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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令取消附加费 揭阳顶风继续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4日 18:14 中央电视台

  近年来,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为治乱减负,多次明令禁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然而这一政令在广东揭阳市仅是 一纸空文,有关部门至今仍在顶风继续收。

  记者接到揭阳市群众投诉后,当即赶往揭阳市。一些司机群众拿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或由交通 部门自制的收据向记者投诉:在揭阳市,所有机动车辆上牌,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外,还必须另外交纳一两万元的交通设施 费。记者看到,单据项目栏中有的标明“设施费”,有的只写“赞助费”。排气量在3000CC以上的小汽车,每辆要交设 施费19500元;排气量在3000CC以下的每辆交13000元。群众对此很茫然,这些收费依据何在?

  记者为此走访了收费单位之一的普宁市交警大队,该大队负责人称,他们是按照揭阳市政府95年45号文执行 的。交警部门只是执行单位,所有收款全部上交政府。

  揭阳市交警支队与普宁市交警大队的答复一样。

  而揭阳市政府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这项政策去年揭阳市按照广东省政府的指示已发文取消,是基层 单位没有坚决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乱收费行为,将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这是广东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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