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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什么是刑法规定的“自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4日 14:48 解放日报

  问:我哥哥最近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被羁押。据我所知,他在被检察院讯问前,已向组织和检察院坦 白了全部事实。我想知道我哥哥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答:什么是自首通俗地讲,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自动投案,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并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这条规 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这三个条件,才是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自首。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其犯罪行为在未被政法机关发现,或者行为虽被发现但尚未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在此 情况下,向司法机关的投案行为就是自动投案。

  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就是行为人在投案后必须实事求是地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如果避重就轻,或者只交代一 部分事实,那么就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如实交代这一要求。

  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是行为人在自动投案和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后,还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也就是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阶段。期间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就不具备认定自首情节的条件。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第68条 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的,具体究竟适用哪款,要根据罪行轻重及自首的具体情节而定。

  根据你的来信,你的哥哥已经具备了自首情节,法院在对他的量刑上会适用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的。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邬青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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