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一般设8个条件

2014年07月30日17:56     第31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7月3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第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中提及“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发布会上答问时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已经实施了积分制,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新浪网就此问题第一时间专访了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长期关注迁徙流动、户籍问题的王太元表示,积分落户是好事,需要科学设计和审慎实施才能办好。

 

“落户积分制可减少政府与公众扯皮”
新浪网:

特大城市积分落户制与现场的落户审批制相比,是否更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

王太元:

与现行的落户审批制相比,积分制要合理得多、进步得多。几十年来出台的迁移政策很多,除专职人员外,其他人根本无法全面掌握、自主抉择,其审批过程也就难以公开、无法有效监督;而积分制梳理所有政策形成统一制度而且公开发布,积分条件和标准可以全面掌握、自主抉择,积分管理过程可以相对公开、有效监督、防止作弊,以公开保证管理的公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加看管,才能实现公平。

积分制还是稳妥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政府与公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复杂关系的好办法:国务院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各地政府的落户积分制至少不能与之矛盾,各地的功能定位、经济布局、产业结构、人口状态,各地政府知道、中央政府也知道,相互之间既可以相互协调,也可以相互监督;各地出台落户积分制,政府鼓励、吸引、限制甚至禁止什么一目了然、谁都能看明白、算清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扯皮自然就少了很多。

新浪网:

北京积分落户制实施是否有时间表?已实施的城市有何特点,是否会根据《意见》进行调整?

王太元:

正因为积分制比审批制好,因此,广州、上海、天津等地先后实施了自己的积分落户制度,正因为如此,公安部也就明确声明,北京也会按照中央要求出台落户的积分制度,以此类推,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所有城市,大概都会尽快出台自己的落户积分制。

已经出台的这些落户积分制,应当说都各有自己的特点,经过一定时期的实施之后也都有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尤其是需要根据国务院这个改革意见进行全面修订,因此,回头去评价哪里的积分制好或者不好、对或者不对,已无必要,我自己无权比较,也一直避免仅仅根据自己的了解、理解来作评价,也许国务院会来做这样的工作?

“一般考虑住房就业纳税社保守法等条件”
新浪网:

落户积分一般会设定什么样的门槛?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积分落户?

王太元:

一般要考虑住所规格、居住时间;就业时间、纳税情况;受教育程度、职业技术资历;社会保障状态;执行国家法律和其他基本政策的情况等几方面的内容。住所规格是重要的,在一个城市违章搭建呆几年就落户总不行;居住时间长短,是能否在本城市定居的“合法生存考验期”,因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受教育程度、职业技术资历,是预判一个人能否在本城合法生存、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但过分倚重而搞成“唯文凭论”就不好了,因此,不少城市在文凭、职称之外还加上紧缺行业、特定职业等等内容。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十分重要,不缴纳社保而进入某市定居,难道占用人家缴纳的社保来保障你?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是前提,与不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重违法甚至犯罪者相比,严格执行政策法律的人总要优先考虑吧!

新浪网:

是否会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

王太元:

20年前起草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时,就提出了一些东西,比如这次国务院院意见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等等;另一方面,究竟以什么项目来评定一个人、一家人是否可以落户,至今也没有一个既全面、合理又具体可行的现存答案,各地已有的积分制各自有些探索,但都难说适合其他城市,更难说适合全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落户积分制度,既没必要,也不可能出台;在大体一致的平台上,各城市各有侧重,才能形成差别化发展的健康格局。

另一方面,只有把政府希望“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和公众希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科学地选定评分项目、设计分值等级,只考虑本市、市民一方的诉求而不考虑全国、已转移入城人口一方的诉求,很可能是审批制的翻版,缺乏合理性因而得不到公众的响应和支持;只考虑已转移人口的需求而不考虑如何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让整个城市健康发展,很可能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最终反而害了所有人,包括希望落户的人和本市其他的人。

“积分制变实惠制,关键在规则公平和过程可控”
新浪网:

意见提出要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这个重点问题包括哪些?

王太元:

《意见》在坚持区分小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层次的“分层次调控”思路的基础上,及时增加了“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一条,力求在确保城市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满足已转移人口的合理需求,确保在各特大城市因地制宜基础上的全国范围内的相对统一、规范。

具体而言,这一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已经进城很长时间,因而既能适应本市需求、又累积下很多生存困难的人,应当优先落户;二是“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关键是提出了有竞争能力这一概念,在这方面,各地应当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第三是“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落户积分制是个制度,就应当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优化,让更能适应、更能贡献者首先留下来,几乎是所有城市管理与发展的基本决策依据之一。

新浪网:

积分落户制如何做到公正?

王太元:

《意见》在规则公平方面做出了示范,各地自当遵行,公众与社会也应当高度关注、有效监督落户积分制是否公平的问题。要实现公平,必须相对公开,因此,各地积分制的制定与修订,都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社会公开,而不能像以前那样闭门造车,一些部门几个工作人员自行设计,几个专家学者简单论证,所出台政策很难实现公平,实施的过程也很难说公正,也就很难有理想的社会效应。

公平的积分制出台之后,要使积分制变成真正造福已转移人口、造福本市全体公众,也还是一个相当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要把积分制变成“实惠制”而不像以前一些情况那样“口惠而实不至”,就需要依法建立各方面、各环节的严格管理、严密监督的体制、机制。举例而言,积分制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公众都需要各管理部门相关资料、证件的证明,个人伪造或者其他部门不承认等两方面的各种问题都必须避免;如果积分制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服务享受相关联,管理过程就更复杂,是否达到标准、达到之后能否享受相应服务,既不能凭公众自述,也不能单凭管理方决定,恐怕就需要第三方居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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