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评媒:高严书记,警察黍黍喊你回来坐牢

2014年10月21日18:17     第73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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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清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重拳打击着国内的老虎苍蝇们,那些潜逃海外的“漏网之鱼”也在中国和外国的联合追逃下,无所遁形。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锋晨报》10月20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与中国警方将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展开合作,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

  这是双方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而中澳警方已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名单从“一份不到100人的大名单”选出,确定首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名单。这些人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者在澳大利亚定居多年,用投资和商业移民作为伪装,长期从事洗钱活动。

  根据《澳大利亚人报》网站报道,原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从高严出逃到锁定目标,已有12年。

  央行数年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

  外逃贪官何以能逍遥海外这么长的时间?

贪官为何选择澳美加

  当一个人将贪婪的手用来挑战法律时,又何尝不顾忌悬在头上的牢狱之灾。

  正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地区负责人希尔所说,“贪腐官员并不是一夜之间离开中国的,他们有着非常周密的计划。”典型的情况是,贪腐官员一早将他们的配偶和孩子送到国外,利用他们来向海外转移资产。这些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的“裸官”一旦发现风吹草动,就能够逃到国外,与家人会合。

  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开始把贪腐所得变成合法资产,比如房子、地产、股票和银行账户,这样这些钱就成了他们的财富。

  众所周知,贪官们往往选择逃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外逃贪官及其家属容易获得合法身份。

  且这些国家金融系统发达,贪官们的非法所得容易“洗白”。

  最关键的是,这些国家和中国之间并未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即便被发现行踪也容易“赖”下去。

  新华网曾有评论分析,引渡阻力主要来自于司法制度的不同,以及国外相关机构对于我国尚未废除死刑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偏差。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贪官的避难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刑法对腐败犯罪只能提起刑事诉讼,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也只能通过诸如罚金、没收等刑事制裁方式予以追回,而抓不回腐败犯罪嫌疑人,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也就意味着被腐败犯罪嫌疑人带到国外的国有资产也难以追回。

  哪些国家与我们有引渡条约的呢?

  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目前发达国家有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典。

  澳大利亚和中国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

海外追逃有多难?

  贪官们东窗事发后逃亡国外,赖在国外便成为了他们的生活目标。

  此前最有名的一“赖”正好也姓赖,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的逃亡之初,就是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但他们一家人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直到2011年7月20日晚,加拿大联邦法庭作出裁决,接受加拿大移民部有关暂缓执行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准许赖昌星有条件假释的申请,至此,赖昌星仍未能获释。

  当年的7月22日,逃亡12年的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中方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早在2004年,作为第一个由美国正式押送移交中国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的案情审理也曾备受关注。

  余振东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2001年11月,在他们出逃到美国后,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迅速冻结了三人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同时,中方请求美方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查找逃往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转移到美国的犯罪资产。

  为了最后实现遣返,中方10个部委参与了其中的工作,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和驻美使馆等都在关键时刻推动了案件的进程。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赵永吉率公安代表团访美,中美双方在广泛的执法领域里达成了共识,才为最终遣返余振东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公众质疑的是,他贪污挪用涉案金额达4.82亿美元,最后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而当时我国《刑法》规定贪污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实际的判处结果与国际间的法律协助与妥协有关。

  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不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2年刑期。

  舆论分析,在这件事情上,余振东是否被判处极刑是小,摧毁潜在的犯罪分子逃到国外可以高枕无忧的侥幸心理是大。

高书记还能逃多久

  此次中澳联手追逃贪官的消息一经发出,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

  原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此次能否归网,也是公众关心的焦点。

  关于高严的过往公众早已通过媒体报道明了,其贪污受贿,给儿子生意开后门,滥用职权,包养情妇,在上海为情妇杨珊建“行宫”,每日仅房费开销就高达万元的种种行径都令人咋舌。可2002年9月,高严神不知鬼不觉地出逃了。高严的出逃对国家电力公司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高严外逃的消息在境外传播开来,并且很快反映到了股市上,一周内在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和华能国际的股票下跌了11%,山东国际电源下跌了 6.7%。

  携巨款逃亡在外的贪官是纪检部门也是公众的一块心病。中澳联手发声是一个好的信号和开端,也是反腐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国际反腐的大环境也在开放,典型例子就是在美国压力之下,瑞士银行今年放弃了保密传统,中美之间也签订了互换账户信息协定。这都将有助于解决腐败问题。

  “如果他们向国外转移资产的路子不堵住,潜逃到海外就可以逍遥法外,反腐力度再大,恐怕还是无法阻吓一批早就留了后路的贪腐分子。”时事评论员杨恒均发文《追捕海外贪官最缺的是什么?》分析海外追逃的最大意义是:如果要深入下去,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断绝贪官污吏的后路。

  王岐山曾用“不敢”、“不能”、“不想”三个关键词来谈反腐的战略思考,如何真的做到“三不”,“断其后路”也显得尤为重要。

  距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布的自首时间期限还有一个多月,逃亡在海外的贪官们,你们准备好回家了么?

(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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