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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警示:购买商品房要按"示范文本"签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8日 06:15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第九号消费警示:购房置产要在“示范文本”的选择条款上 字斟句酌,以免遭“豆腐渣”房之害。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住房消费渐成热点。但是,当前商品房质量参差不齐,不少住 宅质量低劣,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安全健康上的直接危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据统计,全国消费者有关商品房纠纷方面的投 诉已连续四年成为热点。所投诉的问题包括:面积“缺斤短两”、价格不公、交房推延、不平等格式合同、承诺失信、广告误 导、乱收费等问题,而且逐步向住房结构安全质量和功能质量深化。

  中消协发言人分析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教训时说,大部分因为情况不明、缺乏经验、轻信承诺或广告、草率签约而致 。因此,在购商品房行为中,签约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商品房购销行为,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年早些时候联合制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商品房购销活动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 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商品房建设、购销的特点做了充分的反映。

  中消协人士指出,按“示范文本”签约,有利于当事的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中缺款少项和 因当事双方意思表达不清楚、不确切而出现不公平和违约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商品房购销行 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在新的“合同法”尚未正式实施之前,作为消费者, 依据“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无疑是个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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