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市委书记任期越长腐败水平越高

2013年12月02日11:38  廉政瞭望

  市委书记的“任期腐败”

  文_本刊记者  舒炜

  “市委书记的任期越长,地区腐败水平越高。”

  “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水平负相关;政府财政规模越大,腐败水平越低”。

  2013年10月底,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教授,向一家学术机构提交了自己今年的重要研究成果——基于副省级城市2000~2010年各项数据来分析地区腐败发生规律,即什么因素影响了不同地区的腐败水平。

  倪星向廉政瞭望记者介绍,此次调查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官方资料,“我们把各城市每十万名公职人员中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表示腐败程度,源于各地《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年鉴,而市委书记的任期数据则来源于其简历。”

  除了这些,还要梳理各地人均GDP及其增速、财政分权、公职人员工资水平、市委书记任期等等,总而言之,这是一项浩大工程,经过翔实的数学运算和逻辑分析后,倪星和他的团队在论文中证明了自己提出的设想:市委书记的任期越长,地区腐败水平越高。

  市委书记任期下的U型腐败

  在此之前,倪星曾主持过相似课题,比如以副省级城市2001~2009年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来分析地方官员政策承诺可信度。当时得出的结论是:市长的承诺可信度在58岁以后会出现更明显地上升,年龄的增长虽然代表着晋升概率的下降,同时可能也意味着外在的晋升压力缓解了,而内在的责任感逐渐恢复了主导地位。这被倪星成为“夕阳红效应”。

  而干部任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的任期则更为敏感。

  廉政瞭望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现实和一些学者的研究中,早就得出过官员交流制度和任期制度对反腐败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刚教授曾用1998~2009年的省长、省委书记交流样本,佐证过这样一个观点:官员任期与腐败程度之间有一个U 型曲线关系,建议用完善和推进官员交流制度来减少腐败。

  在采访过程中,倪星着重强调了新任市委书记对一个地区官员腐败程度的影响。

  在他看来,新来的市委书记上台一般会带来新的治理理念,在其任期之初,由于新的治理理念刚刚确立,一些官员会通过观望来重新评估腐败的机会,此时腐败相对较少;随着市委书记任期的延长,施政理念会越来越明确,腐败机会也就相对稳定,这些人能够确定腐败的几率,腐败在此时会得到恶化;而在任期结束前,一把手的交替会带来相对动荡期,创造出更多的腐败机会。

  书记们的任职特点

  有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副省级城市干部的管理,是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四大班子一把手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按规定,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干满两届十年后必须交流,但一般都干不满一届。自2000~2010年以来,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拥有4任市委书记的居多;深圳共迎来了5任市委书记,为最多;杭州、成都、济南均是3任,为最少。此外,共有3位女书记,分别是曾在大连、深圳、长春任职的孙春兰、黄丽满和杜学芳。

  廉政瞭望记者注意到,在此期间任命的副省级城市书记大多都由从本省官员中选拔,其中由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转任的居多,但最多的还是市长。当然,也有两名属于从中央或外省来的“空降”,如朱善璐在担任南京市委书记之前的职务是北京教工委书记,张成寅担任大连市委书记之前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除此之外,苗圩从东风汽车总经理任上转任武汉市委书记,属于唯一一位由企业老总转型的。

  倪星曾把副省级城市主官的年龄与晋升、年龄与政策承诺可信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显示,书记和市长的晋升年龄高峰都出现在49岁到51岁之间,之后就开始逐渐下滑,呈现出倒“U”型走势。

  值得注意的是,王国平在2000年4月到2010年1月间担任杭州市委书记,应该是任期最长的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时代周报》曾这样评论,10年间,杭州这座“东方休闲之都,生活品质之城”,已然烙上了鲜明的王氏印记。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叶航则认为,“我觉得能遇到王国平这样的人在杭州干十年还是挺幸运的事情。如果要遇到一个庸官的话,杭州或许什么变化也没有。”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文茜,甚至公开称王国平为“杭州继千年苏东坡后的又一个好官”。

  而杭州也是倪星团队中研究中的一个“反例”,即市委书记任期虽然较长,但对腐败的控制也是较为得力的。

  有专家在接受廉政瞭望采访时指出,这里面本就有两个悖论,一是主要领导的任期调整频率与发展持续性问题;二就是他们的任期和腐败之间是否一定存在必然关系。

  倪星坦承,直接测量腐败是非常困难的,腐败案件被发现主要受制于官方的反腐败努力程度,而且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将完全根据检察院的职务立案数来判断腐败水平不一定妥当。

  经济越发达,腐败程度越小?

  数据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副省级城市的腐败程度呈大幅下降趋势,每十万名公职人员中职务犯罪立案数在2000年是3.9件,到了2010年,这个数字已降到2.2件。

  “按这个标准,副省级城市的腐败程度要低于全国的腐败程度,很可能是与其较为发达的经济社会水平有关。”倪星表示,“按我们的标准,腐败程度最低的是深圳,平均腐败水平是每十万人2.09件,最高的是长春,达到了4.08件”。

  廉政瞭望记者注意到,在此十年中担任过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中,后来因自身腐败落马的有一定比例,较为外界所熟知的有就有薄熙来、李春城、米凤君、王武龙、杜世成、孙淑义等人,其中李春城共担任成都市委书记8年多。

  在调查中,有一个现象引起了倪星团队的注意——经济发展有消减腐败的作用。

  他们首次发现了腐败与人均GDP之间的负向关系,而在此之前,大部分观点均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相伴而生,而经济改革的过程提供了大量腐败机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初期至少在两个方面为腐败提供了机会:一是在产权转移中,二在市场准入过程里。

  在此之前,曾有学者通过大量样本,考察过市委书记任期与银行贷款投放的关系,同时考虑了官员董事这一特殊的政治关联行为对任期与银行贷款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市委书记任期越长,当地城商行的贷款投放越多;官员董事则会强化任期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且官员董事级别越低,强化作用越大。

  其实,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一项调查,并发表了研究报告,结论是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长越慢。这和倪星的研究结果趋于一致。

  “这进一步表明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驳斥了所谓的腐败润滑剂作用。”倪星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经济改革初期带来的腐败机会逐渐减少,同时促进了社会进步,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更加分明,从而降低腐败水平。”

  而相对于学界几乎公认的精简政府机构是提高效率、减少腐败的看法,倪星团队则提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观点:政府规模分为财政规模和人员规模,两者越大,腐败会越低。

  他举了个例子,当公职人员工资较高时会增加其腐败成本;反之,会增加其腐败动机。所以,适度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可以抑制腐败水平。

  “其实,一些经济学家在提供反腐败方案时,核心建议都是政府限权,甚至取缔政府,他们可能对政府和市场的怀疑都过度了。”倪星认为,“从我们的研究结果看,最小化政府对反腐败而言并不是最理想的状态,适度的规模反而有助于降低腐败的水平。尤其在副省级城市治理效能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政府财政规模的扩张有消减腐败的作用。”

  在学界,就公共支出而言,大多认为科教文卫的支出有削减腐败的功能,而行政管理的支出和基本建设会恶化腐败。

  “当然,这并非一成不变。政府规模对于腐败的影响取决于政府的效率及支出结构,在现实中,各地政府的效率在不断提高,对民生的支出也在不断提高,这是一个好现象。”倪星说。

  县委书记、县长在用人上,有自己的认识,与中央未必完全一致。他们用人未必能全部做到“五湖四海”,但一定是“注重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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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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