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腐败特点显现:一把手多贪腐集体化

2013年09月25日10:20  半月谈网
“打老虎”!中央发力整治国企高管腐败 “打老虎”!中央发力整治国企高管腐败

  作者:韩振 黄安琪 姚玉洁 毛一竹

  编者按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其曾担任中石油董事长的履历备受关注。联系此前中石油被查的4名高管,可以看出中央整治国企高管腐败的决心和部署。

  一些国企高管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是中央不断深入推进反腐的必然结果。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反腐态度坚决、立场坚定:不管官员职位高低,只要发现腐败,一查到底。围绕整治国企高管腐败相关话题半月谈记者进行了采访调研。

  “老虎”的新装

  ——国企高管腐败三大特点

  随着一些国企高管贪腐案件的相继公开,国企高管腐败的一些“有迹可循”的新特点也逐步显现出来。

  涉案一把手多 犯罪数额巨大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国企高管贪腐案件,当事人不少都是企业一把手。如,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等。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贪腐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据了解,吴建文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副总经理。此后,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在集团董事会和经理层几乎“一人说了算”。

  据统计,在职期间,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余万元。此外,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一把手岗位是腐败高发领域,国有企业多名一把手被查,表明了国家反腐力度很大,也暴露出国企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其监管存在漏洞。

  此外,在查处的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还出现了“老子一把手、儿子当掮客”的“受贿父子兵”现象。如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的“父子受贿案”中,侯行知收受625万余元贿赂款,在其涉及的协调上市指标、工程项目承接、延长企业用电优惠、干涉人事提拔等14项犯罪事实中,经其儿子侯彧“牵线搭桥”的有6项,涉及受贿金额达374万余元。

  重庆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一些企业权力垄断化、个人化问题突出,企业内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导致高管将手中公权变成家族私权,通过家人“变现”谋取非法利益。

  贪腐集体化 群体蛀虫案件不断增多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企高管贪腐案件中,窝案、大案不在少数,行贿受贿互相交织,相关专家表示,贪腐集体化想象不容忽视。

  如在2011年查处的广东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案件中,除新广国际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外,被查的还有原副总经理章望生、财务部原总经理冯志标等高管人员。他们互相利用,共同谋划,形成利益均沾的同盟,大肆挪用公款,受贿索贿,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广东省纪检部门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近年来群体蛀虫案件不断增多。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被调查的还有广州移动总经理李欣泽、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总经理孙炼,其中孙炼是徐龙从浙江带到广东的“旧部”。

  而在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中,古井集团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查处,受贿时间跨17年,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高管们不仅收受人民币,还收受美元、港币、家用电器、贵重饰品等,受贿地点也从住宅转移到了办公室、宾馆等场所。有的受贿人收受多人所送钱物,有的行贿人向多名古井集团高管人员行贿,行贿受贿交织,给国家造成了较大损失。

  手段多样化 隐藏于日常经营活动中

  相关专家分析称,国企高管腐败通常采取的手段主要有: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审核、业务发包等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在经营管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虚增购销环节、虚增业务费、虚构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还有一些高管利用国企改制,虚构事实隐匿国有资产,改制后再予以侵吞。

  如在上海“古稀女巨贪”落马案中,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上海某国有企业下属技校原校长吴某,私自设立小金库账户,也是利用国企转制等时机,先后侵吞该账户资金达300多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涉及国企高管的经济犯罪,不像党政干部违法犯罪那样容易判断,他们的违法方式,往往包藏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很难轻易判定其是否违法,增加了监管、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的难度。但专家表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国企高管中的腐败分子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老虎”何以出笼

  ——探查腐败背后的监管漏洞

  针对部分国企高管贪腐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当前一些国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等是主要原因。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首先要把“笼子”打造得更加牢固。

  权力高度集中 决策成“一言堂”

  记者调查发现,权力高度集中,民主渠道架空,企业决策成“一言堂”,是部分国企出现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一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呈‘金字塔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虚设,这些都为贪腐埋下了隐患。”

  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该案中,屈建国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套取公款的行为,分行的副行长、中层领导并非不知情,但这么多人明知屈建国的行为违反财务制度,却无一提出反对意见,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单位内行长的权力大到不受制约。

  以发放贷款程序为例,客户想获取贷款,经过层层审核,信贷委员会将最终提出意见是否放贷,但信贷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必须要经分行行长审批才能生效,分行行长对放贷具有一票否决权。换言之,没有行长的同意,任何单位都拿不到贷款。这是很多人主动或被动给屈建国大量行贿的主要原因。

  无独有偶。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案件中,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有3至4人,吴日晶不仅是董事长,还是公司党委书记,同时长期代行总经理职权。“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吴日晶拥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威,牢牢控制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

  同时,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委内部基本没有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实际等于一句空话,企业重大决策都由吴日晶个人说了算。据纪检部门透露,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元资金。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表示,现代企业管理结构是由资产所有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方组成,董事会应是管理结构的核心层。而发案的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实际上却还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控制企业的命脉,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具有相当大的支配权,而且他们又往往集企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权力过度集中。

  监管存漏洞 监督工作乏力

  一些出现贪腐现象的国有企业不仅内部决策缺乏制约,而且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也存在一些漏洞。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广国际财务部有多套财务报表,公司长期通过造假账掩盖亏损事实;多笔进口付汇核销单未按规定办理核销,外汇管理部门也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其利用信用证和承兑汇票诈骗得逞;同时多家银行都未能识破新广国际提供的数十份虚假审计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等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管贪腐折射出相应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在出现问题的国有企业中,国企高管的考核任用机制大多未充分发挥作用。

  这些国有企业虽然引进了股东会、监事会和职工参与的控制模式,但一些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在对高管的选拔任用上只是履行法定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出审查、把关的作用。尤其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企业内部员工,在国企高管考核任用上发言权不够。

  从企业内部运营机制看,有的国企的纪委书记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财务、审计部门是企业的内设机构,都受企业一把手领导,这决定了相关监督工作往往受制于主要领导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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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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