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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发布《关于我省国家机关接收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可采用面试与考核的办法,接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需要补充此类毕 业生的各级国家机关,应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应试学生经学校推荐报名,用人单位对应试学生进行面试和全面考核,职位有特 殊需要的,要进行专业测试,对同一职位应试人数较多的,可加试有关内容后按一定比例择优进行面试,对经面试、考核后拟 录用的学生,分别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公安、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基层单位和乡镇机关适当补充应届高校毕业 生,由省统一组织招考。特殊部门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特殊专业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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