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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纪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9日 22:5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为确保今年扩大招生规模工作正常进行,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重申招生纪律,要求各 地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政 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手续办事,把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好,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考生及其家长满意。

  《通知》要求,各地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都要认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地方和高校的任何一级负责人都无权特 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具有招生计划调节权的高等学校,其计划调节数应限用于本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按生源计划数百分之一百二十调档内的考生,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都要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自学接受社会的监督。录取期间,应 允许考生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录取进展情况。录取结束后,应公布在当地招生的各高校录取考生的总人数及平均分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委、教育(高教)厅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招生执法监察工作,主动接受群众投诉 并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或规定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不仅要取消不符合录 取条件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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