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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知假买假 昨日京城受创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16:23 北京晚报

  以打假闻名的王海昨天在京城遭受小创,他提出的双倍索赔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 对王海状告华联商厦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华联商厦退还王海购货款2万余元。

  这桩案件涉及两位原告,一位是北京青年王骞,他于1998年2月17日在华联商厦购买TL-200型电话 台灯12个,总价6072元,当天他将电话台灯送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内外线路、连接方式、耐 热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电话无入网标志。此后王海也在华联商厦购买了这种电话台灯20个,价款20240元 ,两人以商品欺诈为由将华联商厦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一审法院于1998年11月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对此不合格 产品华联商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符合双倍返还的规定,因此判决华联商厦退还二原告购货款。

  王骞和王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经过重审,一中院昨天对二原告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法院认为,华联 出售的台灯电话不符合国家标准,属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产品之列,华联商厦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按照消法49条之规 定,王骞要求双倍返还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判令华联双倍赔偿王骞购货款12144元。但是王海是得知有关部门对电话台 灯的检测结果之后才专购买的,随后要求商家双倍赔偿,按照消法规定,此法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购物的消费者,王海知假买 假不属此列,因此对王海双倍索赔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判决结果,王海深感意外,他认为法院认定他是得知检测结果之后才专购买假货没有依据,他准备向高院提 起申诉。

  判决后,记者采访了一中院副院长宿迟,他说,对于“王海打假”,有关专家、消协、法院人员曾多次进行研讨 ,最后确定对“知假买假”者和“疑假买假”者应区分对待,“知假买假”者不被认为是为生活消费购物的消费者,所以不在 “消法”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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