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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是“审批经济” 厦门对审批项目下刀动斧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04:41 中国青年报

  盖一个厕所或是修一堵围墙,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图章,耗上几年的时间--这样的笑话近年来听不到了。 但从企业、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审批事项多、程序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仍是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从今年初开始,厦门市政府着手对沿袭多年又改了多年的政府审批制度开始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

  这是一次涉及到政府自身的改革。

  这是一次政府真正寻找市场定位的改革。

  单刀直入,直奔主题要义--将政府各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的既得权力和既得利益变更、削减,让市场解放政府, 让政府解放企业,让企业解放生产力。

  审批改革:关键是观念更新

  首次摸底,结果令人“出乎意料”。

  前不久,为摸清各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数量以及可取消、转移的数量,厦门市政府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 各有关部门自查自报。结果,69个政府部门涉及1326个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自报取消的只有32项,转移的只有 25项。

  如果照此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仍高达1200多项,远远高于深圳市改革后的74 0项。

  分管这项改革的厦门市副市长于伟国感慨良多:“虽然当初我们有所思想准备,但这种结果,还是让我们出乎意 料。这绝不是技术上、时间上的问题,而是思想观念上的问题。”

  与以往各项改革不同的是,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主人。有人担心这样大 幅度削减审批项目,会无法进行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造成市场无序,影响特区投资环境。为此,厦门市主要领导指出,这种 担心可以理解,但大刀阔斧地砍掉一些不必要的审批项目,不会天下大乱,也不会进入无序状态。减少审批项目,并不是放弃 而是转变政府职能,是把政府的主要精力由审批项目上转到日常的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上,这恰恰是政府职能的一种改善、强 化和提高。

  哪些审批项目该保留?哪些应该坚决取消?以什么为依据?当然不是部门、小团体的利益。原则有三条:一是以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标准;二是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符合的保留,不符合的坚决取消;三 是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界定,看是不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绝不是“审批经济”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是近一二十年来世界各国着力推进、不断完善经济环境的重点工作。

  在美国,以政府管制为特征的行政审批是指政府在微观层次对经济的干预。自罗斯福新政开始,社会经济的各个 方面均能看到政府审批。7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政府对铁路、卡车运输、航空、公共汽车、广播电视、天然气、整个金融证 券市场,甚至干果牛奶都实行过苛刻的审批管理,到1978年开始“放松管制”。

  在日本,1983年需国家许可、批准事项的数目高达11402项。掌握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通产省有19 86项,建设省有1893项,农业水产省有1472项……政府审批的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如货币兑换商的营业地址变更 、街头个体贩卖者资格等,非经政府审批同意不可。80年代初,日本政府开始进行审批制度改革。

  英国于1979年随着本国私有化改革,开始放松审批限制;印度于80年代开始了减少审批项目的改革。此外 ,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同样的改革。

  事实上,作为经济特区,厦门的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市政府秘书长蔡寿国对记者说:“这项工作一直没 停止过。但总的来看,审批制度存在着审批事项过多、程序不规范、时间过长、效率不高四大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在理论上,我们较早地懂得了市场经济绝不是一个“审批经济”。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 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基本手段和形式,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审批越多,经济运行效率也越低,市场机制 就越难形成。而减少审批,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于伟国副市长说得更明白:“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部门行政水平高不高,不是看你管得多,而是看你管得少。 哪个部门管得少,工作能顺利开展,社会、经济效益又好,哪个部门的水平就高。”

  政府铁了心,部门也要动真格

  这次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市主要领导明确要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切实推进,这是改善厦门投资软环境,吸 引更多外商来厦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为机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紧接着,“厦门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委政研室、市府办、体改委、市编办、法制局、经研 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府秘书长蔡寿国担任主任。“市审改办”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政府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的通知》,对上报情况及时进行了梳理。本月初,市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厦门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要坚决放开;明确各级政 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职责,改变统得过多,管得过细的状况。”“遵循小政府、大社会、少审批、多服务、高效率、法制化 的总体改革思路,切实减少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审批,只要求核准的事项,应取 消审批,实行核准制。对国家和省要求地方政府进行一般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必要时实行备案制。”“对国家和省要求 地方政府审批,没有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可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对少数有指标和额度控制的营利项目,应采取招标、 拍卖等市场化管理方式。”“在国家已授予特区管理自主权和改革试验权的范围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适应我市经济和社 会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厦门市最高决策层为这项改革划定了“死杠杠”--所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深圳市 对应部门改革后的项目数量!如果深圳已取消或不存在而我市又必须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最高决策层也为这项改革排定了“时间表”--7月至8月,由各部门根据《工作意见》要求,上报各自的清理 方案。市审改办召集有关专家、企业和部门座谈,对各部门的清理方案征求意见。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市政 府常务会议审定;9至10月,在征求市人大、政协的意见,并报市委审批后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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