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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漏税事实被披露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9日 08:34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春7月28日电:(记者 李己平)长春市地税局今天下午提供证据,披露李洪志漏税事实。

  “李洪志漏税案是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第一号案。”现为长春市地税局副局长的杨中凤介绍了1994年他 们与李洪志漏税“斗法”的经过,“1994年10月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我是首任分局长,接到的第一个群众举报 ,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传功漏税,立了1号案”。

  记者见到的1号案卷宗比较厚,除了揭露法轮功骗人把戏外,还收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

  负责此案的专案科马启辂、邰爱军回忆:“李洪志那时行踪不定,找了一个下午,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李洪志身 份证找到他家,他爱人说也找不到他”。

  经调查得知,李洪志在吉林大学鸣放宫礼堂等地办过收费学习班,这成为办案的线索。正巧,“法轮功”内部产 生矛盾,吉林大学工会副主席刘绍英书面说明了《关于今年五月末在我校礼堂办气功班有关问题》,会计高晓萍交出了《中国 法轮功长春三到五期学习班费用明细》。

  李洪志被请到了税务局,在证据面前,李承认了7次办班没有上税的事实。他们在吉林大学礼堂办班,收门票款 84950元。李洪志被迫在漏税的事实供词后面写上“以上都是事实”的字样并画押。

  李洪志在讲课中,还同时向学员销售《教义》,卖他的画像,因没有账目无法件件查清。经过两个多月艰难的调 查,根据适用税率,李洪志依法补交税款8655.90元。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吉林省“法轮功”总站站长焦立勋的老伴张月茹,在她家,记者看到他们一家三代挤在不 大的房子里,家具都是20年前的,虽然经济不宽裕,还是花300多元买了《法轮功》的录像带,连焦立勋去听课也要花2 5元钱买票。当记者问知不知道“老师”挣钱的事,张月茹说“从来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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