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答新浪提问:念斌改判体现疑罪从无

2014年08月27日18:19     第49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8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主题开放日活动。

  此举意在“促进中国法院同世界各个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来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在与外国驻华使节座谈时,介绍了开放日活动的初衷。据悉,该活动也是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系列活动中的一项。

周强谈司法改革方向:一个目标一个关键一个保障

  来自安哥拉、乌干达、德国等1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25名驻华使馆派员,以及包括新浪网在内受邀采访的80多家中外记者共同参加了开放日活动。当天上午,25名驻华使馆派员与中外记者一同旁听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和外国媒体旁听是今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加坡中华环保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并当庭作出宣判,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和30多家中外媒体旁听。

  周强在回答驻华使节关于“中国司法改革方向”时表示,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 化、职业化的司法队伍,这是目标。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还有一个重点,用中国话说叫做“牛鼻子”,就是法官的职业保障,就是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概括来讲就是一个目标、一个关键、一个保障。

  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来参加最高法院的专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在未来有没有可能形成常态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从技术层面的研究我们可能还要论证,包括固定到多长时间、固定到将来选择什么样的案件”,不过“大门敞开了就不会关上”,最高人民法院会力争使这些活动更加的规模化、更加的规范化,真正地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法院,了解中国的法官。

  在随后的记者群访中,孙军工还回答了新浪网关于念斌案的提问。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坚持严格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是加强对证据采信严格审核力度的基础上做出的一个结论。“

  孙军工说,这表明包括公众和审判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对公正、文明、理性、依法的办事,对司法机关坚定执行“疑罪从无”的理念以及采取相应的举措,有了一个共识。

  “这将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严格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加严格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孙军工补充道。

最高法回应德国人在华判死刑:是中国自己的事情

  记者:目前厅局级以上贪腐干部的公开庭审,有没有通过微博或电视或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比例大概是多少?

  孙军工:已经有很多了,媒体都能够关注到。具体的比例,现在还不好做一个统计,因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做法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地方很早就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有些地方是通过广播直播的方式,有的地方很早就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随着微博、微信各种新闻客户端的迅速普及,借助新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来进行听审直播,这种形式非常多。各地也在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使用各种新媒体的能力、条件等等因素在充分地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公开的力度。当然,我想,互联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在使用当中也越来越普及,借助移动互联网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这个应该说是一个趋势。目前就移动互联网在直播庭审,公布我们法院的各种信息方面,我们也还正在研究规范性意见。我们力求使通过移动互联网公布审判信息更加规范化、更加规模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移动互联网用户,包括我们今天到场的各位媒体朋友第一时间更方便、更快捷地了解到大家的关注度。

  记者:以后一些更高级别的贪腐案件,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出去?

  孙军工:现在从实践来看,已经大量地通过移动互联网直播的方式,把案件公布出去。薄熙来这个案件应该来说是具有标志性的,大家已经都看到了。不光是贪腐,其他的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我们现在都是在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李天一这样的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都是在法律允许的公开范围之内,把可以公开的内容,最大化地通过网络播报,通过庭审之后的办案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做情况通报,还包括在案件审判以后,组织主审法官、参与案件审判的陪审员和网民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互动等各种渠道,把案件当中的内容,特别是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采信证据、如何裁量刑法的理由、依据原原本本地讲。

  记者:关于德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据说已到最高法院了。

  孙军工:这个案件的情况,我也是从媒体上看到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掌握,还需要去核实。但是我的态度是,不管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实施了犯罪,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审判机关来说,无论是哪一个承办案件的法院,都会严格地依照国家的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在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包括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情况下,依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在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前提下,依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记者:德国使馆求情也是没有用的,他一定会被执行死刑?

  孙军工:中国的审判机关在中国的司法主权管辖的范围之内,依法行使管辖权是中国审判机关自己的事情。

  记者:关于念斌案,律师回应“感谢最高法院顶住了压力”,请问这句话怎么看。

  孙军工:这个案件的处理应当说是彰显了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坚持严格地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加强对证据采信的严格审核力度的基础上做出的这样一个结论。我想,网民们提出的这种表示也好,这种对司法机关最终裁决的认可也好,表明我们的社会,包括社会公众在内,包括我们的审判人员在内,对公正文明理性依法的办事,有了一个共识。对司法机关坚定地执行“疑罪从无”的理念以及采取相应的举措有了一个公式。这将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严格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加严格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记者:有报道称一些基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感觉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没有罪的,但受到法外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示,他就说定罪。这种类似的情况,判者不审,审者不判,你了解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孙军工:我们这一次推进司法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包括刚刚周院长在和使节们交流时介绍的,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要让审理者负责。这就是要解决一个过去在司法环节存在的审者不判的问题。这问题应该说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并且也纳入了司法改革的视野当中。我们共同努力会通过体制机制的进一步捋顺来解决。

相关链接

  念斌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该案历时8年9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德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

  据环球时报8月22日报道,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报道称,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岁, 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洁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侣乔恩。在行凶之后,他试图自杀未遂。据报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称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测称,菲利普专程追随前女友前往中国,杀害了两名受害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