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2010《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解读
(本刊记者)陈虹伟/文
2011年新年伊始,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之为“三最”女贪官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美元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
据了解,近年来涉案贪官大多被判处死缓,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还不多见。
2010年12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位曾书记当年权倾一时,大肆受贿索贿,还打击报复举报自己的官员,民间反响强烈。
十天之内,一名贪官被判处死刑,一名贪官被执行死刑,如此力度显示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
同样是2010年岁末,一个更令国人振奋、令世界瞩目的我国首份反腐败白皮书正式出炉。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反腐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为继人权、国防、环保、西藏等问题之后又一个被中国纳入官方正式文书报告形式——“白皮书”范畴的议题,凸显这项工作已被提升到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的更高层次。
腐败是一个社会顽疾,在全世界普遍存在,反腐败是各国普遍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反腐白皮书向世人展示了我国反腐败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白皮书多个 “第一次”勾画中国反腐全景路线图
从过去记忆中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到近年来的陈希同、黄松有等高官纷纷落马,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一直在与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正如反腐白皮书中所说,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败问题,从其诞生那一天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查办大案要案、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中西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加之我们宣传力度不够,使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产生误解。而此次反腐白皮书用1.6万字的篇幅,详尽披露了中国反腐败的成果、体系、原则和目标。该文第一次公布了反腐民意调查多年对比权威数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第一次表述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监督、揭露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次全面介绍了中国的反腐败职能部门。“在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
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有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表述。以前,中纪委的提法多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般指党内法规。而这次的白皮书则明确:“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制化、规范化。以中国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第一次详细阐述了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明确七种监督力量。“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
第一次系统概述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进程及成果。“2001年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运行机制,2002年至2009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反腐白皮书列举了七大改革同时并进,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
第一次表明中国反腐走向国际化。白皮书披露“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美国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设立反腐败专家组;与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类似这种“第一次”,在这份反腐白皮书中还有很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坦承,长期以来国外有一些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不是真正反腐败、能不能有效反腐败持怀疑态度。所以,“有必要把我们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坚定态度、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和未来发展进行公示,告诉世人中国是怎么做的,做得如何,有什么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法治研究中心教授王成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新中国成立61年来第一次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表明我国在经济领域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在政治上也寻求国际化的发展,中国的反腐败开始与世界反腐败接轨,和世界反腐败同步,这是具有更深层次意义的可喜的变化。”
就在反腐白皮书发布一周后,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表示,2010年1至12月,有119527人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00027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63480件,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
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用翔实的数字表明,反腐败并不是走过场。
同样振奋的消息也同日传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检察的还有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违纪违法案件。
随着一个又一个腐败官员尤其是高级别官员的落马,人们拍手称快。
白皮书首提依法反腐说明了什么
在反腐白皮书中披露了我国反腐倡廉法律体系的建设情况,且首次将依纪依法惩处腐败改为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
王成栋对记者说:“从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到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这个用词顺序的变化富有深意,表明反腐上升到国家法治的层面。”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研究员认为,“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在白皮书中单列成章,这是白皮书的一个亮点。“中国以往强调的是‘依纪依法’,现在改为‘依法依纪’,这个提法的变化,反映出国家对法律的尊重,反映出各种专门监督机关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民、官员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然而,“法规不如文件、文件不如批示、批示不如口头指示”,这是多年来中国式反腐的真实写照,至今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都削弱了廉政法规的权威性。现实中,一些贪官出事时首先想到的是活动关系,也确实有相当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或者仅仅受到党纪的处分。
反腐白皮书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不论腐败分子现任或曾任职务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就依法定罪处罚,既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因为其特殊身份和社会压力就加重处罚。
“贪官在法律面前也要平等,不枉不纵,依法惩处。”王成栋说。一方面我们发现,许多贪腐官员判决较轻,群众不满意。另一方面,在各级纪检委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中,也有一部分在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无罪,这也是尊重法律的结果。
2004年10月26日,河北省旅游局前副局长、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倪德奎从河北宾馆的办公室被有关方面带走,“贪污300万”的大案由此曝光。其间,原侦查机关因涉嫌刑讯逼供被上级检察机关撤换,接下来起诉到法院的数额由300万陡降为8万,倪德奎被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再后来,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其被无罪释放。
王成栋告诉记者,贪官既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也会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罪当其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也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
反腐白皮书进一步指出,为依法依纪惩治腐败,中国制定并不断完善包括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在内的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体性法律法规。
有人做过统计,我们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有1200多个,是世界上最多的,廉政法规也有多部。但也有人提出,现在反腐不是法规不够,而是执行欠缺,但加强执行力度却并非易事。
此外,大量的廉政法规仅表述为‘严禁’或‘不准’等禁止性规定,而对于由谁或什么机构来负责执行,却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禁令如何处理也缺乏具体的条款。其结果是,廉政法规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停留在纸面上。比如,礼品登记制度难以落实就是因为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差,缺乏登记受理机关和核查机制。
在过去的一年里,腐败现象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这些新特点包括,针对性很强的腐败形式,如“期权兑现”方式的出现。所谓“期权兑现”,是指在受贿者被处罚后,行贿者对已不再是官员的落马贪官给予巨额补偿费,这种所谓的“精神补偿费”具有很强的效仿性,助长了贪官受贿的勇气。如海淀区一个副区长在退休后还接受开发商给予的房产。
面对复杂严峻的反腐斗争形势,业内专家纷纷呼吁,应该依靠制度反腐、依法反腐。
反腐败法典亟待制定
现代社会反腐败的基本模式是以法促廉。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要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典,可以使反腐败有法可依。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大都拥有一部或多部防止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以惩治贪污受贿为重点的法典。不少国家除了在本国的刑法典中专门设有贿赂罪、贪污罪及禁止公务人员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规定外,还特别颁布了针对性较强的法典。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制定反腐败法后,到目前仍未出台,主要是因立法难度确实很大。
著名反腐学者、曾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的王明高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惩治腐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制度设计不科学;二是制度执行缺乏刚性;三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
在分析立法难产的原因时林喆透露,其中有几个难点,一是收入申报制度不成熟;二是赠予的最高限额怎么定;三是公务员第二职业的兼职问题。而关于公务人员接受礼品范围及其最高限额的规定、公务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公职岗位亲属回避制度、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惩戒措施等应成为反腐败法的基本内容。
前不久,“史上最牛烟草局长”的报道轰动网络。陈文铸是汕尾市烟草专卖局的第三任局长,首任局长是他的舅舅。据调查,该系统与陈文铸有亲戚关系的至少有22名职工,包括其胞弟、堂弟、表弟、妻弟,堂妹、表妹、妻妹等等,而且这个人多势众的“亲友团”,还把持了财务、营销、监察等核心业务岗位。当地人称汕尾烟草系统为陈文铸“亲友就业基地”。据知情者反映,这种以亲友安插形成的家族式人脉网络,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高达200多万元的月招待费,由于其亲友把持内部监督机制从未发挥过作用,也就无法了解该招待费的去向。当地社保局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还显示,陈文铸的妻弟陈展宏1985年出生,2001年进入陆丰烟草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时年仅15周岁。
正是由于我们缺少一部规定公职人员近亲回避制度的法律规范,才有“陈文铸”们的肆意妄为,从而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反腐败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此,林喆建议,规定公务员(特别是党政干部)不得与其配偶、子女及有五服关系(父母子女、祖父母辈与孙辈、堂表亲、联姻亲)或与特定关系人,同属一个部门或单位,不得构成上下级关系或同事关系,或双方有经济活动;官员子女不得借助父母的地位或影响力非法经商牟利,进入暴利行业。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刘素华告诉记者,美国规定政府公职人员不得出入高尔夫球场等与收入明显不符的场所,新加坡规定法官不准参加直系亲属以外的婚礼,她说,像“天上人间”这样的场所,官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就不该涉足。这些都是我们制定反腐败法应借鉴之处。
关于公务人员接受礼品范围及其最高限额的问题是反腐败立法的难点。
又逢年关,下级给上级送礼品礼金在许多地方盛行。在刘素华看来,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应该被明令禁止。
据林喆介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反腐败法都对公职人员不得接受馈赠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规定,任何公务人员都不得接受他人不适当的报酬,无论其数额多少。
“当然,我们需要意识到,完全禁止公务员接受馈赠的法律在实践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因此大多数国家的有关规制条文在禁止公务人员接受因其公职权力而出现的他人礼物时,对价额及其报告程序做出规定,指出了出现的‘不适当的’报酬的范围。”林喆说。
尽管如此,对于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前景,林喆“非常看好”。但她认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标志,应该是一部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出台。这部法律应对反腐败的主体、客体等反腐败基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过去所制定的反腐败法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
网络反腐方兴未艾
曾经,一个网帖让“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锒铛入狱,一个网帖让“最牛”团长夫人因丑行曝光而被火速免职,一个网帖让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中造假公职人员被揪出,以及内蒙古女检察长豪车案被查处,黑龙江公安厅天价采购笔记本电脑被叫停……近些年,由网民发起监督,经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一桩桩“帖案”通过反腐败部门及司法机关介入而办成了铁案。正是由于互联网的作用,使一批“蛀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网络反腐的利剑寒光闪闪。
为了顺应民意,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一步拓宽网络反腐渠道。而举报网站开通之日就被“刷爆”,足以说明人民群众对“网络举报”、“网络反腐”的高涨热情。同样,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网址的当日,该网站因点击率过高一度陷入瘫痪。
前不久,温州民间反腐网站被炒得沸沸扬扬。这个原本只是3名网友创建的地方论坛,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最猛料网站”:温州前副市长杨秀珠出逃、鹿城原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法国不归、温州官员低价购房、一些高官成为高尔夫协会会员等,这些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均由此面世,它的曝料甚至数次引发温州官场震荡。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分析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时,发现由网络曝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网民通过网络实现了自己的监督权利。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王培荣在徐州是家喻户晓的人物。2008年7月6日晚,他通宵发出了几千封电子邮件和帖子,反映时任江苏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的作风问题。一个多月后,董锋被正式逮捕。王培荣也因此被称为“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
王培荣举报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名。即使在网上发帖,他也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会为真实性承担责任,这样也避免造谣诽谤。我不怕承担风险,只要大家都敢站出来,腐败分子肯定会越来越少。”
“举报人目前的生存状态很不好。很多怕遭到报复,就带着材料来找我,希望我替他们举报。我只能通过我个人的力量,提醒有关部门重视保护举报人,鼓励老百姓参与到反腐败的行列中来。”王培荣说。
可见,网络反腐正以其不可替代的效用呈迅猛发展的势头。
中央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刘素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网络反腐是最好的平台,每个公民都是监督者。因为网络可以匿名,许多人减少了顾虑,其实许多腐败案件都是局内人自己揭开的。
林喆也表示,目前的反腐工作多停留于内部,而社会监督力量,包括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等,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历史及国内外经验证明,反腐的重要抓手是社会反腐,但我们缺乏社会平台和渠道。因为百姓害怕报复,而目前的案例显示,举报人几乎没有不遭受打击的。
人们欣喜地看到反腐白皮书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同时,白皮书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近日介绍说,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网络举报平台,通过网络方式举报的信访件数量大幅增加。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还对网上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
“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实现参政权的一种形式。”王成栋说。“网民成为中国最大的虚拟而有现实力量的‘压力集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杜治洲表示,网络上的热议会给相关部门以较大的压力,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的进度,提高腐败行为被调查的概率和查处的速度,也增强了对事件查处的透明度。
当然网络反腐主体面临的障碍同样不能回避。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障碍。在一些网民的举报信中,内容不详尽,真假难辨。相关部门如果针对每一条信息都去调查取证,则需要花费巨大的人、财、物力,或者是因工作量太大,调查取证根本无法完成。有些网民不负责任地制造一些虚假信息,加大了反腐工作的难度。
其次是统一规范问题,因网络反腐缺乏规范,以致引发不少争议。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这一问题的难点。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有些网民把一些官员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造成隐私权的侵犯,甚至引发人肉搜索,使得个人隐私全面曝光。网络暴力和话语霸权问题也值得注意。针对某一个具体的贪污腐败案例,可能引发网友的热议,以讹传讹,给司法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甚至影响司法公正。网络举报人的安全问题也不可忽视。少数基层部门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沆瀣一气,以致举报人受到报复。
另外,各网络反腐主体的相互配合还不够。很多网民反腐单纯地依赖网络,缺少与政府及民间组织的沟通。有些民间组织反腐网站有举报但无人理会的情况。很多民间反腐网站虽然挂出了一些腐败官员腐败的事例,但是相关信息太多,真实情况虚实难辨,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以致得不到政府反腐部门的重视。
反腐白皮书如何回应民意
2010年岁末,现年47岁,曾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官”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涉案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
2010年,在老百姓看来,腐败越反越多,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贪腐数额越来越大。
首先是落马官员的级别高。2010年落马或被判刑的官员中,省部级官员就有多人,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
其次,落马或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的贪腐金额巨大,均在5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如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就达人民币2959.5万余元。
第三,群蛀现象依然严重。如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而落马一案涉及十多人,其中五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包括李启红夫妇,李启红的弟弟、弟媳和妹妹。
对此,反腐白皮书直言:“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而民间也有了腐败是不是越反越多的疑问,甚至反腐无用论、反腐无效论的说法开始流行,以至于主管部门不得不出面回应。1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称,2010年纪检监察部门共处分146517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干以胜认为,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关于‘腐败越反越多’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所谓‘反腐败无效论、无用论’也是毫无根据的。通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消极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分析腐败越反越多的原因,刘素华认为,信息传播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快捷及时和广泛,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被曝光,客观上人们感觉腐败现象越来越多。
刘素华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很浓厚的“崇官”思想,人的本性都有对财富的追逐愿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种种特权腐败,是因滋养腐败文化的黑暗土壤在基层存在,使得腐败现象肆意横行,这是群众耳闻目睹的真实感受。这种土壤和文化得不到根治,老百姓便永远不会满意。
有评论认为,所谓“反腐无用论”的观点,并非是基于民意对反腐机构工作诚意、能力和成绩的不信任,而是基于对滋养腐败文化的那种黑暗土壤始终得不到根本整治的悲观和无奈。
比如,对于反腐事业大有裨益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经过长时间的热烈讨论,却一直得不到颁行。于此,人们显然有理由认为,在反腐事业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抓住一个腐败分子是很容易的,但若想从根本上涤荡腐败现象确实很难。
有专家表示,“反腐无用论”或许是意气之见,但却隐含着民意的焦灼和不平,从某种角度,也暴露出制度反腐的巨大局限性。执政者不妨把“反腐无效论、无用论”当作一记警告、一种鞭策,多从民意民声中寻找症结、寻求解决的办法。
治理腐败关键在于公开和完善监督体系
前不久,一个消息在网络上受到高度关注。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再次落马。至此,他已是该省第四个涉案的交通厅长。交通厅长是个高危职业,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单是1996年至2005年,全国就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
来自河南省交通厅的报告显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公路建设实行“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从而导致厅长权力独大。这从三任原厅长都爱“现场办公”的细节中可见一斑。有一次,一位官员请时任交通厅长的曾锦城吃饭,曾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这名官员连喝9杯,曾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900万交通建设款。还有一任交通厅长多次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独自拍板,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便划拨出去。厅长用权简直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在2010年收官之际,从辽宁抚顺市财政局采购苹果iTouch4当U盘,到黑龙江省公安厅电脑采购清单中出现4.1万元超高配置笔记本电脑,再到乌鲁木齐一法院采购豪华电动按摩椅等等,各地频频曝出的“豪华”政府采购事件再次反映出权力缺乏强有力的制衡和监督。
中央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刘素华对记者表示,反腐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如果权力暗箱和小范围操作,一把手的权力过大,缺少监督,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腐败滋生。
刘素华认为,走过场的公开不是公开,比如招标,操作过程每一步都要公开,不仅形式公开,还要实质公开。
反腐白皮书提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要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国家司法机关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司法公开制度,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供了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发布实施《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事务特别是党组织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和表达个人意见的渠道。
王成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在反腐败问题上,中央这些年的确下了很大的决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林喆认为,只有监督权力运行,重构权力配置和制约,才是治理腐败的良方。
前不久,有一则调查耐人寻味,根据《财经》杂志对1987年—2010年120个高官贪腐样本的统计,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占到60.44%;被举报的占25.27%;存在失踪、出逃等行为异常的占4.4%;另有9.89%的其他案发方式(包括内部反腐)。
换言之,案中案已成为发现腐败的有效方式,如果监督机制效率不高,内部反腐的效果就不如群众和外部的监督有效。
王成栋认为,应该加速内部反腐制度的完善和成熟。
反腐如何取信于民
胡锦涛总书记1月1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报告,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一时间,“反腐”一词成为网友谈论最多的词汇,讨论热烈。
回首过去一年,反腐领域可谓风云激荡。从督查“4万亿”,到治理“小金库”;从颁布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从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到加紧查办案件,制度不断创新,反腐力度空前。一批高官先后落马,一批大案要案浮出水面。这样的反腐实绩,表明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决心,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而新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承诺,让亿万民众对2011年反腐败斗争的前景充满期待。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