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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非婚生内地子女赴港申请须接受DNA测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8日 09:41 华声报

  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受理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 地所生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的申请。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虽然有基于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但父母没有按《婚姻法》的规定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所生的子女。此类人员申请赴港定居除履行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申请审批手续外,还须提交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资 料(如母亲怀孕时父母同居的证明、产前检查证明、父母交往证明、他人旁证等),并接受基因(DNA)测试。由于基因测 试问题比较繁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在与香港特区政府商议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办法待日后公布。

  据了解,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婚生子女申请赴港定居的受理、审批程序,基本保持现行做法,即:申请人向 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核,送香港入 境事务处复核确认后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再由省公安机关按“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赴港定居配额安排出 境。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时,将“居留权证明书”附贴在《前往港澳通行证》上,持证人出境时 一并交边检查验放行。

  另据悉,“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即被视为申请香港“居留权证明书”。按照公安部的 要求,从8月5日起,申请人须填写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8月5日前填写的《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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