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评媒五问"少年不可欺"优酷迟到的道歉有用吗

2014年12月01日17:38     第101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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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近日, 19岁的少年NIKO EDWARDS写的《少年不可欺》迅速成为网络热文。

  文章讲述了NIKO的团队用热气球捆绑相机拍摄地球照片的故事在网络发布,引来优酷主动联系意图邀他们制作视频短片,之后借口资金问题停止合作,却发现自己的故事被改编成商业广告片。

  一边是19岁少年,一边是行业巨头。双方公开PK迅速引来众人围观。《少年不可欺》在NIKO微信号和微博上的阅读量和转发量早已超过10万,更一跃成为昨日微博热门话题之一。

  有人力挺被剽窃创意的少年,有人质疑此事有炒作之嫌。小伙伴们,你又是怎么看的?

优酷的合作有多大诚意?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NIKO儿时就想当宇航员,渴望能飞上太空去俯视地球。

  7月22日,他把利用热气球给地球拍照的想法告诉朋友,结果一拍即合。6个小伙伴很快就组成一个团队去实践这个创意。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准备,9月3日,NIKO团队在揭阳著名的建筑揭阳楼前,将装载着拍摄设备的热气球送上太空。

  5天后,他们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在自媒体上撰写文章发布了拍摄成果:4张城市高空的照片和4张在近太空拍摄的地球照片,并记录了他们的策划和拍摄的过程。

  本来,熊孩子们自玩自乐,到这也就完了。没想到有优酷编辑于某在10月8日找上来,表示很感兴趣,想进一步联系。

  10月10日,优酷网的制片王腾在邮件中告诉NIKO,“我们此次和陌陌品牌合作,计划拍摄5支年轻人敢想敢为的创意短片,整个team有6000劳务费”,并表示“这不只是一次和你们的劳务合作,而是想用影片完整再现你们曾经的疯狂行为。”

  按照优酷王腾的说法来看,是优酷欣赏这个19岁六人组的创意和经历,要拍成创意短片,来展现“熊孩子们曾经的疯狂”,这当然正中熊孩子的下怀。

  可从优酷已经成型的视频中看来,这显然不是简单的创意视频,尤其是片尾几处明显的雷克萨斯、陌陌的植入广告,让《追气球的熊孩子》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商业宣传片、甚至是商业广告。

  以NIKO目前提供的资料来看,优酷王腾并没有在一开始明白告知是要拍广告,否则6个人6000元的劳务费就“把我们的人生经验,拿出去给卖了”,或许NIKO团队也不见得会如此爽快答应。

NIKO指责优酷抄袭了什么?

  接下来,从10月10日到11月4日,王腾在与NIKO的邮件沟通中,以经费、拍摄准备、出国等理由,一直未能与他们签合同。

  但是用NIKO的话说,在此期间,“骗取我们的信任后,王腾以拍摄的名义问及我们的设备和制作过程。”

  之后,王腾告诉他们,由于资金的原因,无法拍摄了,双方合作到此终止。但是出人意料的是,11月26日,NIKO在优酷网发现了同名视频《追气球的熊孩子》。

  跟9月3日NIKO团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追气球的熊孩子》对比,优酷视频“封面将我们的原图片卡通化,标题却是完完整整的照抄”。

  NIKO对南都记者说,这个视频里的字幕、故事等他们在微信发布的《追气球的熊孩子》有很大的相似度,而视频最后出现的在太空上拍摄的地球照片,则是他们团队之前所拍的。视频里的一些对话内容和发射气球前准备的草图,也都是王腾在之前以合作为理由向他们套取的。

  NIKO还在文章中公布了一段音频,称是与制片王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某说由于制作团队在北京,而NIKO的团队在广东,考虑到各方面因素,便没有请NIKO团队来拍摄,这个短片因此与NIKO的团队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涉及抄袭创意。

为何一夜之间舆论逆转

  《少年不可欺》这篇文章一挂出来,就得到很多网友的支持。

  界面新闻在《“少年不可欺“如何在48小时之内引爆中国社交网络》一文中,还按时间顺序和事态的发展,把在网络声援NIKO的行动分为四波。

  第一波,“支持原创、支持梦想”的声音不绝于耳。第二波,开始有网友谩骂、声讨优酷和陌陌,甚至把王腾习惯性地人肉搜索。第三波,优酷和陌陌两大公司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贴出公告表示严查此事。

  到第四波峰回路转,有网友认为NIKO并非第一个为地球拍照的人,还有人质疑,此事可能是一次炒作。

  据南都报道,11月30日下午,优酷一名工作人员主动找到南都记者,称NIKO的创意在国外很久之前就有了,优酷在跟他们联系前早就想做这个视频,恰好他们也在做,很难说他们是否抄袭别人的创意。

  优酷网首页也挂出了一个“国外少年玩转气球航拍”的视频集锦。网络上,也开始大量出现关于国外少年用气球航拍地球的帖子,被指系暗示NIKO团队的做法并不新鲜。

  对此,NIKO表示,“我们没有炒作的必要,我们有勇气拿作品来说话。我们只希望把遭遇告诉大家,否则可能会有更多人有类似遭遇。”

打官司的话,NIKO会赢吗?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完全超出了预期。

  新浪专栏作家、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认为,NIKO如果想就侵权追究优酷的法律责任,其实并不容易。

  在NIKO看来,优酷侵权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创意,另一个是视频最后的照片。

  游云庭在专栏文章中说,《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即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内容的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借鉴创意后自行创作作品的则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

  因此,游律师认为,如果优酷不与少年接触,仅仅根据少年发布在网上的《追气球的熊孩子》的文章拍摄短片,那么少年确实就很难就抄袭创意进行维权。但双方既然有过磋商,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少年可以尝试《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维权。

  而对视频中出现的NIKO拍摄的照片来说,如果他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主张自己有著作权并进行维权,被法院支持也并非没有可能。

优酷的致歉声明缺了点什么?

  12月1日下午3点50分,@优酷 在其官微发出道歉声明,婉转承认了此前邀NIKO团队拍摄的并非“创意短片”,而是优酷承接客户陌陌的视频短片。

  在提出“美国12岁女孩自制高空气球将Hello Kitty送上近太空”的参考片获陌陌认可后,在搜索实施资源的过程中,发现了NIKO,并决定与之合作。

  之后导演进行角色评估后放弃了与NIKO的合作,而从北京当地找演员。

  在声明中,优酷承认“视频标题与之重名,故事脉络与之类似,图片重合度较高。即使不认定侵权,但出于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再次公开表示歉意”,并称“项目负责人在与NIKO沟通过程中存在草率、拖延的问题”。

  如此看来,优酷没有侵权还道歉认错,俨然一副大公司的高姿态。但仔细想想,又有一种说不出的不妥。

  原来优酷在10月6日就有了用热气球捆绑相机拍摄地球的创意,那为何主动联系、说要把NIKO团队的疯狂行为拍成个“创意短片”?明明是承接客户广告,为何开始不对NIKO讲明?在对演员选取评估后放弃了与NIKO的合作,为何拿经费、拍摄地点、出国等各种借口拖延?获取了NIKO团队的种种设备、拍摄细节和草图等相关信息,转眼用在了自己的视频中,优酷难道就不缺乏点诚信吗?(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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