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案仅获1.7万赔偿少于盗窃罚金

2013年06月27日16:49  三联生活周刊

  原标题:长春盗车杀婴案的赔偿困境

  长春的全城搜寻动员,只等来凶犯的自首和孩子的死讯。面对只有2个月零7天的小皓博,周喜军依然展现出了人性最黑暗的部分。在丧子之痛里煎熬的皓博的家人,5月27日等到了一审判决,周喜军被判处死刑,算是还了他们一个公道,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仅仅1.7万元的赔偿,却是另一种伤害。

  许家林的小超市开在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南门附近,从他家到超市,走路不到半小时,开车五六分钟。超市已经开了五六年,车却是2013年初才刚买的,一辆灰色的丰田越野车,花了13万多元,轮毂上还系了红布条。主要的还是为了进货方便,许家林算过,“没车的时候,每次进货只能打车,车费就要花100多元”。

  这个叫“为家”的小超市,是许家林白手起家的创业。他的老家在吉林地区的农村,2003年才进城到长春打工,时年24岁。他的妻子比他小两岁,也来自农村,也是2003年到长春打工。他们前后脚地到了同一家公司,许家林记得很清楚:“我比她早来10天。”两个适龄的年轻人,很快结婚成家,这让个头不高的许家林内心安定。“我不属于长得帅的,我爱人也不属于特别好看的,我们俩就是老实本分过日子的。”

  他们婚后就有了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许家林是满族,按照政策,完全可以再生一个。不过他并没有这样迫切的愿望,他意识到的是未来生活的压力,他想用自己的努力,给家人提供更好的条件,给孩子的将来更多保障。夫妻俩下定决心做点小生意,地点就选在城建学院附近。这里已经是长春市郊,邻近四环路,房租物价各方面都比市中心便宜,还有稳定的学生客源。生意虽然小,起步还是很难的,许家林感慨:“反正一开始,我爱人跟着我没少吃苦。”

  五六年下来,小超市的生意上了轨道,他们在附近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把家里的老人接了过来,妻子的家人也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子,一家人相互帮衬,慢慢把根扎在了长春。日子平淡,却踏实。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也带来了更多期盼。再生一个的想法,这些年在许家林心里越来越淡了,但他也明白,父亲一直在盼孙子。2012年,妻子终于怀上了第二胎。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宝宝,承载了老人们最传统的期盼,身边那些善于从肚皮形状分辨男女的朋友,因此都不敢轻易下断言,说得模棱两可。许家林很明白,压力最大的还是妻子。

  2012年12月25日,谜底揭晓,真的是个男孩。“完全是惊喜。”许家林因此觉得一切都是吉兆,“我儿子是早上8点58分出生的,体重6斤8两,生日还是圣诞节。”他们给孩子取名叫皓博。父母和妻子就不用说了,连已经10岁的女儿,也对皓博的到来,表现出了格外的欢喜。“从医院回家以后,我女儿每天上学前,一定要到我们屋里看一下弟弟,放学回来第一件事情,也是找弟弟玩。我们给孩子换尿布什么的,她也在旁边看着学,主动要来帮忙。我们都没想到,她这么懂事,能这么喜欢弟弟。”

  新添了个孩子,家里的人手就显得不够用了。超市里的事情,最少也需要两个人,平时都是许家林夫妻俩在照看,许家林的父亲因为早年脑血栓,留下了后遗症,行动都不太方便,母亲虽说可以里外帮把手,但更多的时间当然要照顾父亲。所幸皓博出生的时候,也快到学校放寒假的日子,小超市每逢寒暑假本来就会关门两个月,提前一点也不算有太大损失。可是两个月之后学校开学,超市还是得开门做生意的,毕竟这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

  2月底,学生们陆续返校,按照惯例,开学头两周学生们要置办新的生活必需品,是个很好的商机。但是许家林一直没有招到合适的服务员,他心里也着急,跟家人讨论过,妻子要来帮忙,他不同意。2月26日和27日,许家林一个人在超市里忙了两天,做开业准备。到了3月,学校已经开学,还是没有招到服务员。家人再次协商,许家林只能做出让步,同意妻子来店里帮忙,皓博是母乳喂养,自然只能一起带过来。许家林的超市隔壁,是他叔叔的小店,他们的计划是,店里生意忙的时候,就暂时把孩子寄放到叔叔那里照看。

  3月2日清早7点多,许家林第一次开车把妻子和孩子送到了“为家”超市。他们到的时候,叔叔的店还没开门。3月的长春还是冰雪的冬天,夫妻俩自己的店里没有空调,靠的是烧炉子取暖的土暖气。他们心疼孩子,想着还是等炉子生好,屋里的温度上来了,再把孩子抱进屋。所以虽然夫妻俩都下了车,但车上的钥匙没有拔,车子的发动机还启动着,他们觉得从家到超市就5分钟,车子也就是刚启动,如果拔了钥匙锁车,还是会冻着孩子。

  两个人轮流间隔几分钟就出去看一眼孩子的时候,店里来了一个高个子的生面孔,就是周喜军。他很快就走了,夫妻俩也忘了这件事,后来努力回忆才想起来一点痕迹。许家林说:“他不是附近的居民,也不是学生,他说自己在学校门口等班车,外面太冷。我妻子还招呼他到炉子跟前坐更暖和,他在的时候,我应该还去车上看过一次孩子。”直到屋里暖和起来,把孩子抱下车,夫妻俩才算是安心了。

  新学期的生意果然很好。3月2日忙了一天,许家林还是心疼妻子和孩子。3月3日,妻子和儿子留在家里,换成许家林的母亲过来帮忙。这一天的生意更好,“日杂都卖光了”,完全超出了许家林备货时的估算,这意味着3月4日他必须去上货,当天店里的事情会更多,母亲肯定吃不消,只能是妻子来帮忙。所以,3月4日早上,他第二次开车把妻子和皓博送到了超市。

  跟3月2日一样,夫妻俩先下车去生炉子,做准备,隔两分钟到车上看一眼。回想起来,许家林觉得这一天也有些奇怪。“刚刚7点,生意就特别好,从学校里出来了特别多的学生,忙不过来。”等到许家林再次出门去看孩子,与上一次的间隔就稍稍长了一点,“大概过了六七分钟”。一出门,车不见了,“当时心就跳得不行了”。许家林说这些的时候,头就低了下去,直勾勾地看着地面。“整个人都蒙了。刚开始还想着是不是别人开玩笑,看我把孩子放车上又没锁车,想给我个教训。可是怎么可能单纯是开玩笑呢,事实就是孩子和车都丢了。”

  3月4日7点07分,许家林报警。他报了两次警,后来还打电话到交通广播电台求助。最近的派出所就在城建学院正门斜对面的小区里。10分钟后警察赶到,许家林努力冷静下来陈述他所能提供的一切细节。他对于偷车盗贼的行踪做了一个推断:“这个贼偷了车以后,一定会往城外逃,早高峰城里到处堵车,他往市内走就是死路。我们这个位置,往西过去刚好有三条出城的路。而且我开车过来,停车的时候,车头朝的方向就是西边,他偷车要掉头动静太大,肯定是直接顺着车头的方向开过去了。”这些推断,他跟警察说过很多次,但他觉得“根本没有得到警察的重视”。“警察让我不要多管,说他们有自己办案的方法。”

  从3月4日早晨7点07分开始的等待,是许家林和家人这一辈子从未经受过的煎熬和懊悔。他们通过电台广播,做出了各种让步:“只要孩子平安,我们车都不要了,不追究了。”他们也不是大富之家,开超市起早摸黑,早上五六点开门,晚上23点到零点关门,挣的是干净的辛苦钱,买车的13万元,也是这样攒下来的。他们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只能寄希望于人性里的善念,“希望偷车的人能放过一个两个月的孩子”。他们始终陷在自责里:“也怪我们自己,为什么要把孩子一个人放在车上,可是我们真没想到这样会害了孩子。”

  偷车的人,就是3月2日来过超市的陌生人周喜军。他是个退伍军人,老家在公主岭。2002年以副团级的身份转业自主择业时38岁,部队一次性给了他6万元,每个月还会定期给他津贴,这种退伍自主择业的津贴,陆续涨过好几次。到了2013年,周喜军就算什么都不做,每个月账户里按时按点都有固定的5200元钱。这个数额,已经远远高于长春市一两千元的平均工资。2006年他贷款买了东方之珠小区的一套房子,2011年已经还完了房贷。

  但这种生活,与周喜军自己的预期还是有差距。5月27日的庭审,他在法庭上陈述,说自己就是“虚荣”,“想过有面子的生活”。从部队转业之后,他的婚姻出现了问题,2003年离婚,儿子判给了前妻。儿子的精神状况有问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是周喜军似乎并没有因此愿意对儿子承担更多责任,2005和2007年,他两次被儿子告上法庭,原因都是追讨抚养费。他在这10年里,换过3份工作,都跟销售有关,每次辞职的原因都差不多,不能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只不过,和普通人相比,就算失业在家,他的生活也不成问题,因为有固定的津贴。

  2012年12月底,周喜军再婚,妻子是一个药业公司的普通员工。婚后,他们并没有住在周喜军买的房子里,而是把这个房子租了出去,搬到了一个新竣工的军区的社区租住。这个社区比他买的房子高档许多,小区的业主大都是副团级以上身份。周喜军搬过来的时候,还是有车的,是上一份工作里公司配给他跑销售用的,完不成任务辞职之后,车也就没有了,这成了周喜军的心结,他在讯问笔录里陈述,他就是“想有一辆车”,没有车很不方便。

  3月2日那天,周喜军到离家很远的城建学院,其实是等班车去新公司面试的。2月26日,许家林在超市准备营业事宜的时候,周喜军到长春市人才市场去填了一份应聘表格,新公司让他3月2日去面试,公司的班车9点经停城建学院北门。周喜军去得很早,7点就到了,在等车的时候,看到了许家林的车,也看到了车上有个孩子,他甚至还主动到超市里跟许氏夫妇攀谈了。事后从附近的监控摄像头调到的影像,8点50分周喜军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9点05分离开。也就是意味着,他在许家林的超市附近,逗留了将近两个小时。根据周喜军的讯问笔录和当庭陈述,这一天,他已经盯上了这辆崭新的丰田越野车,车上还有个孩子,并不是他的考虑重点。

  3月2日的面试并不成功,新公司拒绝了他。3月3日,许家林的妻儿没有来超市,周喜军也没有来。3月4日,许家林只能让妻子带着孩子过来,而周喜军也来了。

  与许家林的判断一样,周喜军看准时机上了车以后,就是顺着车头方向往城外逃的,从105省道往公主岭怀德镇方向跑了。周喜军在笔录里和法庭上陈述相同,他上车之后看到后排座上依旧有个孩子,就决定先把孩子送去公主岭怀德镇的二姐家放两天。途中听到广播寻找车辆和孩子的消息,就停车把车的前后牌照拆了,把轮毂上系的红布条也拆了,也从省道转入了村屯之间的小路。

  在周喜军逃亡的路途中,皓博被惊醒了,8点20左右,孩子开始啼哭,周喜军露出了狰狞的一面,他停车把孩子掐到没有知觉,又继续开车。孩子命大,醒转过来继续啼哭,周喜军再次停车,用轮毂上解下来的红布条勒住孩子的颈部,直到孩子面部发紫,停止呼吸。完成这桩命案之后,他把孩子埋到路边的雪地里,继续开车,朝永发乡方向走。途中把车里的东西都扔到了路边的壕沟的。到了9点,漫天大雪导致道路不通,周喜军无法继续前行,就把车寄存到了营城子村的一个养殖场院子里。他骗看院子的人说,自己是到附近的村屯喝喜酒,暂时把车放在这里。然后搭乘过路的面包车到了永发乡,在这里扔掉了车牌。接着他就打车到了二姐家里,说有辆车想存放在这里,他二姐觉得自己的车库不够安全就没同意。

  就在长春全城总动员寻找婴儿的时候,周喜军盘算的,是怎么进一步毁尸灭迹。中午12点,周喜军从二姐家拿了一个编织袋离开,重回现场处理尸体。他把孩子挖了出来,在旁边挖出了更深的雪坑,用编织袋盖平,然后踩上更厚的雪。他甚至还回到了丢弃车内物品的地方,把孩子的襁褓、被子、衣物用雪更深地掩埋起来。他其实还想回到养殖场把车开走的,可是又担心被警察发现,不敢,就返回了长春市内。他通过媒体知道了全城搜捕,“感觉无法逃脱”,但是这并不妨碍他3月4日下午去东方之珠小区向租户收取了租金。根据小区物业的说法,女租客后来还向物业投诉,说周喜军多收了1000块钱。

  警方的搜寻,从3月4日早上7点多开始,24个小时之后终于有了一点点收获。3月5日清早7点多钟,营城子村的养殖场场主打电话报警,说院子里有不明车辆。警方赶到现场,比对细节,就是许家林丢失的车辆,只是车里空无一物。在周喜军存车的时候,看院子的人并没有起疑,只是到了深夜,还看不到人来取车,心里才产生了疑问,于是深夜给场主打了电话,第二天清早,场主赶过来查看车辆之后报警。警察在他们这里,第一次得到了嫌疑人的体貌描述,而许家林也是通过这些描述,从茫然无措的回忆中,锁定了3月2日那个有一面之缘的陌生人。

  周喜军原本盘算的藏匿方法,是租个小旅馆躲一阵。3月5日,也就是犯下命案的第二天,他到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个小旅店登记入住,预交了500元押金。他跟新婚才几个月的妻子说,自己可能有牢狱之灾,要出去躲一阵子。妻子与他远在公主岭的姐妹们通电话,凭借着周喜军要存车的事情和其他细节,她们拼凑出了一个可怕的猜想——全城搜捕的偷车贼也许就是周喜军。妻子和他的妹妹陆续给周喜军打了电话,逼问偷车的事情,周喜军再也瞒不下去。3月5日下午16点,周喜军打110向警方投案自首。惊动长春全城的搜寻,至此结束,所有的祈祷,最终只等来了最残忍的结局。周喜军带着警方指认了所有现场,在30厘米厚的雪层下面,揭开编织袋,小皓博的遗体真的在雪地里。

  许家林的超市已经重新开张了。他明白,生活总是要继续下去,何况他上有老下有小,妻子的状况又比他更糟糕。许家林的妻子受不了打击,产生了应激性的精神障碍,住了10天医院,医生说需要慢慢调养。出院以后,妻子的情况时好时坏。“有时候说话说得好好的,突然冒出一句,我要去看看我儿子。”许家林说,“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就会吓一跳。”白天还好些,晚上更糟,“她老是睡不着,醒来就哭,整晚哭”。

  小皓博的东西都已经收拾处理了,现在只有电脑里还存着照片,可是没有人足够坚强到可以打开电脑去看这些照片。5月15日,离一审开庭还有两周,许家林的父亲去世了。这是对许家林的另一场打击。他很清楚,父亲是多么盼着有个孙子,皓博来临之后,父亲是多么喜悦,每天在家里就是盯着孩子开心。而皓博遇害之后,父亲的情绪多么愤怒,激动起来,就在家里大声咒骂凶手。本来就有脑血栓后遗症的身体,怎么受得了这样的刺激。

  家里最坚强的人,是许家林的母亲。她先后承受了孙子和丈夫去世的打击,默默打点好家里所有的事情,等到超市重新开门营业,更是忙里忙外,每天都不停歇。母亲的坚韧,让许家林惊讶又感佩,说起母亲的时候,他一直压抑着的情绪终于有了释放,眼里闪着泪光。出事以后,许家林是茫然无措而厌世的。“每天躺在床上,就是哭,什么也不想做,觉得什么都没意思,人生也没意义。”

  家里的变故,也影响到了他们的女儿。虽然他们以前就不让女儿看电视,但她还是从同学们那里知道了整件事情。这个10岁的小女孩,展现出了异乎寻常的懂事,她从不主动提起弟弟的话题。只有一次,有一天晚上,和奶奶相伴着从超市走回家,半个小时的路程里,她主动提起了弟弟的事情,安慰奶奶要想开一些。可是即便如此懂事,小姑娘的心里还是埋下了恐惧的阴影,她从此不敢一个人待着。每天上学放学,都需要家人接送,放学之后,也不能一个人回家,于是许家林就会把她接到超市,一家人待着,直到很晚关店,再一起回家。

  5月27日的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持续了半日的庭审之后,当庭宣判,周喜军被判处死刑。但是许家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支持的赔付只有1.7万元,仅仅只是小皓博的丧葬费。这个数字,甚至比周喜军因盗窃被判处的罚金(5万元)还要少。

  在接下这个案子的时候,许家林的律师齐兴茂已经知道赔付会是这样的结果。在小皓博出生之前,齐兴茂已经跟许家林认识了,他代理过许家林岳父被邻居打伤的官司,最后调解结案,许家林对他很认同。小皓博的事情发生之后不久,许家林也跟齐兴茂咨询过一些问题,比如他对警察的不满和困惑。齐兴茂跟所里做了申请,无偿代理了这个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新的《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最高院指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附民的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法院内部也存在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这是因为,按照普通民事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在赔偿金额中要占很大比重。例如,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仅死亡赔偿金一项一般就可赔偿40万元,丧葬费等费用则往往不到2万元。但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都是经济状况差、赔偿能力弱的,有的被执行死刑或者其他刑罚后,根本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相关判决往往成为“法律白条”。根据最高法院的一项调研,凡是在刑事案件中套用民事标准,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的,赔偿到位率都极低。如某中级法院2010年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5件,赔偿总额641万元(平均判赔18万元),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判决后赔偿到位率为零。

  受这些因素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提出要按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确定赔偿范围,而不是“该赔多少、就赔多少”。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做出判决、裁定。”那么,什么是“物质损失”?是否包括“两金”呢?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给出了答案:“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这就意味着,“两金”未被作为“物质损失”纳入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撰写的“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对这一条给出的解释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导致空判现象突出,缠讼、闹访普遍,严重影响案件裁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如果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是否可以按照民事侵权标准获得更多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预料到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做出判决。也就是说,即使事后选择民事程序,法院也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判,被害人近亲属无法因此获得更多利益。

  虽然法律实务界的很多人,都觉得新刑诉的相关司法解释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恶法,但是司法解释一经制定,依旧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许家林的诉讼绕不过去的坎。齐兴茂说,其实开庭之前,法院的人已经跟律师和家属沟通过,“我感觉法院也是很同情许家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他们再同情也没有办法”。作为专业的法律人,齐兴茂虽然觉得不公平,但是也能理解,可是作为受害者家属,许家林和他的家人实在无法接受,许家林的困惑是:“法律之外,就不能有人情了吗?周喜军对我家庭造成的伤害,是1.7万元能解决的事情吗?”周喜军当庭上诉之后,许家林也提起了上诉。他觉得自己没有办法不上诉,哪怕二审维持原判,还是要继续,他觉得只能把渺茫的希望,放在一条更为艰难和绝望的路上——上访,去北京,因为“停下来我就对不起我儿子,我要给他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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