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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事件再起侵权纠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7日 08:29 天府早报

  本报重庆今日凌晨1时专电: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垮塌震惊全国,在原县委书记张开科 涉嫌玩忽职守等犯罪尚 未判决期间,与“虹桥”案密切相关的一起民事侵权诉讼案今日又将 在山城重庆打响。

  在审理过林世元、张开科等“虹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重庆市第一中院,綦江县三位原告将 与贵州省贵阳市文联、 贵阳晚报社企业打一场民事侵权官司。由于此案的审理结果直接关涉 “虹桥”案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大小,故引起了中央及 重庆等媒体的极大关注,本报全程报 道此案审理及相关情况。

  临时改派审判长

  此起民事侵权案的三名原名分别是綦江县招商局局长赵福宇、綦江县永新镇汽车配件厂原厂 长杜金虎(已病故)之 妻任高凤和永新镇汽车配件厂。此案被告是贵阳市文联、贵阳晚报社。

  诉讼原由是,贵阳市文联与贵阳晚报社合办的《花溪》杂志在今年第7期(总第237期)刊出 了一期“纪实报告 专题”,内容是“虹桥血案内幕”。这本分16章,共96页10余万字的杂志 中,对虹桥案的前前后后描写得非常详细, 书中涉及很多已被判决或尚未判决的原领导干部 ,还有一些现仍正常工作的干部。上述三位原告即是仍在正常工作、生活和 运转的自然人及 法人单位。

  三位原告均对《花溪》杂志中涉及本人、本单位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认为是歪曲事实、诽谤污蔑,故而提起民事诉 讼,并在诉讼请求中,除要求停止销售并销毁《花溪》杂志、赔礼 道歉恢复名誉、承提诉讼费用外,分别提出了赔偿经济及 名誉损失4万元至8万元不等。

  由于此案关系重大,三原告一致要求由重庆市第一中院审理。起初,中院并未受理,后经研 究认为,此案的结果直 接关系张开科等人罪责大小的认定,故同意受理。据悉,一起民事侵 权纠纷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这是较为少见的。

  昨(16)日下午,中院召集双方进行庭外调解,众多媒体纷纷要求旁听,均被要求回避。同时 ,原本由民二庭一 位女法官担任审判长也改为由该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并重组合议庭。这 亦是较为少见的。重庆市第一中院原定将三起诉讼 合并审理,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后,决 定今日上午先公开审理綦江县招商局局长赵福宇诉贵阳市文联、贵阳晚报社侵权案 ,其他两 案延后审理。

  成都律师出任原告律师

  除此案特殊、敏感、重大外,吸引众多媒体记者关注的还有一个问题,即三起侵权诉讼中有 两位原告的代理律师是 成都市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绪公。

  董绪公曾代理过名闻全国的广东阳江民工案、蔡不伦烧伤索赔案,较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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