为边界是在框架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走出基本的槛,所以这方面我一直在想,如果这个国家真的从治世走向乱世,我们这些人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转型不了,我们只是切菜刀,厨师不能当屠夫使。

  南方周末:

  你之前也做过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刘志军案有什么特殊性?

  钱列阳:

  社会关注度高,进入了微博时代,现在每个人都可以发言,可以理解。我们律师也无法回避媒体,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应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但是不可能披露案件细节。

  这个案子进入审判阶段,法院4月初就公布了,所以媒体就盯上了。开庭时间也提前说了,之后是记者招待会,这比起我了解到的以往类似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是有进步的。

  南方周末:

  这次引发这么大的争论,是否跟高官审判的神秘有关?

  钱列阳:

  是,这说明我们的庭审还是有待于进步,如果那天庭审时现场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误解,透明度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南方周末:

  你会给自己在刘志军案的辩护工作打几分?

  钱列阳:

  我不给自己打分。现实的分是一个分,历史的分是另一个分。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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