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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中国“拯救”大中型国有企出台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4日 08:42 华声报

  本报北京8月3日消息:中国国家经贸委今天上午在北京就当前国有企业问题举行记者会,与会的常务副主任郑 斯林表示,目前大陆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任务依然十分沈重,今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将重点作好“债转股”的工作,以实 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的目标。

  所谓的债权转股权,即是逐步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国务院组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依法收购管理和处置有关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一部分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 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将要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持股与被持股,或者是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 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 决策,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股权。

  针对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国家经贸委提出了5条标准:第一,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能 力;第二,工艺具有国内国际的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企业管理水平比较高,债权债务状况比较清楚, 财务规范;第四,企业的领导班子比较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第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能够进入债权转股权企业的是条件比较优秀的企业。

  据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的、独资的金融公司,依法独立地进行工作政府不作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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