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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服装生意”为幌子,在上海走私毒品的尼泊尔商人比恰亚-戈隆,以及他所组织的国际性贩毒团夥的另外四名 外籍罪犯加利、李昌权、严广、金荣式,二十三日分别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六年、五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并驱逐出境。现年三十三岁的被告人戈隆(BIJAYAGURUNG )系尼泊尔一家私营造纸厂的业主,持有美国绿卡。戈隆曾多次策划、组织尼泊尔人、韩国人组成犯罪团夥,以做“服装生意 ”为名,在我国境内从事毒品走私活动,将收购的毒品走私销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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