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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林滴娟被害案终审宣判 主犯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20:55 中新社

  中新社鞍山十月二十日电:台胞林滴娟被害案今天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致害林滴娟的四名凶手的一审判决,主犯杨荣松经核准被执行死刑。

  今年七月十五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九九八年发生在辽宁海城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台湾商人韦殿 刚及女友林滴娟,并致林滴娟死亡一案的被告人杨荣松、黄世东、赵闯、张士峰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荣松死刑 ,同时分别判处黄世东等三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杨荣松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一审判决定罪准确,程序合法,决定驳回杨荣松等人上诉,维持原 判。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萍辉、韦殿刚的上诉,亦同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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