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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4日 19:42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陈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 部长项怀诚向会议作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这次会议历时七天,预计于本月三十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主持今天的会议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 正案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交付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做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草案的说明。

  他称,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越权办案、违反诉讼程序办案,以及各种司法腐 败现象反映强烈。拟订上述草案,是“为了监督和支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在原来安排的议程草案中,还有一项议程是审议关于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草案。由于该草案的一些准备工作尚未 做完,因此暂未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过去五个月里,第九、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均审议过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草案,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此间分析家认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这个法案,是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公民个人投资设立独资 企业,并为其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此前的审议中,许多常委会委员和有的部门提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应当要求它的 名称与其自身的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避免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混淆,也防止与实际营业状况不符,保 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同时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象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样,已由第九、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过的,还有招标投标法草案。今天,这部法案也被继 续审议。

  草案要求,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等。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法案的出台,将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

  今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气象法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大气 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的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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