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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罗新宇)7月16日,对回到生源地参加二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等5 家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市不得以“双向选择”为名,将毕业生一推了之,并出台5项硬措施。 该省决定,对没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特长,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通过竞争上岗和精简机构进 行分流,让更多学有专长的大学毕业生上岗。党政机关所需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挑选毕业生;工商、税务、邮政、电信、银行、 电力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吸纳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和重要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人员,要从现有高校毕业生中挑选。 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接收1至2名毕业生,安排到乡镇政府、 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支农、支教、支医、扶贫。锻炼2至3年后,经考试合格可录用到乡镇机关,特别优秀的选 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腾出编制安排高校师范毕业生,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同时鼓励非师 范毕业生到各类学校任教。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毕业生领办、创办企业特别是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地方政府及工商 、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提供方便,给予优惠政策,对此,有关部门将专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规定。 同时,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继续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引导他们到多 种所有制单位就业。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好户粮、档案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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