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企业被强行划归他人至今未获补偿

2014年09月17日17:28  法治周末 收藏本文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山西兴县

  山西兴县城郊,历时近四年的岢临高速公路即将建成通车,簇新的收费站有几名工人守在那里,只要有通行证,他们一抬杆,汽车便会驶上高速公路,为相对闭塞的兴县人出行节省不少时间。

  2014年9月2日,相邻的陕西神木县人王卡林及股东们再次来到这里徘徊,因为修路,他们投资1300多万元的工厂被掐头去尾,只剩下部分生产车间和机器设备,然而却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

  “不但得不到补偿,我们的企业被人为灭失了,强行划归另外一家企业,不要说自主权,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了。”王卡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王卡林的兴县鸿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能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6月,在它的东侧,还有一家当地人张埃儿开办的兴县鸿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材料公司),虽然都称作“鸿运”,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鸿运能源公司位于高速公路建设红线内,属于拆迁企业,而鸿运材料公司处于红线外,不在拆(搬)迁范围。

  王卡林表示,2010年高速公路筹建初期,他们向苛临高速公路兴县段建设领导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递交了营业执照等手续,与其他涉及拆迁企业一样,还能享受到“被通知开会”的同等待遇,但后来就没人再通知他们,直到2013年5月被强拆,他们才得知协调办把“鸿运能源公司”认定为“鸿运耐火材料公司”的一部分,自己的“户头”早没有了。

  “拆了的不补,不拆的全补,还要把我们的资产划归张埃儿,我们去找协调办,白崇智主任说不这样张埃儿就得不到补偿,你们可找他要,不行就打官司”。

  两个“鸿运”

  时间追溯到8年前,陕西神木县人王卡林、连鹏飞等人经兴县当地人李拖元介绍,到兴县来投资建焦化厂,主要从事焦粉、焦油和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

  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连鹏飞介绍,他们来兴县投资前,在兴县奥家湾乡曲家沟村有一家耐火材料生产厂家,既鸿运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埃儿。该厂建于2003年,2004年建成投产。由于用煤作燃料,环保不达标,一直不能正常生产,而生产焦粉、焦油的副产品是煤气,恰好能为耐火材料厂提供清洁能源。

  双方一拍即合,王卡林决定把厂建在鸿运材料公司旁边,作为当地人,张埃儿在跑政府批准文件和协调地方关系上做了很多工作,王、张之间甚至签订了联办协议,答应给张埃儿十一分之一的干股,但凡是出钱的事都由王卡林方负责。协议书强调,两家企业为两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实体,互不干涉,互不牵连,设备财产王卡林方有权自行处理。

  2007年6月,王卡林独资注册成立了鸿运能源公司。法治周末记者从工商登记档案中看到,该企业为“壹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80万元,王卡林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公司100%股份”。王卡林告诉记者,其他投资合伙人除了李拖元外都是神木人,全记在他的名下,在工商登记中并未体现。

  法治周末记者还注意到,在公司登记档案中有三份政府文件,一份是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兴县鸿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高铝耐火材料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另两份是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查批复及开给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函。

  从这些政府文件来看,鸿运能源公司貌似鸿运材料公司的子公司,但档案内无论公司章程还是股东成员,都与鸿运材料公司及张埃儿没有半点联系。

  连鹏飞对记者解释说,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必须要有这些政府批文,借用其名义只是为了办手续而已。

  2008年4月,由于股东们在经营管理上出现分歧,曾将鸿运能源公司承包给神木人王建军经营,2010年5月1日,张埃儿也与王卡林签订过承包一年的合同。

  在此期间,王卡林等股东拟再投资3000万元对工厂进行改扩建,实现年产5万吨高铝耐火材料,该项目得到兴县经济局备案同意,但由于与修高速路规划出现对撞,土地无法落实而搁浅。

  移花接木

  2010年至2012年间,就拆迁问题王卡林一方向协调办等政府部门递交过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也曾被通知去开会,在占地补偿商谈期间,工厂一直由张埃儿占用,王卡林一方未派留守人员。

  “2013年5月中旬,突然听说厂子被拆了,并且把鸿运能源公司与鸿运材料公司混为一谈”。连鹏飞对记者说,得到消息,他们整理好材料,通过关系找到兴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白鹏昊。

  王卡林的申请材料再次阐明两个企业的关系,要求政府就未通知即强行拆毁厂区的做法给予明确解释和答复,白鹏昊在材料上批示,请高速协调办白崇智、奥家湾乡党委政府核查此事并报结果,再做处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鸿运能源公司南段被高速公路路基所占,北段紧邻收费站出口道路,已被隔离网圈住,地面上散落着拆毁的碎砖乱瓦,中间留下部分车间设备。王卡林告诉记者,厂区占地共计60亩,高速公路掐头去尾拆毁占用约20亩。

  早在2012年7月20日,山西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受协调办的委托,对列入拆迁范围的以上拆除部分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97万多元,但报告却注明系鸿运耐火材料公司资产。连鹏飞表示,由于评估是瞒着他们进行的,很多财产漏评,估价也过低,实际价值应该在400万元左右。

  按照常理,在王卡林向副县长白鹏昊反映自己企业被冒名顶替后,相关部门不可能再装聋作哑,然而,2013年7月进行第二次评估,协调办依然我行我素,把鸿运能源公司未拆部分及鸿运材料公司资产混在一起,全部充作张埃儿公司的资产,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本次评估总价为1229万元,企业被拆,王卡林面临着得不到分文补偿的后果,而张埃儿的工厂在红线以外,砖瓦未动,却有可能获得1300多万元的巨款。

  在苛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记者见到该处地方协调部副部长问国勤。他表示,确定房屋建(构)筑物的权属等相关情况,必须经过5方签字,户主、村、乡、县协调办和建管处,尤其是户主,拆迁前还要与户主达成协议,至于户主会不会出现张冠李戴,他们人地两疏,无法认定,主要还是依靠地方政府。

  问国勤强调,如果在确定权属上出现错误,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是可以随时改正的。

  连鹏飞弄不懂,从第一次找副县长白鹏昊反映情况至今一年有余,兴县官方仍然没有纠正的意思,若不是他们多次阻拦,钱早就装进张埃儿的腰包了。

  两家企业还是连体企业

  一年多以来,王卡林、连鹏飞等人多次到兴县,找协调办主任白崇智、主管副县长白鹏昊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恢复自己企业的权益,把评估中遗漏的部分补上,通过王卡林方提供的音、视频资料,记者看到政府官员持以下意见:

  一种意见是,2011年1月搞房屋土地调查时,户主方是张埃儿签的字,那么鸿运能源公司就是张埃儿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不谈受益主体,先把补偿款要回来由两家分割,在分割中出现纠纷,两家可到法院诉讼解决。总的意见是,如果以鸿运能源公司申请补偿,鸿运材料公司将得不到补偿,所以不认可鸿运能源公司的独立主体资格。

  苛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地方协调部副部长问国勤告诉记者,红线外的建筑不需要拆迁,也绝对不应当得到补偿,除非是连体企业。问国勤对连体企业的解释是:一家企业的分支,拆除一部分后对整个企业有影响,导致不能生产经营,整体不得不搬迁的,才对整个企业给予补偿。

  王卡林认为,鸿运材料公司没有在鸿运能源公司投资一分钱,绝对不属于连体企业,虽然后者的拆迁使前者失去清洁燃料,可能还要再上环保设备或另想办法,这需要张埃儿自行解决,他办公司是追求自身利润的,绝非单独为鸿运材料公司所建。

  王卡林说,其实他更关心的是自己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至于地方政府想给张埃儿多少?那是国家的钱,他不想干涉。

  法治周末记者在山西兴县采访期间,曾三次到苛临高速兴县段建设协调办主任办公室,都未能见到白崇智,就在发稿前夕,终于与他电话取得联系。

  白崇智依然认为王卡林的鸿运能源公司与张埃儿的鸿运材料公司是连体企业,鸿运能源公司是子公司。当记者问他是否做过调查研究时,白崇智回应,村里和乡里都是这么认定的,证据材料太多,记不清了,补偿款已经到乡政府,他们两家可以协商分配,不行还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记者问道:“如果不是连体企业,不该补偿的补了,岂不是多花费了国家的修路资金?怎么能搞不清楚就让他们分款呢?”白崇智对此的答复是:“我不是搞这个专业的,我无法认定,还是由法院来认定吧。”

  针对鸿运能源公司的困局,山西大学博士生导师、行政法专家陈晋胜认为,两家公司是不是连体企业,鸿运能源公司是不是鸿运耐火材料公司的子公司,这是协调办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但就是这样的“小儿科”问题却让当事人一年来多次找领导,找相关人员,最终仍难有“正果”,还把这个问题的“皮球”往法院踢。这么做,与其说是踢走了“麻烦”,不如说是踢走了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地地道道的“四风”问题在作怪。

 

文章关键词: 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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