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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葡萄牙驻华大使馆今 天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交换了外交照会,就葡萄牙共和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了协议。 根据协议,葡萄牙将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 目前共有53个国家在澳门委派了总领事(常驻香港)或名誉领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第142条有关规定,截至7月中旬,中国已与36个国家就其驻澳门领事机构的保留问题达成协议,与其余17个国家 的商谈尚在进行中。 相关报道:澳门回归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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