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七月一日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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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4:22 山西日报 | ||||||||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本报6月13日讯 (记者郭丹)记者从今天上午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
新改革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管理形式和方法上都与前有所不同,一是改进了价格管理形式,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基准价,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价格。 二是改进了价格管理方法,适当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价,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同时实行了全国统一的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我省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3790项。这次改革常用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本不变;周期短、频率快、费用自付的特殊群体,如肾透析、白血病等价格略有下降;对下岗职工实行政策优惠。为配合此次改革,我省近期也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大幅度降低26种化学药品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