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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改会狠批部分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1日 17:31 凤凰卫视

  

  据「明报」21日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简称法改会)昨日狠批本港部分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加上长久以 来单靠业内自律并不奏效,遂建议设立法定架构「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主动调查、裁决及惩罚违规的报刊负责人,最高可 罚款一百万元。经常成为「狗仔队」跟踪的受害人的艺人,赞成有关建议,但业内人士、新闻团体及学者一致反对有关建议, 认为是干预新闻自由。

  然而法改会强调,有关建议已平衡新闻自由与私隐,认为无损新闻自由,希望提高新闻从业员的专业操守。

  《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谘询文件》谘询期为三个月,收集意见後才决定是否需要立法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市民 的私生活免受新闻媒体的滋扰。

  政府消息人士称,政府对谘询文件没有既定立场,因为政府也是备受谘询的一方,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将统筹有关 事宜。

  法改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马天敏认为,报界不能经常藉词为公众利益而去进行侵犯私隐的行为,这是属於「任 意干涉私生活的行为」,并非正当行使新闻自由,而是滥用新闻自由。

  委员会亦援引例子,指报刊公开受害人及其亲友的身分,不论是透露其姓名、地址,或刊登其照片,都不会令读者或 观众对社会问题有更透彻的了解,亦无助他们评定政府的决策是否明智,反而,却为这些人士带来痛苦、尴尬及羞辱。

  委员黄国华指出,报业长久以来靠业内自律并不奏效,业内缺乏供市民申诉的渠道及有效调查及跟进投诉的机制,对 涉及私隐问题的编采工作没统一准则。

  此外,基於《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现时新闻采访工作涉及的私隐利益获法例豁免, 并未有明确法例保障新闻事件中的主角或受害人的私隐。因此,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制定措施,加强保障个人可能被传媒侵犯私 隐的行为。

  建议提及设立一个规管报界的独立组织「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成员报界及公众人士叁半。行政长官会先委任一名 具公信力和获新闻界接受的独立人士,再由他委任三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委任评议会成员,但业界及公众人士可叁与提名评 议会成员。

  建议中的评议会权力范围颇大,规管所有注册的报章及杂志,处理市民投诉、主动调查、调解及裁决,评议会完成调 查後作出裁决,可宣布有关报章违反该守则、予以谴责、要求刊登更正或道歉启事,甚至判以罚款。

  谘询文件中提到,其实很多地方已设有同类的报业评议会,包括澳洲、比利时、德国、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及 台湾等三十一个地方。此外,委员会亦建议,私隐专员发出一套业界实务守则,以及建议广播事务管理局在有关业务守则中, 加入不得播放不当侵犯私隐行为的节目等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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