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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人才重用人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4日 06:47 科技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文斌报道)7月28日,陕西举办地县科委主任培训班。今年以来,陕西省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吸 引人才、重用人才的优惠政策。6月28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 陕西省科委主任孙海鹰在这次培训班上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这项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了技术要素可以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新思路。(1)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在技术股 份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2)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时,允许将前 3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留利部分作为技术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按一般技术10-20%、高新技术20-30 %的比例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3)科技人员和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 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励总额的70%以上。非职 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提收益归成果所有者;(4)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让投产 后,受益单位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5)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 、参与科技企业;(6)允许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3年内待遇不变,期间回原单位的, 可安排工作。

  对中青年拔尖人才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重大项目 首席专家负责制,实行特殊岗位工资制和课题工资制。要采取特殊政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来陕工作成绩突出的 国内外专家学者,省里将拨出专款予以奖励。国家各部委、外省市单位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来陕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和成果转化项目,可优先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支持,对携带技术和资金来陕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的,除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现有优惠政策外,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高科技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科教住宅小区,为来陕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长期为陕西发展做出贡献者奖励住房。

  决定还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支能够跟踪世界先进水平、懂管理、善经营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从2000年开始,每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派30名左右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研修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充分利 用该省高等学校师资优势,继续办好工商硕士管理学院,有计划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同 企业的效益挂钩,逐步实行年薪制。科技企业可以划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给企业创办者和主要经营管理 人员。设立“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陕西省科技人员杰出经营管理人才奖”,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 者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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