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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嫖娼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原海南师范学院院长蓝田玉,近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 年,赃款八点四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据查,海南师范学院为解决自费生住宿,决定由该院培训中心包办成人班及自费生班,以招股方式向学院全体教职工 集资建设八幢平房供自费生住宿。蓝田玉利用分管该校计财处职务之便,批准将八幢平房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两个年度的学生 住宿费七十三万多元拨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后将该款百分之七十私分,蓝田玉得款八点四万元。 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一审认为,蓝田玉批准将七十三万多元拨给培训中心缺乏合法依据和正当理由。培训中心以酬金形 式将该款私分时分给蓝田玉八点四万元,蓝未拒收和阻止,应视为参与培训中心私分公款,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据 此判决蓝田玉有期徒刑五年,赃款没收。 一审后蓝田玉不服上诉。海口市中院二审认为,蓝田玉在担任海南师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将七十三万多 元拨给培训中心,而后又接受培训中心的八点四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蓝田玉没有参与预谋、策划或者指使培训中心私 分国有资产,其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蓝田玉有期徒刑五年,赃款八点四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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