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鞍山中院对台胞林滴娟遇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2日 22:41 中新社

  中新社鞍山七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孙兆震、赵江涛)去年七月发生在辽宁海城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台湾 商人韦殿刚及其女友林滴娟一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今天作出一审宣判,杨荣松等四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法庭经审理认定,无业人员杨荣松为追要韦殿刚所在台湾升宇贸易公司欠熟人李广志(在逃)经手的货款,与李分别 纠集黄世东、张士峰和赵闯三人,采用手铐反铐、胶带捂嘴、捆绑四肢和注射海洛因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韦殿刚及女友林滴 娟(均是台湾居民)达三十余小时,并因注射海洛因过量致林滴娟急性中毒死亡,抢劫韦殿刚、林滴娟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点 一九万余元。另外,杨荣松还有行凶伤害他人的行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荣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黄世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非法 拘禁罪并罚判处赵闯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张士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 政治权利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庭对林滴娟亲属和韦殿刚提出的赔偿被抢劫财物 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同时作出了判决。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