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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春十二月八日电(吴兆飞)经国家经贸委推荐和一汽集团公司的努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日前完成了对一汽集团公司债转 股的审查工作,并于近日与一汽举行了债转股框架协议的签字仪式。 这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涉及债转股金额七十八点一亿元。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一汽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 三十二亿元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二十八点七亿元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二点三亿元的股权; 国家开发银行将持有五点五亿元的股权。上述五家金融机构将成为一汽新公司的股东。债权转股权后,五家金融机构将行使股 东权益,参与企业管理,行使出资人的所有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等权利。 债权转股权,不但能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而且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尽快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投资主体多元化 ,对企业责任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真正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使 企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一汽集团总经理竺延风表示:债转股给一汽带来了机遇,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 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各位股东一起迎接WTO的挑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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