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个托育“指导意见”弥补政策空白
■ 社论
作为全国首个幼儿托育地方规范,对促进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具有开创意义。
五一劳动节前,上海出台《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提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等都可以申请办理托育机构,为0到3岁幼儿托育服务提供长效管理机制,今年6月开始实施。
近年来,我国幼儿托育需求迅猛增长,但托育市场缺口巨大,而且,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托育市场乱象时有发生。有关统计显示,上海0-3岁幼儿数量约在60万左右,但现有托育机构能服务的幼儿数量不足这一人数的2%。而从全国范围看,据不完全统计,有托育需求的孩子高达3000万。过去一些虐童案的发生,更是折射出增加托育市场供给、制定行业标准的紧迫性。
上海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也是托育市场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作为全国首个幼儿托育地方规范,对促进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具有开创意义。如果上海的《指导意见》能顺利实施,那么,这对国家层面出台宏观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其他省市促进和加强本地的托育服务工作,或也将起到很大的示范与推动作用。
上海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原则,也明确对托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了统一的设置标准。而对托育机构的设置,制定严格的统一标准,是上海《指导意见》最引人关注之处,也是被舆论解读最多的方面。
《指导意见》对各类托育机构在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如托育机构中幼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2到3岁幼儿每班不超过20人、保育人员的比例不高于7:1等等;而且,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政府还将通过“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城市更新政策”“水、电、气实行居民价格”“从业人员定期免费培训”等10条支持性政策,引导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从保障托育机构的规范经营,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的角度来看,提出严格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一旦建立,就对于“未达标”的机构,有了一个判断的依据。实际上,有了标准,政府对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托育机构加以精准扶持,也能促进托育工作规范发展。
当然,也得承认,场地标准和师幼比标准,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托育机构比较难达到。所以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即使一些没有达标的幼托机构也会成为许多市民的选择。因此,从务实的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还需结合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以达到合理合情的程度。就如北京为规范幼儿园建设,适度放宽了社区幼儿园办园点的设置标准,从而把部分没有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监管体系,扶持其健康发展。
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作为首个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弥补了这方面的政策空白,有利于后来者进一步跟进完善,当然也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民生痛点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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