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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救灾款物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倒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0日 13:10 长江日报

  省市有关方面近日分别作出决定,要求全面清查救灾物资,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地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的一项重 要任务。

  4日,本版披露了蔡甸区黄陵镇血防站用赈灾药品抵债的行为后,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省市有关方面于报道见报第 二天派专人前往调查,认为本报报道属实。蔡甸区卫生局立即在系统内对黄陵镇血防站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

  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也在最近分别发出清查救灾物资的紧急通知,要求红十字会接收的救 灾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倒卖。发现违规的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说,1998年转备灾和1999年所接受的救灾物资,现阶段尚未分配至灾区的,必须立即制定分配计划 ,尽快监督分发到灾民最急需的地方;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备灾的物资要立即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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