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唐慧案卖淫店老板假立功

2013年08月01日16:55  南都网

 唐慧多次以到法院吃住十多天或下跪的方式,“监督”法院的立案或判决。 (辜鹏博/图)

  警方“一下被打残了”

  2012年8月,唐慧被劳教的消息见诸媒体之后,在舆论一致炮轰永州警方时,微博名为“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在网上发声,支持唐慧,谴责永州警方。

  尤其让陆群不能容忍的,是媒体报道的警察帮秦星伪造“立功”一事。

  所谓的“立功”,指的是秦星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曾有一次救人的经历:一位叫周兰兰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上吊自杀,被秦星和另一名在押人救下。秦星的律师认为这属于立功表现,因此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呈送法庭,希望以此为秦星减刑。

  陆群知道,在现实当中,个别公安人员为了获取利益,帮助嫌犯制造假立功以减轻罪责现象确实存在。因此本能地选择了相信这一说法。

  更何况,秦星立功中被救的周兰兰也公开否认此事。“周兰兰当着我和一家电视台记者的面,信誓旦旦地说她没有自杀。”陆群说。

  周兰兰和唐慧一样,也是一个“上访户”。而且她上访的年头更久。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周兰兰面对数家媒体坚称“不可能自杀”时,总是把话题引到自己儿子的“医疗事故”问题上——她正是为此问题长期上访。

  因为有周兰兰公开站出来说明“真相”,永州政法系统陷入全面被动之中。“一下被打残了。”一位湖南籍法治记者说。

  就在微博发出去后不久,陆群在出差途中,接到永州一位市委常委的电话,对方说“以人格担保秦星的立功是真的”。

  陆群开始动摇。多年的体制内工作经历使他明白,“假立功”这种事只可能涉及个别干警,不可能是公安的集体行为。因为参与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个人收益也越小。因此,如果真有此事,特别是在媒体报道之后,当地官方通常都会“彻查严办”,不可能包庇一个看守所的民警。至少,一位市委常委也没必要以人格担保向他澄清。

  于是他不得不重新审视“假立功”事件。而在此过程中,他对唐慧上访一事的看法也开始发生变化。

  通过特殊渠道,陆群看了关于秦星救人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看守所其他十几名在押人员的证明、看守所干警的值班记录、驻看守所检察官的确认记录、以及周兰兰本人当时的询问笔录等。

  “这些证据都造假是不可能的,而且已经形成了证据链。”陆群说。

  “有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

  南方周末记者也调阅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2007年6月12下午5点31分,秦星所在监室中一个身体虚弱的女子扶墙走出监室,走向厕所;13分钟后,汪婷、秦星为首冲出监室奔向厕所,抬出一个人来。

  在湖南省政法委调查组就此事调查时,除了周兰兰本人之外,所找到的所有同监室人员均证实录像内容属实,被救的人就是周兰兰。其中有人对周兰兰当时染的黄头发印象深刻,从录像中一眼就认出来。

  与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并被永州中院减刑两个月。

  周兰兰则对南方周末记者坚称她没有自杀。她说,自己在上访时认识唐慧,对方问起秦星立功的事情,她否认了,后来唐慧的北京律师就找她做了个证明。

  2010年下半年,乐乐案第三次审理开庭时,唐慧就秦星的立功问题向永州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周兰兰的证言,要求法院对此调查。于是办案法官与公诉人一起找到周兰兰,周兰兰再次否认自杀。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永州中院关于乐乐案的全部三份判决书中,均有关于秦星在看守所“立功”的描述,但均未因此减轻秦星罪责。其中第一份判决书认可了秦星的立功行为,但认为不足以抵消其罪行。

  第二份判决书却因“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该案的侦查部门核查确认”,因此“不予采纳”。这等于又否认了秦星的立功表现。

  在应唐慧要求做了调查后,永州中院对秦星立功的作出如下表述:

  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

  根据永州中院2012年8月8日就此事作出的一份“情况说明”,之所以如此表述,“有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

  然而唐慧对此并不认可。“我说你要调查,把调查的事实写上里面去,无论有还是没有(立功行为),你都要写,”唐慧说,“(我强烈要求)那个说法是说不过去的,我有这么要求的吗?我会这么无理取闹吗?如果我无理的话,我能支撑得下去吗?”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周兰兰也仍否认曾在看守所自杀:“我儿子的冤还没申,我怎能可能自杀?”

  但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周兰兰在2007年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时,其判决书引用北京警方提供的证明称,她在2007年4月2日和2007年4月30日在北京曾两次试图自杀。一次口含水果刀欲冲政府大门,一次携杀虫剂,称如不解决问题就自杀。

  法院把公安“卖”了

  永州中院第三次判决书中对秦星立功的表述,等于认定其为伪造。由于秦星身在看守所,其“伙同”的“他人”也只能是看守所干警,否则不可能办成立功。

  永州警方坐不住了。据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士说,这等于说是法院把公安给“卖”了。

  该人士说,由于“与法院的信息沟通出了问题”,永州公安当时还不知道此事。一直到“假立功”的说法2012年3月份上网,才发现出了事情。永州市公安局纪委曾就此组织调查,认为该说法不实,秦星救周兰兰一事是真的。“当时这事闹得并不大,没怎么当回事,所以也没正面回应。”

  然而在唐慧被劳教之后,假立功一事再度被媒体曝出。永州市公安局匆忙在微博上就此事作出声明,坚称秦星救人属实。网民发现,该声明贴出不久又被删除,永州公安局的官方微博还一度出现过若干“幼儿”、“幼女强奸”等莫名其妙的字眼。警方如此手忙脚乱,使得“假立功”越发被做实。

  上述永州市公安局内部人士解释,实际情况是该局网站遭到黑客攻击,宣传部门要求他们先将发出的微博全部删掉。另行再发。不过,该人士也承认,对外解释公安局的网站被黑客攻击,外界确实难以相信。

  据永州市公安局内部人士说,正当公安局要公开相关证据、力证没有在立功问题上造假时,湖南省政法委成立了调查组,就包括“假立功”问题在内的唐慧事件全面调查。“从那时我们的话语权就没有了,一直到现在也没办法说话。”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在假立功风波之后,出具第三份判决书的永州中院法官张新民被调离审判岗位。同时,被唐慧指控帮秦星制造假立功的看守所干警未受任何处分。

  陆群看了关于“假立功”事件的相关调查材料后,确认周兰兰自杀是真,秦星救人也是真,是周兰兰对他和媒体说了假话。

  在陆群看来,这可能也是湖南省委政法委迟迟未公开调查结论的原因之一,预计压力太大——“公开了调查结果,周兰兰就是作伪证,就得抓。抓唐慧已经闹成这样,再抓一个怎么得了?”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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