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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答旦是一位犯罪学、自杀学专家,他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角度剖析了李洪志以传授“法轮 大法”为晃子所犯下的罪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答旦说:“ 我认为李洪志已经是严重的犯罪,从哪几个方面呢? 一个是捣乱 社会治安,再一个就是诱惑和歪理邪说使很多起的自杀和杀害家人的悲惨事件,是他一手导致的。从自杀的理论来看,一般自 杀的人员都有一个精神、神志恍乎期,所以我们说自杀的人一般都是一个变态人格,他就是幻听、幻说、幻影,而且李洪志的 自身像到处散发,就成了神,每个家里都要摆,就印在他的心里,脑海中,所以很多自杀的人有的被救过来了,有的跟家属讲 ,他老是有李洪志的影子在脑里面,这说明李洪志对他们的心理上的损伤相当严重,这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我研究了二 十来年的自杀问题,像这种由于歪理邪说而导致那么多人自杀,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么集中的悲剧,我认为从社会学、自杀学 上应该要研究这个罪行、血债。” 相关报道:法轮功事件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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