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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实行暂缓起诉制 给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机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04:51 中国青年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暂缓起诉跟踪帮教,收到了实际效果,暂缓 起诉考验期间,这些失足青少年都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检察机关均以“不起诉”对他们作出了最后的处理。近日区政法委、 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对该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

  “这是政府给我的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好好珍惜,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报答检察官的真诚挽救……”这 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在由该院未成年人检察起诉科牵线组织的一次“社会共同帮教失足青少年签约仪式”上说的一番话。 1997年年底,葛某为讲“哥们儿义气”,向同案犯钟某、陈某等人提供盗窃助动车的剪刀、旋凿等作案工具,走上了犯罪 道路。案发后,葛某悔恨不已,家长也非常痛恨孩子的违法行为,担心由此会断送孩子的前程。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后, 发现葛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交友不慎、思想单纯,在分析了葛以往的表现,并经过心理咨询测试后他们认为,对葛可 以进行教育、感化和矫治。为了使偶尔失足犯罪的青少年能重新走好人生路,他们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勇 于实践,首次对失足青少年实行了“暂缓起诉跟踪帮教制度”。去年6月的一天,检察官与当地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葛居 住地居委会以及葛的父母等,共同组成了对葛某进行跟踪帮教、监督的“帮教小组”,还以会签《帮教协议书》形式,明确各 自职责。葛某的父母对检察机关给予其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表示感谢。面对检察机关和社会的帮教,葛某由衷地说出了上述这 番心里话。

  女学生田某做梦也不会想到,等待她的不是刑事判决书,而是检察机关向其宣布的“暂缓起诉决定”。1998 年4月,田某去同学戚某家玩,乘戚暂时离开家中之际,从抽屉内窃取了一张活期存折,随即到银行取出现金3000元,这 一犯罪行为使年仅16岁的田某成为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身有残疾的父亲、学校的老师都为田某触犯法律的行为感到 震惊,学校校长连夜为她筹款争取“取保候审”。田某为自己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也声泪俱下地向检察官坦露痛改前非、重 新做人的决心。该院未检科针对田某所犯的罪行,经过分析、讨论,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暂缓三个月起诉以观后效的跟踪帮教 措施,由地区、学校、家庭三方进行跟踪教育、监督,使田某重新回到了书声朗朗的课堂。田某学校的领导和班主任说,检察 机关采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法帮教失足青少年,确实是给出路、让其重塑人生的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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