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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计委等部门《关於严格控制造修船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今明两年 ,不分建设性质(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不分资金来源(内资或外商投资),不分限上限下,各地区、各部门一律暂停审批 干船坞、浮船坞、船台以及舾装、修船码头等造修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自九五年以来审批的一万载重吨及以上造修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 金来源情况,於九九年十二月底前报送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对这些项目进行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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