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离世后捐献器官吗?”
新浪网发起的这项调查,超6成网友表示愿意。但真的付诸实践之时,这个数字实在是值得怀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称: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一方面是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为数众多的病患,一方面是禁止使用死囚器官、极低的公民自愿捐赠水平,双方数量悬殊造成的缺口该怎么填补,又会带来哪些隐患,这些都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中国,器官移植研究的起步时间跟发达国家相比,晚了几十年。
以英国为例,早在1972年,他们就成立了国家器官匹配和分配服务系统,建立了国家移植数据库。英国采取媒体宣传、公益广告、进行器官捐献的讲座等方式鼓励人们参与。
据新华网报道,截止2009年,英国登记在册的器官捐献者超过1600万,这意味着每4个英国人中就有1个人愿意捐献器官。
而在中国,直到90年代,由于技术突破和一批新生力量加入,“东有郑树森,南有黄洁夫,北有沈中阳,西有严律南”一批器官移植医生崭露头角,器官移植手术才开始突飞猛进。
器官移植在技术上飞速发展之后,器官供体数量明显跟不上,据《凤凰周刊》报道,“移植研究学者们开始把目光投向监狱内的死刑犯们,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
1984年,官方通过一项“暂行规定”,即《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尸体是无人收敛或近亲属拒绝收敛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死刑罪犯亲属同意利用”的前提下,明确了死刑犯“经临场监督的监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可做其他”。
这是目前关于尸体和尸体器官利用之最直接、最重要和最权威依据。但是规定中没有明确提供器官的死刑犯出具书面协议,留在法院的死刑犯的捐赠细则文书一般也不轻易示人。这是以后众多的死刑犯器官被偷摘或买卖传闻的法规漏洞所在。
直到23年后,“暂行规定”才被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替代。条例规定,将未经许可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视作违法。同时,该规定还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人体器官买卖,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
2009年4月,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全国164加器官移植医院投入运行,以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医学数据作为唯一排序原则实行分配,这比英国晚了37年。
业内人士透露,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
据《新京报》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2007年,死刑纳入最高院核准,“这几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黄洁夫在其一篇论文中表示,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毕业于剑桥大学的器官移植专家陈忠华在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提到,“ 国际器官学会曾经发过一个3页的文件,公开拒绝中国内地学者向大会提交有关器官移植的论文和报告。” 中国内地肝脏移植方面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成果,始终无法出现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论文作者无法说明供体的来源。
据南都报道,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 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37/100万人口。
黄洁夫认为,“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由于在器官捐献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器官移植领域不仅仅存在着大量“黑市”交易,即使在正规医疗机构,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此前,由于中国并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捐献系统,对于如何分配有限的器官资源,医院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权。这种随意性让有强大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人、或者与医生有着密切关系的患者,往往能享受到先使用器官的特权。
2005年6月,被诊为肝癌晚期的电影演员傅彪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换肝手术,引起舆论界对器官分配公平性的强烈争议。
2011年,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试点“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以此避免 “给哪个病人做手术完全由医生或医院说了算”产生管理漏洞,而这仅仅是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除此之外,外国人大多不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种传统观念和文化上的差异也成为阻碍人们捐献器官的心理障碍。
在中国,器官捐赠实行自愿原则。想要捐献器官,单是申请程序就相当复杂。
首先,你需要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或者已开通试点的省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自愿申请捐献登记,再等待其单位将捐献者信息登记至管理系统。
相比之下,德国医疗保险公司为所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主动寄发书面问卷调查,美国各州在申请驾照时签署、在线签署,或在享受医保的过程中随时签署等多种方式。比利时和西班牙的“默认捐赠”政策更加豪放,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默认死后会捐献器官。
禁止使用死刑器官自然是好事,可我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也不是短时间能提高上去的,供求之间巨大的数量差异,会不会催生灰色交易和地下人体器官黑市呢?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07年曾发生过四名同伙勒死乞丐将其肾脏、肝脏等器官摘取并卖给武汉同济医院的惨案。
2009年,《新文化报》报道了一起“杀人盗取器官案”。贵州兴义市威舍小镇的一跛腿乞丐,被渔民无意间在水库捞出,但只剩一个空空的躯壳,全身可用的器官不知所终,最终警方查明是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医生参与其中。
2011年,《中国青年报》报道,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18000元赌债,想到“卖肾”,陷入一张庞大而严密的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网络。几个月后,尽管他不停地哭泣,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送上一家民营医院的简陋手术台,切掉了左肾。
“有买卖就有伤害”。在中国公民自愿捐赠器官率较低的水平下,有其是断绝死刑犯器官来源之后,会不会出现人体器官的灰色交易和地下人体器官黑市,甚至是恶性的杀人盗取器官案件,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充分关注。(晓航)
(新浪网独家原创稿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