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南方日报 > 新闻报道
 


杀害贺贤明的凶手朱志华被判死刑 三同伙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4日 10: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特约通讯员粟晓晶)杀害贺贤明的凶手朱志华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 刑。其同伙吴明卫、陈建楷、苏杰清也分 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和18年。

  今年4月21日上午,朱志华携带1把水果刀,窜到广州市黄埔大道55号 建设银行东城支行门前,当由同伙 物色好的广州海运集团英华船员分公司业务员 贺贤明走出银行时,朱即尾随,并用水果刀猛刺其腰背部。接着,朱志华动手 抢 贺装有23万余元现金的背袋,贺奋力反抗,使朱及其团伙未能得手。但贺贤明 却因失血过多英勇牺牲。

  同年5月底,朱志华、吴明卫、陈建楷、苏杰清密谋以引爆炸弹进行恐吓的 方式敲诈勒索,并自制了1枚定时 炸弹。6月1日,四人选定位于广州市天河路 南岗兄弟海鲜中心为作案对象,并由吴明卫写恐吓信,威胁其负责人务必在爆 炸 当天中午将10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次日上午,四人按事先分工,当陈建 楷将恐吓信送到南岗兄弟海鲜中心保安 员手中后,吴明卫、苏杰清即通过BP机 向朱志华发出引爆通知信号。上午10时20分,朱将定时炸弹放在天河路绿化 带上,定时3分钟引爆。炸弹如期爆炸,并将过路人丁某炸伤。案发后,南岗兄 弟海鲜负责人及时报案,没有付出被勒索款 。警方于6月4日将朱志华等人抓获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