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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四起骗购外汇案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0日 09:27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九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四起非法骗购外汇案件的审理结果,十七名涉案人员和两家企业受 到法律惩处。

  中国人福新技术开发中心进出口三部经理王建军、副经理石小军伙同业务员叶林等人,在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 年五月期间,利用伪造的假合同、假报关单,分别从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骗购外汇共计一点三亿 多美元,并汇往境外银行,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一千二百余万元。民生银行进出口部结算组组长靳红卫,在明知对方使用假单 据的情况下,仍为其骗购外汇提供方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建军、石小军有期徒刑十五年,没 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叶林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靳红卫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的 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广东省陆丰市个体商贩陈秀建、凌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林大贤与广东省南海市个人商贩李天佑等人,在一九 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期间,伪造假单据分别从农业银行赣州分行、工商银行赣州分行、中国银行吉安分行骗购巨额外 汇汇往境外银行,其中陈秀建、李天佑参与骗购外汇三千八百余万美元,林大贤参与骗购外汇二千三百余万美元。江西省吉安 地区土产进出口公司经理彭江海,明知陈秀建等人没有进出口业务,却违反外贸代理的有关规定,为其骗购外汇多次提供便利 并牟取非法利益。陈秀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林大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 万元,李天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吉安地区土产进出口公司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彭江海有期徒刑 三年;同案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江苏省吴县市新吴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陆文康,经该公司董事会同意,于一九九八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多次 违反外贸代理规定,为不法商贩王立荣(在逃)骗购外汇提供帮助,致使其利用假单据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吴县支 行骗购外汇共计二千五百余万美元,分别汇往境外银行,新吴贸易公司从中非法获利一百三十余万元人民币。江苏省吴县市人 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新吴贸易进出口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四万元,判处陆文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就此强调指出,少数不法分子和企业为牟取暴利,非法骗购外汇,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 金融管理秩序,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审判机关将继续坚决严厉惩处这类犯罪活动,为金融管理秩序的健康发展提供有 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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