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评媒:偷官女贼戴罪举报算不算侠盗?

2014年08月07日14:41     第28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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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水浒传》中的108名梁山好汉不乏江洋大盗、梁上君子;古龙笔下劫富济贫的高富帅神偷楚留香也被众多武侠迷们尊为“香帅”。

  如今,两个80后专偷官员的女贼被抓后举报贪官求减刑,也被众多网友追捧为“侠盗”、“湘西女贼王”。看官们,你们的眼镜会跌下来吗?

  今年5月,陕西女子房云云在常州等地6次入室盗窃,于7月28日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房云云及其另外一名女同伙唐水燕(30岁,湖南籍)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合肥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 而警方回应称其意图借“反腐”来“立功”,房云云和唐水燕是否算“戴罪举报”也引来争议。安徽省纪委称已介入调查。

  称女贼为“侠盗”,这是网友们入戏太深吗?女贼举报贪官到底算不算立功、应不应该减刑引起了巨大争议。元芳,你怎么看呢?

被偷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请给个说法

  据新京报报道,陕西籍的房云云和湖南籍的唐某燕,曾于5月23日在合肥市一居民家中窃得价值150余万元的购物卡、纪念币、玉器等物。房云云告诉媒体,在被盗官员家中发现大量的烟、酒、购物卡,其中仅胡某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各类购物卡约600张。

  哇,这么多值钱的宝贝,看来指望两位副局长的工资换来可能有点困难了。

  请注意,房云云是在江苏常州盗窃被捕,在安徽合肥盗窃两位副局长的案情是自己主动交代以求立功减刑的。

  对于安徽合肥的两例盗窃案,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房云云交代后,公安不立案,法院不追究。并且根据最新的调查:两名官员工作正常,尚未听说被盗官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

  正值全国反腐不断深入和加大力度之际,为啥这一明显涉腐线索不去追查?

  新京报评论沉不住气了,媒体人王小异发出异议:小偷就能轻易偷到的官员,当地警方和纪委却慢了好几拍、看上去困难重重,这种慢悠悠的反腐效率,实在令公众感到匪夷所思。这也难免令公众怀疑,当地警方、纪检部门对小偷偷出的涉腐线索麻木背后,是否存在包庇,是否有见不得人的利益勾着。

  早日调查清楚,对举报者是一个交代,对两位家中被盗又被贼举报的官员也是一个澄清。新京报说的很对,反腐不能一直“在路上”、当地纪委不能一直在“调查中”。

女贼是否“借官掩盗”?

  唐某燕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只偷官员不偷百姓,并袒露偷官员的原因,“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并且 “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唐某燕还有个原则:如果官员房间里没什么东西,就不动他的东西;只有那种房间里面有堆积如山的礼品的,才下手。

  如果唐某燕的供述属实,她还真有点“侠盗”的意思了。

  网络上早就有了不少支持者为其点赞,网友 @奶粉君求毕业 就在网上大声疾呼:偷官女贼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是中华民族的英雄。

  唐某燕不仅被人称为“女贼王”,还有人说她是一代“反腐侠盗”、“新时代的楚留香、燕子李三”。而唐某燕本人的形象也从一名小偷变成了一名大英雄,大有成为“小偷反腐”中坚力量的态势。

  但两名女贼真的是名符其实的“侠盗”吗?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的犯罪目标选择、作案手法、反侦查意识和赃物转移方式都非常专业。

  首先,因法律规定不能羁押收监怀孕、哺乳期妇女,而房云云和唐某燕一个是孕妇、一个是产后不久的哺乳期妈妈,该团伙安排两人进行盗窃逃避法律打击的目的可以说是相当明显。有例为证:由于怀孕,房云云被判监外执行,合肥的两例盗窃案就发生在她取保候审期间。

  其次,房云云等人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为作案目标。一旦她们在受害人家中发现大量财物,会先拍照,远程将照片传给同伙留作证物,如果被司法机关查处,则借“反腐”来“立功”。

  这么聪明而又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女贼,是否有着借贪官掩护自己盗窃罪行的嫌疑呢?

  南都把女贼的行为称之为“道义正确与法律错误”,认为反腐只是“湘西女贼王”行窃的衍生品。她区别于传统的小偷的特点在于,她把握了贪官不敢报案的心理,而这样的心理不过是为了自己及同伙进行“相对安全的偷窃”。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义,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手段和目的。扬子晚报认为,她专偷贪官的动机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个人享受。可以推断,如果她不落网,就不会举报贪官,举报贪官只不过是她算计个人利益的结果而已。 一个女盗贼,为了减轻处罚而举报贪官,却被一些人想象成为女侠,反腐斗士,这就把礼赞完全用错了地方。

网友点赞和热捧背后的反腐期待

  法制日报丝毫不同情两位女盗贼,认为网友们的热捧和点赞不过是折射了网络舆论正义观、价值观的混乱。

  时评人烨泉认为一些网友把女贼奉为“女侠”,大喊“替天行道”,实际上遵循的是古老的江湖逻辑,即“以暴制暴”“以恶除恶”。这种逻辑看似快意恩仇,实则谬以千里。因为江湖的逻辑之所以行不通,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个人感受作为正义的标准,这就导致一百个人会出现一百种正义观,主观色彩浓厚就有可能沦为一切恶行的借口。

  东北新闻网评论员邓孺夫同样认为从结果看,方云云等人的确是反腐的“英雄”,但他们的初衷绝非反腐,而是怀着一种侥幸心理,试图利用贪官的恐惧心理为自己撑起一把保护伞,利用举报贪官、戴罪立功的手段为自己减刑。

  但为何有这么多人热捧呢?

  重庆晨报社论的一句话说到了大家的心坎上。“说到底,还是公众对贪腐行为的厌恶、对反腐不力的痛恨”。呼吁相关部门应该读懂热捧“女贼王”背后的民意期待。

  热捧“女贼 王”的背后,见证了一些现实的尴尬,尽管中央层面的反腐力度已经很大,但在少数地方,其反腐力度仍然未能让公众满意。不然,连小偷都能发现的反腐线索,纪检部门为何发现不了?唯有反腐的力度达到公众的期待,纪检部门的监管触角也比小偷更先一步了,热捧“女贼王”才不会有生存的空间。 

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

  那么两位女贼该不该获得减刑呢?网上也是众说纷纭。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王志祥表示,根据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只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一旦查实,都可以构成立功。

  不过,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则认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线索,应当不属于立功。

  安徽一位资深法官也表示,能否认定为立功,首先要看房云云等人的举报对象是否存在贪腐行为,再看其举报对查处有没有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还要考虑举报人主客观的一致性,而不能单纯从某个行为来判断。

  在信息时报上,以为党校教师慕毅飞发文称,警察到目前尚未找到两位女贼“对老百姓下手”的事实,并且女贼们还有一个行窃规则:进了领导办公室,“如果这个人房间里没什么东西,我就不动他的东西;只有那种房间里面有堆积如山的礼品的,我才拿”,这似乎证明,她们专偷有贪腐嫌疑的官。

  盗窃有罪,这是铁板钉钉的事。但综合以上两点,她们都还算良知尚存,都恐怕符合减刑条件。若给我一个陪审团成员的资格,我会向法官呈请: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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