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员:干部选拔凡提必考易选拔错位

2013年08月06日16:22  瞭望

  全面衡量干部的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凡提必考”。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杨琳

  实习生 于萍 唐天奕

  在6月28---2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近年来,党在自身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选人用人机制的探索中,形成了不少好制度、好办法,一些地方对干部选任的科学性、民主性开展了多种探索。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地加以总结,研究改进,进而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当前,特别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

  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改革举措,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近年来已普遍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之中。这对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改变“少数人说了算”现象起到了明显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最大的弊端在于有的地方简单‘以票取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一些地方和单位过度依赖票数,致使那些因拉票或当老好人而得票高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干事情总要得罪人,得罪人肯定拿不到高票。这样的推荐和测评,看似提高了民主性,实则缺乏科学性,难以达到民主的实质。”

  “当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实践层面存在‘泛化’倾向,导致有些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搞人际关系,不敢得罪人。对那些有能力、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的干部而言,这样的制度安排容易使他们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贠杰说。

  曾多次参与吏治问题调研的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田改伟坦言,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拉票或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拉票行为花样百出、屡禁不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这说明票决不是万能的,它也有缺陷。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这样‘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既要坚持,又要完善。”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选人用人工作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只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手段之一。在干部选任中发扬民主,并不只有推荐投票这一种方式,还有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多种方式;民主,还可以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而具体到某个单位和部门,考察干部究竟采用什么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专家指出,当前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任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正常情况下,选人用人当然要从得票靠前的干部中去选,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不能用,但是具体得票名次并不是唯一依据。

  “也就是说,不能唯票是‘取’、唯票是‘去’”,蔡志强说,如果得票情况与党组织平常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实绩情况相差甚远,票选的结果就不能直接拿来使用。此时,一定要慎重对待,是投票环节出现了不正常情况,还是组织上平时掌握的情况失真,要深入考察、甄别,作出正确判断。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防止和惩处拉票行为,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

  在基层,常有一些刚到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不久、工作单位接触外界面较窄、群众不太熟悉的干部,还有一些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对此,专家提出,对这样的干部,党组织应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主持公道”。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贠杰说,在干部选任中,当前尤其要加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的科学性,完善民主推荐程序、测评的程序,使这些重要的选拔制度不致“泛化”。

  不同类型干部不能“一刀切”

  早在党的十六大,中央就已明确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总目标。其中,科学化即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分类,区别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的主体、标准及方式。

  当前,党的干部类型分为选任、委任、聘任三大类。其中,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在一些地方稳步推进。而选任和委任干部的相关机制,也要继续完善。

  选任干部,主要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产生的官员,以及负有政治责任的行政首长等政务类官员。“这类干部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其政策执行、行政行为、权力配置和资源分配过程,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选举产生。”蔡志强说。

  而委任干部,主要指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岗位,是事务类官员。长期致力于研究选举制度的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说,这类干部在票选中特别容易出现问题。能不能选好,要看单位内的风气、“一把手”的素质,以及单位内的利益和人际关系。由于人的投票心理非常复杂,一些小单位内的投票,有时票都无法公开,因为公开了大家都猜得出谁投了什么票。类似的投票如果控制不好,往往会促成拉帮结派和选“人缘”的后果。

  “委任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可以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能把竞争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贠杰说,然而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委任制范畴,票选的对象也多是委任干部。

  专家指出,分清选任干部和委任干部的区别,是选人用人机制科学化的基础。尤其要弄清票在不同类型干部管理中的分量,避免“一刀切”。由此,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规模,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的比例,更不能“凡提必竞”。只有在本地区本部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缺乏紧缺专业人才时,才适宜于公开选拔,并应尽量就近“取才”。

  考出干部“真水平”

  近年来,竞争性选拔在全国各地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进的力度逐渐加大。增加干部选拔的竞争性,初衷是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也确实有一大批优秀干部在这种新机制的促动下脱颖而出。

  同时,则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将“竞争”片面理解为“考试”,且考试侧重于知识而不是能力,并将笔试成绩作为第一道关卡。这就让那些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有些选拔出的人“高分低能”,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好好工作的“考试专业户”。

  在少数地方和单位,明明有合适的人选,也要搞竞争性选举。有的地方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甚至“作秀”,把社会注意力过多地吸引到干部选任上,助长了干部队伍的浮躁情绪。有的地方和单位甚至科级干部也动辄面向全国选拔,花的人力物力不成比例,唯“考”、唯“选”是从。

  “竞争本身并没有错,但它需要科学的制度来保障。让它能够真实地反映干部的综合素质、办事能力和敬业精神”。高新民说,这就要求考试的内容更加科学,考试的规则更加健全。

  具体而言,要继续改进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考试、分数上竞争,不能搞“一分定音”、“以分取人”。即便是公选,也要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让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考出干部的真水平、真本事。

  专家指出,改革的措施和改革的目的要一致,发扬民主与严格组织把关要结合,竞争性选拔方式与选拔质量要统一。无论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这“四个坚持”不能丢,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用人导向不能偏。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考试不是竞争的唯一方式,干部的工作实绩也是竞争的一种手段。”贠杰说,这就与全面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了。在干部考察评价中,既要看发展又要看基础,既要看显性的政绩又要看潜在的政绩,要把民生的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能简单地以GDP的增长率来论英雄。

  相对应的,党组织在考察干部时要注意选拔任用与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改革的配套。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德和实绩的考察,注重干部履职过程分析,全面衡量干部的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不同的方面。完善竞争性选拔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只是一个方面,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选人用人的责任体制、干部选任机制和过程的公开透明,都是‘科学有效’的必备条件”。

  “选择干部的方式不是单一的,不能绝对化”,田改伟说,“‘以票取人’容易产生‘好人主义’、滋生贿选,‘凡提必考’容易发生选拔‘错位’,‘以分取人’容易催生‘高分低能’。对这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和分析,不断完善选任机制,‘对症’增加科学性,使之更加有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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